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31 日,市民在港島區發起遊行,及後爆發警民衝突。一名急救員及法律系女學生被控暴動,後獲裁無罪,女生另獲批訟費。上訴庭早前判律政司上訴得直,將女學生的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之後辯方再提上訴。上訴庭周五(25 日)頒下判詞,指申請方提出的法律觀點,並非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拒批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
申請方指出,原審法官基於案件有合理疑點而拒絕定罪,不能與在沒有證據支持下,作出事實裁斷混為一談。上訴庭則反駁指「這只是一個包裝成為法律觀點的偽命題,無需終審法院處理」;並引述早前頒下的判詞,指原審就環境證供逐一分拆考量,「為答辯人想像各式各樣的答辯理由」是「在缺乏證供下作出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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