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周二(5 日)落案起訴一名 38 歲男子,指他涉嫌在今年 10 月 31 日,即區議會選舉期間,在社交媒體轉載一則煽惑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的帖文,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被控「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被告周二下午被押解至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再訊,被告期間獲准保釋,不得離港。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廉政公署周二(5 日)落案起訴一名 38 歲男子,指他涉嫌在今年 10 月 31 日,即區議會選舉期間,在社交媒體轉載一則煽惑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的帖文,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被控「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被告周二下午被押解至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再訊,被告期間獲准保釋,不得離港。
六旬漢被指自行調查一宗車禍索償案時,冒充廉政公署人員致電診所,要求對方核實一份醫生證明書。他另被指遭起訴後,在 YouTube 上載影片,稱診所職員為控方作偽證。經審訊後,被告被裁定冒充廉署人員、妨礙司法公正等 8 罪罪成,周一(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緩刑 18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還押時中風,因認為𦘦事車主行使虛假文書,自行調查時使用錯誤方法。辯方強調,被告犯案手法間接迂迴,且破綻百出,沒對證人不利及帶來損失。
裁判官曾慶東指,事件很快已被揭發,沒造成任何實際影響或傷害,惟被告悔意有限,加上控罪嚴重,共判囚 4 個月。官續指,被告中風影響其右邊手腳和言語能力,還押期間遭受的打擊和懲罰,已遠超其應有懲罰,基於人道理由,下令判緩刑 18 個月。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 2017 年遭揭發混凝土壓力測試疑造假,涉案承判商「嘉科工程顧問」,19 名時任實驗室職員,串謀欺詐等罪罪成判囚。廉署在 2021 年再起訴兩名時任公司董事一項欺詐罪,指他們涉在測試中造假,詐騙約 200 萬元。
案件周三(8日)繼續處理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辯方透露,「嘉科」曾聘專家來港調查,又從內部及外部獲取法律意見,最終決定不向政府披露;又指被告為僱員,而涉事知情者中僅他被指試圖隱瞞而被控,但因「嘉科」不願放棄法律專業保密權,將導致被告難以抗辯。
控方反對指,若有人違法後稱曾與朋友談論,而因對方獲律師意見而擁有保密權,以致他不可被檢控,並非永久終止聆訊下所指的公平。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本周五作裁決。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 2017 年遭揭發混凝土壓力測試疑造假,涉案的土木工程拓展署承判商「嘉科工程顧問」,19 名時任實驗室職員被控串謀欺詐等罪,全部罪成判囚。廉署在 2021 年再起訴兩名時任公司董事一項欺詐罪,指他們涉在測試中造假,詐騙約 200 萬元。
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周二(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處理。辯方指,「嘉科」案發時曾索法律意見,並決定不向土拓署披露事件,有關內容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因「嘉科」拒絕放棄相關權利,此舉將令被告無法在庭上解釋詳情。
被控的時任董事出庭作供,在控方盤問時披露,與土拓署會面時已知悉違規,重申據法律意見而沒有披露;他又不同意違規影響基建安全,指當時經覆檢認為大橋仍然安全。
香港科技大學前供應商,涉串謀一名時任科大兼任副教授,於多項採購中,隱瞞該兼任副教授在公司權益歷時逾 7 年,涉款約 400 萬元。兩名時任公司董事被廉署起訴串謀詐騙(法律 101 文章)及欺詐罪等 17 項罪名,次被告周三(11 日)認 11 罪,被判囚 28 個月。
次被告的妻子、牧師及太平紳士等均為他撰寫求情信,據悉其中一人為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被告於科大畢業,另有兩個碩士及一個博士學歷。
區院暫委法官鄭紀航稱,本案最早發生於 2011 年,指被告有高學歷但不分是非對錯,明知有利益衝突卻沒有申報,且從中獲益。案情透露,涉案的兼任副教授保釋期間離開香港並失去聯絡;庭上提及他被通緝。至於同案首被告,已排期於 2024 年 2 月開審。
六旬漢被指調查一宗車禍索償案時,假裝廉署人員致電診所,要求對方核實一份醫生證明書。他另被指遭起訴後,在 YouTube 上載影片,稱診所職員為控方作偽證。經審訊後,被告周三(27 日)被裁定冒充廉署人員、妨礙司法公正等 8 罪成立,還押至 10 月 11 日判刑。
裁判官曾慶東指,要廉署「編劇本」、證人謄出時間合作來冤枉被告,是不符常理,認為被告是有意圖、有計劃冒認廉署人員,非法獲得本應不能獲取的資料。
官又指,本案接近被逼害妄想症情況,被告廣泛地認為,風馬牛不相及的人士對他不利,擔心他有精神問題,故另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
一名房屋署監工涉向大埔一個公屋建築地盤 3 間分判商的 6 名員工,索取及收受賄款及貸款共逾 9 萬元,他早前承認控罪;另兩名提供賄款及貸款的分判商員工亦被廉署起訴,兩人否認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共 5 罪受審,周三(2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裁判官李俊熙裁決時稱,次被告雖曾發訊提及「呢度唔安全」,內容可疑,而第三被告曾三度借款予首被告亦有可疑,惟兩人辯解指當時僅想幫助朋友;官認為,兩人的說法是真或可能是真。
荔枝角收押所二級懲教助理,被指於 2022 年 5 月至 8 月,收受還押者家屬逾一萬元賄款,將眼鏡、非指定品牌香煙、打火機、練習簿等多項未經授權物品,交予一名還押者。懲教助理被控 3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涉案還押者及其胞妹早前承認 3 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周三(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判兄妹監禁 6 個月及 3 個月。官指,二人伙同犯案,胞妹屬成年人,明知違規但甘願被利用犯法,「一而再,再而三」,認罪扣減後判囚 3 個月。而胞兄屬始作俑者,利用胞妹犯案,認罪扣減後判囚 6 個月。 首被告懲教助理擬認罪,押後至 9 月13 日正式答辯。懲教署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涉案人員已被停職,又指由於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回應。
2017 年,身兼醫務委員會業外委員的事務律師劉慧兒,涉於審議個案時獲取病人資料,再游說該病人聘請她、向一名醫生提出民事索償,並要求支付 58 萬元律師費。廉署起訴她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被告早前被裁定罪成,周五(25 日)被判囚兩年半。
辯方求情指,被告早於 2021 年被起訴、2023 年 7 月才迎來裁決,當中存延誤,而她的父母健康堪憂,被告亦可能失去律師資格,更因案患上嚴重抑鬱。
法官譚思樂判刑時指,她於參與公職服務時干犯本案,其良好背景不構成減刑理由,但接納本案因疫情延誤,以及辯方承認大部分案情,給予共 6 個月刑期扣減。
醫委會回覆指,尊重判決,又指委員一向恪守保密責任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