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覆核速龍小隊無展示編號敗訴 馬屎埔陳伯須向律政司支付逾50萬元訟費

2019年司法覆核速龍小隊無展示編號敗訴 馬屎埔陳伯須向律政司支付逾 50 萬訟費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先後有 7 名市民及記協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防暴警員及「速龍小隊」執勤時,制服上沒警員編號決定。時任高等法院周家明翌年向部分人批出許可,但「馬屎埔陳伯」陳基裘不獲批,兼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陳基裘及律政司周二(31 日)在高等法院就訟費數額聆訊。律政司一方指,陳回應是否接受訟費數額細項的文件,不符指定格式,要求聆案官判律政司直接獲得訟費。陳基裘提出反對,稱「到底我哋仲要受幾多苦,先維護到法治?」、「你儘管追討我訟費都好,我維護過法治」。

聆案官何展鵬表示,他只是「區區聆案官」,「俗啲講係負責計數」,沒權推翻原訟庭法官訟費命令,最終審閱律政司提供數額細項後,剔除部分訟費,陳須支付餘額。據了解律政司申訟費約 51 萬元,被剔除款項則約 2,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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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明被指洩律師會內部資料覆核案 理事會:轉介機制有彈性 申請方:彈性不能成藉口

張達明被指洩律師會內部資料覆核案 理事會:轉介機制有彈性 申請方:彈性不能成藉口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被指 2020 年兩度洩露香港律師會內部事宜,他去年 11 月獲批司法覆核許可,挑戰理事會轉介他至律師紀律審裁組時繞過正常程序,案件周四(19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 日審訊。

理事會一方指,轉介機制容許彈性,若按正常程序,或令本已有拖延的事件再度拖延,又認為法庭沒必要介入事件。張達明一方則指,彈性不能成為決策者藉口,若涉濫權,法庭應予介入。律師會和張達明一方均完成陳詞,法官高浩文押後宣布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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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襲警案發還重審|官不同意超檢控期限 被告或提司法覆核

聽障男襲警案發還重審|官不同意超檢控期限 被告或提司法覆核
2019 年 9 月 15 日港島區遊行期間,22 歲聽障男生被指企圖搶去警司的胡椒噴霧,糾纏間令對方雙膝擦傷,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裁決向高院上訴,法官指被告是嚴重聽障,原審未得公平審訊,裁定上訴得直,下令發還重審。

辯方早前爭議已過檢控期限,認為法庭無權進行審訊。裁判官王證瑜周二(17日)駁回辯方申請,指被告在被捕後 6 個月內提堂,符合《裁判官條例》下的規定,故法庭有司法管轄權處理。

辯方隨即指,被告或會就是次法律爭議的裁決提司法覆核,申請將案件押後再訊,以待向被告索取指示。裁判官遂押後案件至 2 月 17 日再訊,視乎被告是否提覆核,再決定本案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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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明被指洩律師會內部資料司法覆核案開審 張指理事會不應直接轉介紀律審裁組

張達明被指洩律師會內部資料 就紀律聆訊提覆核開審 申請方指理事會不應直接轉介紀律審裁組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被指 2020 年任職律師會理事期間,先後兩次在未經授權下,披露香港律師會內部事宜。律師會同年 5 月通過不信任動議,並轉介投訴至律師紀律審裁組。張達明質疑理事會轉介時繞過正常程序,涉「不公及偏頗」,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去年 11 月批出許可,案件周一(16 日)在高等法院正式聆訊。

張達明一方指,理事會直接轉介投訴的決定,沒有在會議內外清楚解釋原因,亦涉誤解條文。理事會一方則指,直接轉介不等於已裁定張達明專業失當。案件將在周四(19 日)續審,由律師會一方繼續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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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者稱條例定義狹窄 致無法用符合性別認同公廁 質疑構成歧視提覆核開審

跨性別者稱條例定義狹窄 致無法用符合性別認同公廁 質疑構成歧視提覆核開審
有跨性別人士認為,現時《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對性別的定義狹窄,令跨性別者未能使用性別認同的公廁,更可能惹上刑責,質疑條例構成歧視,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早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擴闊規例中對「男性」及「女性」的定義。案件周四(12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申請方指,跨性別男士不能進入男廁,但當他們按身份證性別使用女廁時,會被其他女性議論,受言語騷擾。政府一方則指,現有性別的定義有實際需要,以保障其他廁所使用者私隱及安全,亦符合社會規範及期望。案件周五(13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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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求禁律政司刑事起訴「違租約」 申覆核許可遭拒 官:檢控決定不受干涉

郭卓堅求禁律政司刑事起訴「違租約」 申覆核許可遭拒 官:檢控決定不受干涉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指律政司以刑事起訴欺詐罪,處理與租約及合約相關的糾紛,破壞行之有效的「民事訴訟」機制,影響公眾利益,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案件周三(11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許可進行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認為,覆核沒有合理可辯之處,及沒有成功機會,即日駁回其申請。律政司一方要求郭卓堅支付懲罰性訟費,法官經考慮後,認為法庭沒有應郭要求召開緊急聆訊,下令郭毋須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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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手術被拒改身份證性別 跨性別人士終極上訴指失尊嚴受辱 政府:有實際需要

未完成手術被拒改身份證性別 跨性別人士終極上訴指失尊嚴受辱 政府:有實際需要
兩名由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在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下,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被拒,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其後上訴再遭駁回。兩人申請終極上訴,案件周三(4 日)於終審法院開審。

上訴方力陳,兩名申請人持有寫上「女性」的身份證,令他們每當使用身份證時,均被問及私隱問題,須向人解釋自身最私密的情況,失去尊嚴及受困擾,又指性別重置手術沒有實際醫學需要。

政府一方則指,醫學界沒有統一清晰的標準,確立跨性別人士的身分,而處方無法清晰及客觀地訂立性別承認制度,因此現行政策有合理目的,亦有實際需要。5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案件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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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校稱因「程序失誤」解聘約 女教師覆核勝訴再索償1600萬 官裁教局賠69萬

官校稱因「程序失誤」解聘約 女教師覆核勝訴再索償1600萬 官裁教局賠69萬
47 歲 NET 女教師(母語為英語的英文教師),報稱 2021 年獲福榮街官立小學聘用後,親自向校方遞交個人履歷,但對方其後以「程序失誤」為由拒聘,稱按教育局「內部政策」,校方只可從局方取得她履歷,而非她本人。女教師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決定。法官高浩文 2022 年 5 月裁定她勝訴,並批評一項沒有明文記錄的政策,「是否稱得上存在」。

事隔約半年後,法官再就賠償金頒下判詞,下令教育局向女教師賠償逾 69 萬港元,並批評局方在處理賠償金的過程中,對女教師「非常寒酸」(very shabb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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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2.18-24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2.18-24
《立場》被指煽動案 官拒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案件續審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分別於本月 13 日及 11 月獲准保釋。案件周四(22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九日審訊。法官郭偉健指,辯方未能證明兩名被告因控方不披露或延遲披露「不使用材料」,導致不公平審訊,亦未能證明控方濫用法庭程序,終拒絕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被告須繼續受審。

控方新呈《立場》英國分社主任楊天帥的個人 Facebook 截圖,指可顯示《立場》運作。辯方質疑,控方早已掌握相關證據,又指控辯雙方早於 9 月簽署承認事實,「(控方)12 月整個新證據,咁嘅審訊程序同方法係不能接受」。法官認為對審訊議題有幫助,最終批准楊天帥 FB 帖文截圖呈堂。

另外,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2018 年入稟高院,控告理大前助理教授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案件早前決定交由陪審團審理,預計於 2023 年開審,提出申請的鍾需在限期前繳交有關費用。高院法官歐陽桂如周五(23 日)頒下判詞,指鍾已逾期繳款超過 14 個月,因此早前三方同意下作出的命令失效,鍾自動喪失要求設陪審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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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入稟要求禁止律政司刑事起訴「違約」問題

郭卓堅入稟要求禁止律政司刑事起訴「違約」問題
繼早前入稟挑戰政府,要求廢除免針紙、推翻修例決定等。「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周五(16 日)再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指律政司以刑事起訴欺詐罪,處理與租約及合約相關的糾紛,破壞行之有效的「民事訴訟」機制,影響公眾利益,令公眾不安,社會陷入混亂,要求法庭頒令禁止。

郭卓堅於庭外指,是次覆核與黎智英欺詐罪成及判囚無關,而是涉及公眾利益。郭又提及,他本身擁有位於油塘的一個公屋單位,11 月時疑涉及違約被調查,他主動交還單位,雖然沒有因而被刑事檢控,但仍屬是次覆核的持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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