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歲男子涉嫌 2018 至 2020 年間藉搔癢為名,隔衣物及內褲撫摸女友當時年僅 6 至 8 歲女兒的私處,女童告知生父和繼母後揭發事件,被告否認 2 項非禮罪,周五( 4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姚勳智指,事主案發時僅 6 歲,雖然無法說出時間等細節,但能清楚交代被告觸摸其私處的過程及動作,認為她已盡其所能指出事實,並非虛構。被告的證供則與錄影會面有矛盾,法官認為被告及其女友、即女童生母的證供均不可信。案件押後至 8 月 25 日求情及判刑,被告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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