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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二胡奏《願榮光》遭票控 10.3 裁決 被告:歌曲與政治無關、藝術應予人歡樂

六旬翁二胡奏《願榮光》遭票控 10.3 裁決 被告:歌曲與政治無關、藝術應予人歡樂
2022 年 4 月,六旬翁被指在東涌行人路,沒有許可用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裁判官早前裁定他表證不成立後,自行覆核改裁成立,被告須答辯,案件周五(2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自辯被告作供時指曾兩度向警方申請許可,但警員指因疫情不辦理,又強調對他而言《願榮光》一曲與政治「沒有絲毫關係」,認為「藝術應給人帶來歡樂,不是鬥爭」。他在控方盤問下承認,案發時並無持有相關許可證,但否認音量過大。

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押後至 10 月 3 日裁決。被告指,對於如此「小小案件」要安排第六次上庭感到抱歉,但指要捍衛權利,又稱希望裁判官裁決時「考慮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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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8.21-27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8.21-27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 何俊仁服刑及還押逾 1 年 申保釋獲批

2021 年 9 月與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一同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周一(22 日)獲高院法官陳仲衡批准保釋,他下午離開高院,乘七人車離開。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透露,早年因肺癌曾接受手術的何俊仁,最近驗身發現肺部有陰影,原定在懲教所內排期至 2023 年才能覆診,而她 8 月初探訪何時,對方又提到肝部不適,因此希望保釋外出,盡快安排全身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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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二胡奏《願榮光》遭票控 原獲裁表證不成立 官自行覆核改裁成立

六旬翁二胡奏《願榮光》遭票控 原獲裁表證不成立 官自行覆核改裁成立
2022 年 4 月,六旬翁被指在東涌行人路,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周一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兼獲 500 元訟費。

不過暫委裁判官談立豐周五(26 日)自行提出覆核聆訊,引用案例及法律條文指,本案為涉及牌照許可證的罪行,被告有責任提證,而控方毋須就被告是否持許可證舉證,故改裁表證成立,並撤回訟費命令,將案押後至 9 月 2 日續審。被告需答辯。

控方周一由外聘主控代表;周五改由該外聘主控及律政司一名高級檢控官一同代表。高級檢控官指同意官覆核,又指冀法庭下次可給機會聽取陳詞再作決定。官反駁指「證人佢(原審外聘主控)傳召,問題佢問」,稱若她留意到問題,當日已可即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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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督察涉偷鮑魚案 作供警:只有同組警員有權享用 官裁表證成立 9.28 裁決

高級督察涉偷鮑魚案 作供警:只有同組警員有權享用 官裁表證成立 9.28 裁決
2020 年 10 月,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督察黃敬修被指在警察總部內,偷去兩罐即食鮑魚,周五(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與被告同組的女督察供稱,被告曾向她表示,分配物資制度可以更有系統及透明。另一組別的男警則供稱,只有其組員「有權享用呢 9 罐鮑魚」,並在罐底貼上貼紙以作識別。

裁判官溫紹明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至 9 月 28 日裁決,被告期間以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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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白衣人|63 歲男暴動等罪表證成立 8.29 結案陳詞

7.21 白衣人|63 歲男暴動等罪表證成立 8.29 結案陳詞
2019 年 7.21 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發生至今逾 3 年,63 歲男子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兩罪,周二(23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七日審訊。

控方完成舉證,暫委法官王興偉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表示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至 8 月 29 日下午結案陳詞,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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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涉合謀強姦菲傭|男僱主強調屬自願交易 供稱炸大腸「神交」後有性幻想 

夫妻涉合謀強姦菲傭|男僱主強調屬自願交易 供稱炸大腸「神交」後有性幻想 
一對夫妻涉嫌 2018 年在寓所,合謀強姦家中 30 歲女菲傭。44 歲丈夫及 32 歲妻子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強姦等 4 罪。案件周四(18 日)在高等法院第 9 日審訊,法官今裁定表證成立。

男僱主選擇作供,承認之前「成日有時都會出去玩女人」,又形容案發當晚,與事主 X 在廚房炸大腸時,眉來眼去「神交」,因此產生性幻想。被告形容 X 性交前像「少婦怕醜」、「含情脈脈」,強調 X 有收取 150 元肉金,只是兩人完事後被女僱主撞破。被告又指,夫婦被捕後數天已辦離婚手續。案件周五(19 日)續審,控方將繼續盤問男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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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7.24-30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7.24-30
燒炭送末期肺癌妻「最後一程」 五旬夫認誤殺:盼「安樂死」合法化

2020 年,56 歲男電工凌晨在睡房燒炭,殺死已婚近 30 年、患末期肺癌的妻子,原被控謀殺。控方周二(26 日)接納被告承認誤殺。案情指案發當晚,被告見妻子狀甚痛苦,跟妻子說如果她不能忍受痛苦,可以「送你最後一程」,妻子點頭。遂為妻子按摩助其入睡、親吻妻子額頭後在睡房燒炭,並播放佛經、祈禱妻子能安詳離世。3 小時後查看房間,確認妻子斷氣後,再自行報警投案。

死者姊姊供稱,死者曾表示感到極度痛苦及想尋死。被告在警誡下稱,希望香港將「安樂死」合法化。精神科專家診斷被告案發時,因照顧妻子而患重度抑鬱,指他當時無法理性思考,大程度上影響他對自己行為的「意識責任」。高院法官黃崇厚押後案件至 8 月 17 日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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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建議日後容許上訴推翻 官押後 6 個月內宣判

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建議日後容許上訴推翻 官押後 6 個月內宣判
早前 3 宗涉及外籍被告的機場販毒案中,控方沒有直接證據,只依賴環境證供證明被告知悉自己身藏毒品,最終被高院原訟庭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提出上訴,要求上訴庭釐清 2 個法律議題:當控方依賴環境證供舉證時,應如何決定表證是否成立;及法官裁定表證不成立時,應如何正確引導陪審團。

案件周五(29 日)續審,律政司提議,往後表證不成立的案件,可參考英國法例,容許控方提出上訴,若上訴成功便繼續審訊,如耗時太長則另組陪審團重審。惟「法庭之友」資深大律師黃佩琪提出,法庭應盡量避免中斷刑事審訊。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及彭寶琴押後於 6 個月內宣判。法官特別提到,本案其中一宗販毒案的判詞,最近在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被引用,會盡快頒下判詞,以糾正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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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批原審錯誤提高標準 法庭之友認同     

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批原審錯誤提高標準 法庭之友認同 
早前 3 宗涉及外籍被告的機場販毒案中,控方沒有直接證據,只依賴環境證供證明被告知道自己身藏毒品,最終被高院原訟庭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有陪審員得悉後向法庭提出疑問 ,法官形容現象或削弱公眾對法治信心。

律政司提出上訴,要求上訴庭釐清 2 個法律議題:當控方依賴環境證供舉證時,應如何決定表證是否成立;及法官裁定表證不成立時,應如何正確引導陪審團。

案件周三(27 日)續審,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以「法庭之友」身分獨立陳詞,同意律政司指,原審法官錯誤提高了「表證成立」的標準。律政司亦指在正確原則下,原審 3 宗販毒案的表證明顯成立,本應交由陪審團作最後裁決,不應是由法官裁定表證不成立,中斷審訊。聆訊周五(29 日)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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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引陪審員質疑 律政司要求釐清「表證成立」標準

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引陪審員質疑 律政司要求釐清「表證成立」標準
高等法院原訟庭早前審理 3 宗機場販毒案時,因控方沒有直接證據,只能依賴環境證供舉證,4 名外籍被告最後被裁定表證不成立。有陪審員得悉被告無罪釋放後向法庭提出疑問 ,法官直言前所未見。

律政司要求上訴庭釐清 2 個法律議題:當控方依賴環境證供舉證時,應如何決定表證是否成立;及法官裁定表證不成立時,應如何正確引導陪審團。

律政司一方指,只要有證據支持有罪推論,就應該讓陪審團作最終裁決。因此,即使控方只依賴環境證供,法庭應採用一貫的「表證成立」標準,而非推高舉證門檻,要求控方須排除指向被告無罪的「所有實質可能性」。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也指出,如有證據支持有罪推論,法官不應於審訊途中,裁定表證不成立。法官又指,本港一本權威刑法典籍引述關於「表證成立」的原則似乎有錯,或會誤導法官或裁判官。案件周三(27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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