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事隔逾 3 年 8 個月, 4 人被控。其中 29 歲男被告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及管有 3 支雷射筆,周五(2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林子康稱,接納辯方所指,本案令被告人生蒙上重大污點,指他選擇用違法方式表達對社會的關注,又認為今次事件與被告過往的品格相違背。
官又指,事發至今 4 年,明顯被告承受很大的精神壓力,接納延誤為減刑因素,且沒證據顯示被告有意使用或有使用鐳射筆,終判囚 3 個月。被告步入羈留室時向旁聽席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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