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成的 22 歲男生,申請上訴許可被拒,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周五(23 日)頒下判詞解釋。
官在判詞指,「申請人證供有違常理之處,比比皆是」,指他出發前往理大時亦已知道理大被佔領,卻聲稱只為求真求知,從灣仔乘的士繞道經東隧前往,指屬「掩飾進入理大的真正目的」;又指他經歷險境後依然選擇留下,沒嘗試找方法離開,說法「實屬無稽」。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成的 22 歲男生,申請上訴許可被拒,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周五(23 日)頒下判詞解釋。
官在判詞指,「申請人證供有違常理之處,比比皆是」,指他出發前往理大時亦已知道理大被佔領,卻聲稱只為求真求知,從灣仔乘的士繞道經東隧前往,指屬「掩飾進入理大的真正目的」;又指他經歷險境後依然選擇留下,沒嘗試找方法離開,說法「實屬無稽」。
23 條立法諮詢,政府倡保留煽動罪、擴闊涵蓋範圍(見另稿),又特別指煽動憎恨不一定涉及煽惑暴力或擾亂公共秩序,本港須按實際經驗「釐清及完善罪行元素」。近年 3 宗煽動案,法庭接納控方指毋須證明被告具煽暴意圖,最終裁定罪成。
正在上訴的「快必煽動案」,爭議點之一正是控方須否證煽暴意圖,上訴庭最遲 4 月初將頒判決。「立場案」亦因應押後裁決。而英國樞密院去年裁斷,煽暴意圖為煽動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又引澳洲法改會報告,指毋須證煽暴意圖的看法「過時」。
《法庭線》向保安局查詢,擬定諮詢文件時有否考慮樞密院判詞、澳洲等國的法改會報告;若上訴庭在諮詢期後就「快必案」頒判決,局方會否參考。政府回覆指檢視過往研究資料、實施經驗及法庭裁決、其他國家相關法律及實踐經驗、香港近年實際情況等,惟未明確回答屆時會否參考。
23 條立法報道:
23條煽動罪|近年有涉中共言論被裁罪成 政府今倡擴闊至涵國家根本制度及機關
政府公布23條立法文件 諮詢期一個月 建議立新例、改例重點一覽(附圖輯)
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一案,早前被拒批臨時禁制令,律政司不服提上訴,並擬重新爭拗被拒絕的理據,周二(19 日)一併在高院上訴庭審理。律政司一方引述歌曲創作者受訪,提及「音樂是凝聚人心最強武器」,指可用作推翻政府。
首席法官潘兆初關注,禁令或會影響部分人的權利。律政司一方表示,如法庭批准禁制令,同意將新聞工作、學術研究等合法目的,列入不受限行為,不會造成寒蟬效應。他又強調,違反禁令必須有犯案意圖,舉例指若一般人洗澡時唱《願榮光》並不犯法。
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押至明年 2 月 24 日再續,候律政司一方向法庭提交修訂的禁制令內容,以及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查詢有關資料。
元朗區議員程振明及丁屋發展商負責人,「村屋大王」王光榮被指「套丁」,涉於 14 年間詐騙地政總署批出多張建屋牌照,同被控串謀詐騙罪。案件周二(5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法官高勁修暫訂案件 2025 年 2 月 10 日開審,料以中文審訊共 28 日。
辯方是次再因同類上訴案判詞未頒而申請押後,為至少第三次相同申請。控方以審訊恐排期至 2025 年底,以及主要證人年邁為由反對。
法官高勁修追問下,辯方同意上訴庭案件料不影響答辯方向,而撇除該案外,已準備好審訊;官追問下,控方表示若上訴案有利控方,將更有檢控基礎。官最終指「暫時睇唔到原因,今日唔應該排期,唔係案件一路拖落去,唔知搞幾耐」,遂先排訂審期。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及 8 人案件,有 5 人於開審前及審訊期間先後認罪,被判囚 15 至 19 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被即日駁回。上訴庭周五(1 日)頒下判詞。
案件爭議 5 人承認理大外暴動罪後,原審量刑應否考慮另一獲准存檔法庭的理大內暴動罪。律政司認為應予考慮,因 5 人所認的暴動罪,是理大內暴動的延續;答辯方則認為若列入考慮,「無異於把已存檔的控罪翻出來再判刑」。
判詞又指,律政司亦爭議原審量刑時考慮不相關因素,例如猜測暴動有「幕後黑手」,而 5 人只是「受害人」,影響其對答辯人個人罪責的判斷。答辯方則認為,原審只是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上訴庭裁定,原審量刑起點屬過輕,但考慮 5 人聆訊時快將出獄等因素,最終駁回律政司覆核。
中年漢被控強姦 13 歲親女、還押期間指示家人阻止女兒出庭作供及要求更改口供,最終令女兒撤回指控。女童父母、祖父母及叔父共 5 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經審訊後,陪審員裁定除事主祖父外,其餘 4 被告均罪成,判囚 3 年 9 個月至 6 年半不等。律政司早前不服當中事主父親、祖母及叔父刑期過輕提覆核。
上訴庭指原審判刑原則有錯,明顯不足,改判事主父親監禁 9 年半,祖母及叔父囚 6 年。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潘敏琦周一(27 日)頒下判詞,形容事主父一而再,再而三地操控其他被告妨礙司法公正,令事主推翻針對他的強姦指控,是案件策劃人和始作俑者,也是最後受益人。
判詞亦提到,各罪成被告向年幼受害家人施壓,導致她在庭上推翻證供,對其成長價值觀有深遠影響。
英國樞密院 10 月就千里達一宗煽動司法覆核上訴案,裁斷煽動暴力或動亂意圖,為煽動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認為,樞密院判決雖在港沒約束力,但「大大削弱」香港法庭裁斷多宗煽動案罪成的理據。
《法庭線》翻查已審結的 24 宗煽動案,發現當中三分之二,控方有指控被告言行或刊物涉「煽惑使用暴力」意圖,例如「傑斯案」及「羊村案」;餘下三分之一案,則被指控涉煽暴以外的其他煽動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政府等,例如「初凝芝茶案」及「曾雨璇案」。
這 24 宗案件的被告全部罪成。有 5 宗案即「快必案」、「羊村案」、「古思堯案」、「旁聽師案」及「男警嘲水警殉職案」,被告不認罪抗辯;其中 3 案的辯方都曾爭議普通法下煽暴或動亂意圖應為定罪元素,但全部都不獲法庭接納。
在本港多宗煽動案中曾被法庭接納,並引用作裁定煽動暴力或動亂並非控罪元素的英國樞密院案例「Wallace-Johnson 案」,案中所確立的原則被樞密院 10 月中就另案頒布的判詞否定。樞密院最新並裁斷,煽暴或動亂意圖是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
《法庭線》獲悉,早前已開庭聆訊的「快必煽動上訴案」,上訴的快必一方已將樞密院最新判詞呈交上訴庭考慮,正候法官進一步指示。律政司指,由於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不適宜作評論。
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指,樞密院判決在港沒約束力,但形容「來得合時」,相信法庭有一定機會接納;法律評論員黃啟暘指,考慮權威及相關性,若港法庭不遵從需交代清晰理據。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指,判詞牽涉的千里達煽動罪條文與本港有別,判決亦非結論性,若在港有影響會感到驚訝。(見另稿)
記者亦翻查已審結的 24 宗香港煽動案,發現當中三分之一,案中控罪並沒「煽惑使用暴力」意圖,例如「初凝芝茶案」及「曾雨璇案」。此外,有 3 宗案件審訊時,辯方曾爭議普通法下煽暴或動亂意圖應為定罪元素,但全部都不獲法庭接納。(見另稿)
英國樞密院 10 月最新裁定,煽動暴力或動亂意圖為煽動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否定了本港法庭於多宗煽動案接納的 1940 年案例原則。《法庭線》獲悉,早前已開庭聆訊的「快必煽動上訴案」,上訴方已將樞密院最新判詞呈交上訴庭考慮(見另稿)。
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形容,樞密院判決「來得合時,亦有相當份量」,又指「大大削弱」法庭裁斷多宗煽動案罪成的理據。陳續指,雖然判決沒約束力,但相信本港法庭有一定機會接納。法律評論員黃啟暘指,考慮到判決的權威性及相關性,若法庭不遵從需交代理據。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指,判決涉及的千里達煽動罪條文與本港有別,而樞密院的「意見」並非結論性,形容若該判詞在香港有影響,他會感到驚訝。他又料,《基本法》第 23 條下的「新煽動罪」不久將立法,指屆時便知控罪元素是否包括煽暴或動亂意圖。
記者亦翻查已審結的 24 宗香港煽動案,發現當中三分之一,案中控罪並沒「煽惑使用暴力」意圖,例如「初凝芝茶案」及「曾雨璇案」。此外,有 3 宗案件審訊時,辯方曾爭議普通法下煽暴或動亂意圖應為定罪元素,但全部都不獲法庭接納。(見另稿)
3 年前受抑鬱困擾自殺離世的男同志吳翰林,生前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突然離世,丈夫便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其財產,早前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政府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繼上周判房屋政策排除同性配偶屬違憲後,周二(24 日)再度判政府敗訴。
律政司一方指,將同性伴侶排除在遺產條例以外,有助維持一男一女的傳統婚姻,情況有如在私人會所中,要成為會員才可享獨有福利,一旦改變政策,將降低異性伴侶結婚的意欲。法官反駁指,現行政策與維持傳統婚姻,並無合理關連。而在現行政策下,同性已婚配偶被剝奪繼承另一半遺產的權利,因性傾向遭差別對待,是顯而易見。
接替亡夫繼續法律程序的李亦豪,透過律師發聲明指,丈夫離世已令他悲痛不已,「政府卻在法院一而再、 再而三否定我們的婚姻關係」,猶如在家屬傷口灑鹽。他期望政府尊重法庭裁決,還吳翰林應得的尊嚴。政府發言人表示,會詳細研究判詞,考慮是否需要作出跟進,現階段不會作進一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