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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3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林意圖妨礙公正罪脫 官:解紛爭沒犯案意圖

林卓廷等3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林意圖妨礙公正罪脫 官:解紛爭沒犯案意圖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 「7.1 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林周五(20 日)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社工被告兩罪亦不成立,而第三被告、網媒記者則非法集結罪成。

區院法官游德康根據現場片段,認為感受不到林當時的行為,有意妨礙將來可能出現的刑事檢控,又指林曾調停其他爭執,形容他當天如「四處撲火」,化解紛爭,成為雙方「隔熱點」,而林對事主「態度中肯」,沒逼使刪相的意圖。

法官押後至 2 月 9 日就第三被告判刑,並下令為他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林罪名不成立,惟續就初選 47 人案還押。何俊仁及劉慧卿今亦有到庭旁聽,當林步入被告欄時,二人隨即站起身與林互相揮手。散庭時,林向公眾席揮手大喊「外母大人,龍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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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3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辯方結案:林只想解圍、從沒脅迫 官下月裁決

林卓廷等3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辯方結案:林只想解圍、從沒脅迫 官下月裁決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 「7.1 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以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案件周二(20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

代表林卓廷的大狀力陳,林當時只想為事主解圍,從來沒有脅迫他,又質疑本案沒證據證明,懷疑被刪的片段內容與司法程序相關,不構成妨礙司法公正。法官游德康將案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裁決,期間除林因 47 人案被還押外,其餘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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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 3 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28 歲男被告供稱以記者身份直播、欲為事主解圍

林卓廷等 3 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28 歲男被告供稱以記者身份直播、欲為事主解圍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示威者大頭照,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 ,案件周一( 14 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第 3 天審訊。

法官游德康裁定 3 人表證成立,當中 28 歲男被告選擇作供,指案發時以記者身分在場直播,又見有人打開傘及倒數,擔心有人打算襲擊事主,所以問事主「條命重要定啲相重要?」望為對方解圍。他另供稱,曾用手推開雨傘及隔開事主與示威者,但指有人拉開他。

控方質疑,被告其實與其他示威者一樣,欲迫事主就範,恐嚇交出手機並刪相。被告否認。案件押後至 12 月 20 日作結案陳詞,期間除林卓廷正就另案還押,其餘兩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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