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城寨前業主質疑領「補償金」後不得申公屋政策違憲 入稟提司法覆核

九龍城寨前業主質疑領「補償金」後不得申公屋政策違憲 入稟提司法覆核
74 歲九龍城寨前業主指他於政府清拆九龍城寨時,選擇以「補償金」方式作賠償,而放棄入住公屋,其後他一直租住劏房等單位,近年失業而成為無家者。他之後在社工協助下申請公屋及綜援,但由於他曾在清拆九龍城寨時領取補償金,不符資格申請公屋。前業主質疑有關政策屬歧視及違憲,違法《基本法》及《人權法》下的平等權,上周五(7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現有政策及房委會的決定,指示房委會處理其公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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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拒承認同性海外婚姻 岑子杰提終極上訴 擇日頒判詞

政府拒承認同性海外婚姻 岑子杰提終極上訴 擇日頒判詞
「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司法覆核敗訴。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被駁回,遂再提終極上訴。案件周四(29 日)於終審法院續審。

上訴方強調,除了在法律上認可同性伴侶的關係,亦希望可保障他們的「核心權利」,並向法庭提供「核心權利」列表,認為法庭不單要指出現行政策的過錯(what done wrong),亦要指出必須要做的事(what must be done)。律政司一方批評,「核心權利」的概念太模糊不清、不確定,毫無疑問將來會引起更多爭議。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非常任法官祈顯義聽畢雙方陳詞,擇日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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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與男童肛交等罪判囚10年 引司法覆核案指判刑帶歧視 向政府索償

男子認與男童肛交等罪判囚10年 引司法覆核案指判刑帶歧視 向政府索償
高院 2019 年就「楊柱永司法覆核案」,裁定 4 項「男男」性罪行法例違憲,並對另外 3 項作「補救性詮釋」,其中「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男子作出肛交」罪,刑責與同年紀女子非法性交罪看齊,當中與 13 至 16 歲男女童非法性交,限最高判囚 5 年。

曾承認該罪被判囚的男子,周一(12 日)入稟區院向港府索償,指他在「楊柱永案」前承認 9 項該控罪(當時控罪為 21 歲以下男子),而在 2014 年連同其他控罪共被判囚 10 年,指當年判刑「帶歧視」,認為若按「楊案」裁決,他最高應被判囚 6 年 8 個月。

入稟狀提到,男子於「楊案」裁決後的兩個月,去信時任特首(林鄭月娥)要求減刑或重新判刑,而特首相隔 44 日後行使《基本法》權力減刑令他即日獲釋。他認為自己多服共 802 日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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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稱不知情下被革職申司法覆核 官拒批許可 下令須付訟費

前警長稱不知情下被革職申司法覆核 官拒批許可 下令須付訟費
一名前警長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警務處針對他的紀律聆訊涉程序不當,要求法庭裁定無效,並下令警務處立即向他發放退休金及長俸。高院法官楊家雄周五(9 日)頒下判詞,拒絕其許可申請,又指即使批出許可,亦會拒絕實質申請。

判詞詳列事發經過,指警方為通知警長紀律聆訊事宜,曾造訪其住所逾 30 次,但無人應門,並在門外留下文件及多次致電通知。法官認為,警方紀律程序並無違法,亦無不公。

法官又稱,申請人為一名經驗豐富的警員,「理應有能力了解事情源(原)委,並全面、客觀地在其誓章中羅列」,但他無解釋如何處理警方留下的文件等,終下令申請人須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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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黎智英申覆核許可被駁回提上訴

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黎智英申覆核許可被駁回提上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 Tim Owen 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最終被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駁回。黎智英不服判決,上周四(1 日)提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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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不滿電話卡實名制提司法覆核 指匿名可保護證人 實名反阻礙舉報罪案

市民不滿電話卡實名制提司法覆核 指匿名可保護證人 實名反阻礙舉報罪案
電話卡實名制於 2023 年 2 月 24 日起全面實施,俗稱「太空卡」、未完成實名登記的電話儲值卡被停用。有市民不滿措施,認為匿名身分在處理罪案時,亦有存在價值,實名制會阻礙舉報罪案,周二(23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申請人希望法庭下令修例,容許市民在完成登記程序前,仍然可以正常使用電話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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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黎智英申司法覆核許可被駁回

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黎智英申司法覆核許可被駁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第 14 及 47 條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早前分別入稟高院及提司法覆核,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影響法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來港為其抗辯的決定,又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他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經聆訊後,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周五(19 日)一併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及黎的傳票入稟案。

法官認為,根據《國安法》條文,法院對國安委的工作沒有司法管轄權,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判詞又指,國安委的職責,屬法院職能範圍以外事宜,法院並無相關培訓或專業知識處理,故此摒除法院以司法覆核形式,監督國安委工作,實屬合乎邏輯的做法,最終駁回其許可申請。對於黎一方早前質疑,若國安委的決定不受挑戰,變相權力比行政長官更大,法官反駁指國安委受中央政府直接監督及控制,黎一方評論屬「憑空想像而危言聳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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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入稟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法院本周五裁決

黎智英入稟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法院本周五裁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第 14 及 47 條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案件押至 2023 年 9 月開審。

黎智英分別於 3 月及 4 月入稟高院及提司法覆核,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會影響法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來港為其抗辯的決定,又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他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經聆訊後,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將於本周五(19 日)就兩宗案件頒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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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稱不知情下被革職 提覆核指紀律聆訊程序不當 官擇日頒判詞

前警員稱不知情下被革職 提覆核指紀律聆訊程序不當 官擇日頒判詞
前警員歐智威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警務處針對他的紀律聆訊涉程序不當,要求法庭裁定紀律聆訊無效,並下令警務處立即向他發放退休金及長俸,案件周二(9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

歐一方批評,警方在他不知情下進行紀律聆訊,將他革職,剝奪其退休福利。歐強調,自己獲處方批准提早退休時,上級曾口頭通知,針對他的紀律聆訊已終止。處方則強調,有督察曾到訪其寓所逾 30 次,把相關信件放在大門前,「冇可能睇唔到」,又致電通知他聆訊日期。若歐明知會進行聆訊,選擇不出席,放棄抗辯,便沒有基礎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楊家雄聽畢雙方陳詞,擇日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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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入稟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律政司指法院無權干預 官押後裁決

黎智英入稟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律政司指法院無權干預 官押後裁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第 14 及 47 條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案件押至 2023 年 9 月開審。

黎智英分別於 3 月及 4 月入稟高院及提司法覆核,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會影響法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來港為其抗辯的決定,又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他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高院周五(28 日)處理兩宗申請。

律政司一方指,香港法院無權干預國安委的決定。黎一方則認為,國安委角色如「補底」,不包括建議入境處拒絕向 Tim Owen 批出簽證,法庭有權及責任介入。他質疑若國安委的決定不能被挑戰,變相權力比行政長官更大,舉例指可以囚禁市民至死、充公資產,法庭仍無法介入,「恐怕要跟法治重大的一部分說再見」。法官聽畢雙方陳詞,表示押後裁決,並於一個月內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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