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退休警司騙政府房貸囚一年半 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判詞:原審定罪沒有不穩妥

退休警司騙政府房貸囚一年半 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判詞:原審定罪沒有不穩妥
55 歲退休警司龍少泉於 2016 年,訛稱單位供父母居住,借取政府房屋福利貸款約 200 萬元,及銀行按揭貸款 390 萬元,購入愉景灣一單位後實際將其租出,於 2021 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判囚 1 年半,去年 11 月底刑滿出獄。他不服定罪提上訴,早前被 3  名法官拒批許可申請,並駁回其定罪上訴。上訴庭 3 名法官周三(31 日)於高院頒下決定理由。

上訴庭認為,本案有極其充份的證據顯示,龍少泉當時想購買一個連租約的單位,而非不連租約「交吉」的物業。原審定罪沒有不穩妥之處,龍一方提出的上訴理由,亦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

Read more

3人涉藏鐳射筆、管武罪成高院提上訴 2人獲撤罪、1人被駁回 官指原審明顯犯錯

3人涉藏鐳射筆、管武罪成高院提上訴 2人獲撤罪、1人被駁回 官指原審明顯犯錯
4 名 17 至 22 歲男女,被指在 2019 年 9 月,串謀破壞港鐵油塘站設施;另管有錘和鐳射筆,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分別被判囚 3 個月、判入更生及勞教中心。其中涉藏有鐳射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的 3 人,周四(25 日)在高等法院提上訴。

當中 18 歲學生的上訴被駁回。對於上訴方指,警員把兩支鐳射筆對調,法官陳仲衡形容,原審是一位專業裁判官,不可能忽略對警員誠信的考慮,且翻閱案中片段後,認為警員沒有對調鐳射筆。

至於其餘 2 人,法官指,控方沒有傳召搜出鐳射筆的警員作供,無法證明在另一警員接手前,證物有否被干擾。法官又指,裁判官假設搜查的警員,必然會把證物資料告知接手的同僚,屬明顯犯錯,考慮到控方證據無法填補有關警員沒有出庭所造成的缺口,決定撤銷 2 人定罪。

Read more

元朗大停電|市民入稟索償逾6500元、稱雪櫃食品變壞 中電申剔除訴訟被駁回

元朗大停電|市民入稟索償逾6500元、稱雪櫃食品變壞 中電申剔除訴訟被駁回
2022 年 6 月 21 日,元朗朗屏中電電纜起火,導致屯門、元朗、天水圍停電、受影響居民達 17.5 萬。其中一名市民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中電申索逾 6,500 元損失,稱停電導致其雪櫃中冷藏的食品變壞;中電早前則申請剔除訴訟,指其為「無理瑣碎的纏繞」。

暫委審裁官陳嘉行周四(23 日)表示,不排除中電在事件上有「謹慎責任」,又指雖然中電在事故後的報告中有提出改善措施,但未知中電在事故發生前,有否盡責確保電纜安全等,不能夠排除中電失職的可能,裁定申索人的中期申索成功,撤銷中電的剔除申請。

審裁官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8 日再訊,訟費則留待審訊後一併處理。

Read more

11.18佐敦|暴動罪成兩男提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指原審分析鉅細無遺

11.18佐敦|暴動罪成兩男提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指原審分析鉅細無遺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大內示威者,有人聚集油尖旺一帶,稱要「圍魏救趙」營救被圍堵的示威者,多人被捕。兩男不服暴動定罪提上訴,案件經聆訊後,上訴庭周四(23 日)頒下判詞,駁回二人上訴,維持定罪。

申請方早前指原審不能肯定二人從彌敦道走入加士居道的暴動範圍,故無法斷定二人進入暴動範圍的時間,二人可能在暴動結束後才抵達現場,不算參與暴動。

上訴庭拒絕接納此說法,形容原審分析鉅細無遺,沒有任何地方出錯,已排除了由其他可能路徑進入暴動範圍的說法。而若然辯方可解釋為何滿身裝備的被告,會被發現身處暴動現場,被告便必須作供,並接受盤問,否則便難以抵禦「強而有力」的推論。

Read more

12.28上水|被指搶槍、暴動等罪成囚57月 案發時16歲少年提上訴遭即日駁回

12.28上水|被指搶槍、暴動等罪成囚57月 案發時16歲少年提上訴遭即日駁回
2019 年 12 月 28 日上水「和你 shop」,有約 50 人在上水廣場外天橋聚集,期間有途人報稱遭「私了」。案發時 16 歲男生被指當時在場,有份包圍及用手箍頸施襲,被警員制服時又激烈反抗、手抓警員長槍,並一度扳機 3 下;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另承認兩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合共判囚 4 年 9 個月。

男生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周二(7 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即日遭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全數駁回,法官並警告男生,若再上訴但失敗,或有「減時命令」風險。

法官判決時指,在定罪方面完全贊同原審結論,又提到本案情節惡劣,上訴人被制服時奮力抵抗,更伸手扣向警員手槍的扳機 3 次,「幸運係支槍未解保險掣」,不接納辯方建議改判更生中心等建議,駁回定罪上訴,並維持判監及刑期。

Read more

前警長認詐騙罪後被解僱 申司法覆核許可遭拒並須付訟費 再申延期上訴亦被駁回

前警長認詐騙罪後被解僱 申司法覆核許可遭拒並須付訟費 再申延期上訴亦被駁回
效力警隊 32 年的前警長李亞發,在 2021 年承認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俗稱「遮仔會」)貸款 45 萬元、收受賭注者投注罪後,被警隊先後貶職、解僱及撤銷退休福利。李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決定,法庭拒批覆核許可,並下令他支付 25,000 元訟費。李亞發提出延期,等待上訴,法官高浩文周一(17 日)頒判詞,駁回申請。

判詞指,李亞發似乎錯誤地認為,法庭早前以書面形式頒布決定,代表其覆核申請沒有「被處理」。法官解釋,程序上其申請已被檢視及處理,沒有開庭不等於沒有作出適當處理,又指李沒有提供具體時間,認為沒有理由批准延期。

Read more

生父繼母涉虐殺5歲女罪成囚終身 稱原審錯誤引導陪審團 申定罪上訴被駁回

生父繼母涉虐殺5歲女罪成囚終身 稱原審錯誤引導陪審團 申定罪上訴被駁回
2017 至 2018 年,5 歲的女童 Z 遭生父及繼母虐待,並最終死亡。兩人 2021 年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另兩項控告他們虐待女童 Z 及其 8 歲胞兄男童 X 的「殘暴對待兒童」罪,則各判囚 9 年半,刑期同期執行。女童的繼外婆亦因兩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成,判囚 5 年。生父及繼母早前向高院上訴庭,就謀殺罪申請定罪上訴許可被即日駁回,繼外婆的刑罰上訴許可申請亦同樣被駁回。上訴方早前爭議,原審引導陪審團時有不妥,而女童 Z 的胞兄證供,會令陪審團產生偏見。

署理首席法官麥機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及潘敏琦周五(17 日)頒下判詞,認為原審引導時並無不當之處,又形容本案案情惡劣及令人不安。判詞指,作為父母本應關愛及保護子女,卻對子女造成身心虐待,最終導致一人死亡,另一人心靈嚴重受創,此等父母不值任何憐憫(deserves no mercy whatsoever),另虐兒罪刑罰並無過重,遂駁回申請。

法官又在判詞中提及,虐兒罪的最高刑罰,遠不足以懲罰虐兒者,而本案正反映相關罪行的最高刑罰須提高。

Read more

10.6深水埗|男生涉後巷縱火囚57月 申上訴許可被拒 官斥理據「牽強莫名」

10.6深水埗|男生涉後巷縱火囚57月 申上訴許可被拒 官斥理據「牽強莫名」
2019 年 10 月 6 日,港九「反緊急法大遊行」中,21 歲樹仁大學新傳系學生被指於深水埗投擲一個正在燃燒的玻璃樽,致地面著火焦黑。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成,判囚 4 年 9 個月。他不服定罪,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遭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即日拒絕。

法官周五(17 日)頒下判詞,認為申請方提出的理據「牽強莫名」,原審已有堅實的基礎,裁定投擲汽油彈人士為申請人,此結論並非「枝節問題」所能動搖,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

Read more

港大畢業生非法集結罪成 提上訴許可申請被駁回 官同意警證供可信

港大畢業生非法集結罪成 提上訴許可申請被駁回 官同意警證供可信
2019 年 11 月 10 日「八區開花」活動中,4 男分別被指在旺角參與暴動、襲警等,其中一名地盤工及港大畢業生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 3 個月,兩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地盤工其後撤回申請,法官彭偉昌周四(19 日)於高院上訴庭駁回餘下一人的申請。

法官在判詞中稱,因應警員對堵路者的注意及觀察,原審區院法官接納其證供能準確辨認申請人是「無可厚非」。法官續指,警方證人就上衣的款式、放置垃圾袋的次數等細節出現分歧,是可接受範圍,並非能動搖本案辨認證據的矛盾,拒絕申請人的上訴許可申請。

Read more

與街坊爭執打鬥罪成罰200元 前區議員上訴被駁回

與街坊爭執打鬥罪成罰200元 前區議員上訴被駁回
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被指於 2021 年 6 月,在其油塘辦事處外,與一對夫婦爭執及碰撞。3 人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夫婦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及撤控,龔振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 200 元。龔振祺不服定罪提上訴,法官陳仲衡周五(13 日)在高院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認為,龔振祺從本來靜止、沒有人作出暴力行為情況下,主動突然使力,以上身碰撞證人。而夫婦二人僅以言語挑釁,縱使他們態度惡劣,但沒有使用武力,龔難以自衛作為辯解。法官指,本案證據已足以按無合理疑點標準證實控罪所有元素,裁決並無不安全或不穩妥,駁回定罪上訴。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