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工黨 4 人一組政總請願被控違限聚令 高院駁回上訴 官指 1.5 米距離不適用

社民連、工黨 4 人一組政總請願被控違限聚令 高院駁回上訴 官指 1.5 米距離不適用
社民連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等 8 人,2020 年勞動節以 4 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控違反「限聚令」,被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半。本案是首宗涉及示威、被告不認罪被裁罪成的案件。8 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高院法官黃崇厚周二(18 日)駁回,並裁定控罪合憲。

對於上訴方指「只要保持 1.5 米距離,便不構成羣組聚集」的說法,法官反駁指該標準只應用於「須解散羣組聚集」,例如外傭假日休憩的情況,但本案 8 人具「為勞工權益而示威的共同目的」,屬於受禁聚集,1.5 米距離不適用。

社民連前主席黃浩銘指會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上訴。他指現時關鍵是取消而非放寬「限聚令」,強調「香港人無躺平」,疫苗接種率高於不少歐美、亞洲國家,但政府仍維持嚴苛防疫措施,認為損害民生,令基層生活水深火熱,要求交代復常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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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旺角警署|認非法集結、拗警手指 案發時 17 歲少年判入勞教中心

9.29 旺角警署|認非法集結、拗警手指 案發時 17 歲少年判入勞教中心
2019 年 9 月 29 日,旺角警署外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 17 歲的少年被指將紙皮放入火堆之中、被捕時「拗」警員手指,警員其後被診斷手指骨折。少年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周二(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致警員手指骨折,行為惡劣,惟考慮他年輕,指判刑應平衡阻嚇及更生。另外,她質疑被告「不知道被警員制服」的說法,反問「志同道合嘅人會捉佢(被告)?現場集結嘅人會捉佢?畀頭盔嘅人會捉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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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4 男認罪還押 11.4 判刑

5.24 銅鑼灣|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4 男認罪還押 11.4 判刑
2020 年 5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被控參與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 3 人開審前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另 1 人在審訊期間認罪。

案件周二(18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指事件對受害人沒造成永久傷害,作供時腦根靈敏;又指本案屬個別單一事件,各被告認罪,有悔意,望法庭可給予減刑。

暫委法官鄧少雄將押後案件至 11 月 4 日判刑,以待為索取被告各項報告,期間 4 人須還押。散庭時,旁聽人士向被告欄內的被告揮手,有人大叫「照顧自己」、「我愛你」,有人哭泣,被庭警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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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旺角|2 人認管武等罪判 240 小時社服令、囚 6 月 官就檢控延誤減刑

10.27 旺角|2 人認管武等罪判 240 小時社服令、囚 6 月 官就檢控延誤減刑
2019 年 10 月 27 日,有人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2 男 3 女事隔逾兩年半被檢控,他們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噴漆及鐳射筆等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 6 罪。

其中 2 人早前認罪,周一(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囚 6 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案發時未成年的女被告付出「非一般努力地」更生,決定「寬大處理」判她社服令。官又指,就檢控延誤酌情為兩被告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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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金鐘|醫生、測量師等 9 人開審前改認暴動 8 人即時還押 1 學生准短暫保釋

9.29 金鐘|醫生、測量師等 9 人開審前改認暴動 8 人即時還押 1 學生准短暫保釋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期間,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2 人案,原先有 11 人擬不認罪,原定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 9 名被告開審前改認罪,當中包括醫生、測量師及學生。

暫委法官鄭紀航裁定 9 人罪成,押後 11 月 25 日求情;當中 8 人須即時還押,餘下 1 名 22 歲演藝學院應屆畢業生,獲准酌情保釋至周五(21 日)參加畢業禮。眾被告休庭期間與親友相擁,步入羈留室前與旁聽席者互相揮手。

同案另外 3 被告,兩人不認罪周二(18 日)開審,料控方將傳負責拘捕、截停的警員。一人則於 9 月已認罪,還押至其餘被告審訊完結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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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三罷|2 女認旺角非法集結判囚 3 及 6 個月 官:檢控延誤額外減刑一個月

11.11 三罷|2 女認旺角非法集結判囚 3 及 6 個月 官:檢控延誤額外減刑一個月
2019 年 11 月 11 日「黎明行動」中,3 人被控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損壞交通燈等,事隔兩年半後被起訴。其中 2 名女子早前認罪,周五(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囚 3 及 6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本案涉對公共設施造成損壞,阻嚇性比更生更為重要,須判處即時監禁。官又指,雖不認為案件檢控有不合理的延誤,但考慮延誤影響被告更生進度,因此酌情額外減刑 1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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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APM|23 歲男事隔近兩年返港被捕 認非法集結判囚 8 周 刑滿後將赴英續修讀學位

6.30 APM|23 歲男事隔近兩年返港被捕 認非法集結判囚 8 周 刑滿後將赴英續修讀學位
2020 年 6 月 30 日有市民參與觀塘 APM「和你 Sing 」活動,23 歲男學生事隔近 2 年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周四(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 8 周。裁判官指,被告在警方多番警告下仍無動於衷,其行為可挑動在場其他人士,增加案件嚴重性。

辯方求情時透露,男生 2020 年聖誕節「踢保」返回英國讀書,警方 2022 年 4 月重新拘捕,當時他正身處英國,其後在 6 月回港並在機場被捕。辯方指,被告勇於接受後果而回港,期望法庭判處監禁式刑罰,讓被告盡早完成服刑,趕及在年底前返回英國修讀學位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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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 Lunch」男學生非法集結、違《禁蒙面法》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官:影響中環商業運作

「和你 Lunch」男學生非法集結、違《禁蒙面法》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官:影響中環商業運作
現年 21 歲的男生譚家樑,被指於 2019 年 11 月 13 日響應「和你 Lunch」,在中環參與示威,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成,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示威者戴口罩等,阻警辨認身份是「有備而來」,堵路等行為亦對公眾造成極大不便及滋擾、影響中環商業運作。法官又指,他們所叫喊的口號,或激起群眾情緒,令暴力風險增加,其中被告有份丟磚、有裝備,罪責非輕,但顧及其年紀等因素,遂接納報告建議,就兩項控罪判入勞教中心,刑期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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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大埔|五旬婦襲警、阻拘捕示威者罪成判囚 4 月 提上訴遭駁回 即時服刑

11.3 大埔|五旬婦襲警、阻拘捕示威者罪成判囚 4 月 提上訴遭駁回 即時服刑
2019 年 11 月 3 日,網民在各區發起「反警暴」示威,五旬婦被指在大埔超級城襲警,阻止警方拘捕示威者,被裁定「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成,判囚 4 個月。她不服定罪提上訴,高等法院周四(13 日)駁回申請,須即時服刑。

法官黎婉姫在判詞指,上訴人「外形頗具獨特性」,與呈堂片段中的人士完全相同,又指她彎身拾物、向警員擲物後,轉身企圖離開現場,「其一連串的動作,證明她是蓄意加入包圍警員及涉案男子的人堆」,裁定上訴人的定罪是安全及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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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歲男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官指其招認屬自願、裁表證成立後 被告改認罪

32 歲男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官指其招認屬自願、裁表證成立後 被告改認罪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32 歲貨車司機否認暴動等罪,並爭議招認口供呈堂性。經歷 8 日審訊後,暫委法官鄧少雄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指,接納其招認口供均屬自願、准予呈堂,並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同日改為承認所有控罪,押後下周二( 18 日)由控方宣讀案情,期間獲准繼續保釋。

根據上訴庭案例,被告在開審後第二日起計認罪,將不能得到全數三分一刑期扣減,扣減幅度將少於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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