六旬的士司機,被指 2021 年 8 月在大埔廣福道駕車時,衝燈剷上安全島撞傷途人,釀成 2 死 4 人受傷。他承認 2 項誤殺罪及 4 項危駕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判 8 年監禁、終身「釘牌」。傷者中包括一名孕婦及其 4 歲兒子。兩母子及男童父親,周四(17 日)分 3 案入稟高等法院,指司機疏忽致交通意外令其受傷,遂入稟向他索償;入稟狀中未有列明金額。
3 名原告為劉志明(音譯)、伍美芳及劉殷喆,被告為司機莫培華(案發時 63 歲)。當中劉殷喆由父親代表入稟。入稟狀指,莫於 2021 年 8 月 22 日上午約 11 時 15 分,駕駛的士到大埔廣福道近 AE0236 燈柱的行人過路處時,疏忽或違反一般注意和法定義務,釀成交通意外,令原告人受傷,故入稟向被告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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