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 月,三名乘客乘搭的士往伊利沙伯醫院,抵達後,司機指控其中一名操普通話的男乘客涉嫌盜竊,男乘客則反控司機繞路。司機被控一項「的士未採用最直接而可行的路線前往目的地」。被告不認罪,周一(3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
涉案司機沒法律代表,親自出庭。就乘客指他曾鎖車門「不讓我下車」,他在親自盤問證人時,指自己沒鎖車,男乘客之後承認沒嘗試開門,稱是司機語氣威脅。司機一度情緒激動,低聲啜泣問「我幾時威脅過你?」
被告在被盤問時承認,當天行駛的路線並非最有利乘客,但強調是因溝通不良導致繞路,而當知道目的地後,已馬上以最短路程前往。暫委裁判官李善彤最後裁定,被告及男乘客兩人的作供均不可靠,拒納兩人供詞,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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