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7 月 1 日,大批市民上街抗議《國安法》,案發時 19 歲青年被指在時代廣場外,阻礙警員拘捕一名女子,被控阻差辦公。原審裁判官彭亮廷指呈堂影片與警員供詞不符,斥律政司「告到天腳底都要告」,終裁定表證不成立,被告毋須答辯。
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高院裁律政司得直,發還另一裁判官重審。案件周四(2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一項「阻差辦公」罪。案情指,警方發射胡椒球彈驅散示威人群,一名女子逃走時跌倒被制服,被告無視警員警告將該女子拉走。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3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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