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國籍女子涉於 2023 年申請「高才通」來港時,虛報持有澳洲蒙納許大學學位,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周一(10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辯雙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下令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24 個月,並撤銷控罪。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中國籍女子涉於 2023 年申請「高才通」來港時,虛報持有澳洲蒙納許大學學位,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周一(10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辯雙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下令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24 個月,並撤銷控罪。
曾任青年民建聯副主席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一(10 日)踏入第 10 日審訊,法官陳廣池駁回控方呈上新證據的申請。
官裁決時認為,辯方盤問事主的路線和策略,都有避免法律爭議,期間從沒提及事主捏造,或「新近捏造」證據,只指出兩人在 2011 年 3 月 14 日沒發生性行為,沒指控事主為「騙子」,盤問僅挑戰其可信程度。案件押後至明年 2 月 2 日續審。
第九天審訊|控方指辯方涉質疑事主捏造 申反駁證據呈堂
兩男警及一退休漢被指冒認警方國安處人員騙款,案件原定周一(10 日)開審,兩被告申請「永久擱置聆訊」,而控辯稱基於內容或涉國安,聯合申請將聆訊改為閉門。控方強調,待事情處理好,「法官隨時轉返做公開都係無問題嘅」。
區院暫委法官彭亮廷追問法理基礎,包括判斷是否轉非公開時,需否考究內容等,官最終同意應採取謹慎和預防性的態度,下令以非公開形式處理,至於未來聆訊會否繼續非公開,則有待其進一步指示。
法律101|甚麼是「永久終止聆訊」?何時可申請?
49 歲男子被指 2016 年至 2023 年,四度在家中非禮當時就讀小四至中四的養女,包括隔衣摸胸和私處。事主因生母搬走,她和胞妹由養父照顧,擔心失去依靠而啞忍,直至一次遭養父脫褲子至露臀,終向社工披露及報警。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 4 項非禮罪成,周一(10 日)於區域法院被監 3 年 3 個月。
暫委法官陳淑文判刑時指,被告首次犯案時事主年僅 9 歲,他更「一而再再而三」犯案,行為變本加厲,在事主的生母搬走後,被告「有恃無恐」,乘機扯下事主的衣物侵犯她,「作出如此卑劣的行為」,致事主出現創傷後遺及解離症狀,需要長期的精神及心理治療。
57 歲律師林洋鋐被指今年 7 月,一周內三度在佐敦單位非禮一名女子,並對其刑事恐嚇,被控 3 項非禮及 1 項刑事恐嚇罪,周一(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曾宗堯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本月 27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林續准保釋。
政府計劃明年第一季就性罪行修訂建議諮詢公眾,本屆任期完成修例。「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上周五(10 月 31 日)舉辦研討會,倡引入「積極同意」概念。有學者解釋,在法例詳列「同意」定義能改變迷思,確立只有當事人以言語、行為明確表達,才視為同意性行為。
協會亦建議訂立「持續性侵兒童」新罪。有律政司檢控官指出,兒童受害人很多時因案發時年輕而記憶模糊,或因長時間遭侵犯而難辨認具體情況,令檢控出現困難,新罪亦有望彌補在量刑上的不足。
商人許銳生被指去年 7 月從後擁抱及觸摸秘書助理,裁判官陳志輝周五(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他兩項非禮罪成,案件押後至 12 月 4 日判刑。官批准被告保釋候判,但明言案件性質嚴重,判監是唯一合適選擇,只會索取背景報告。
官裁決時指,事主證供誠實可靠,盤問下不受動搖,並指兩人僅上司下屬,被告沒原因對事主貼背攬腰。對於辯方稱車內座椅間有控制台阻隔,被告難以觸摸事主,前排的保鑣亦沒察覺異樣,官指車內前後排之間有玻璃隔板,保鑣或因此沒發現問題,且被告沒佩載安全帶,並非不可能觸摸事主。官又指,每名女士面對非禮反應不一,有人會大叫、有人會啞忍,沉澱後再報警,故事主沒當場大叫非不合理。
71 歲男子周三在青衣損壞兩張選舉事務處海報,周五(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裁判官陳慧敏判被告罰款 500 元、向政府賠償 18 元。
2024 年 2 月 6 日,一名技工在機場禁區滑行道的拖車上,疑沒有佩戴安全帶,從拖車墮下並遭飛機輾斃。死者公司「中國飛機服務有限公司」否認 3 項傳票罪,案件周五( 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
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杜賜雄供稱,涉事拖車後方的駕駛艙沒有門、閘,只有一個扶手及一條安全帶,設計具「固有的不安全」。當拖車突然加速、轉彎、或在不平坦的路上行駛時,有機會令車上的人墮下。杜又指,安全帶僅保障工人安全的「最後手段」,公司事前應進行評估,消除工作環境內的風險,不能單靠工人自律佩戴安全帶。
曾任青年民建聯副主席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五(7 日)踏入第九日審訊,處理控方呈上新證據的申請,法官陳廣池押後下周一頒決定。
控方提出,辯方盤問事主時雖沒明確說她捏造,但從盤問方式可推論辯方質疑她事隔 10 多年後見施參選後才報案等,其實是指控她「新近捏造」,故申請引入事主事發當天與他人對話作「反駁證據」。辯方反對,指挑戰事主證供可信性不等於說她捏造。
第八天審訊|事主稱在施家性交30分鐘 辯方引相片質疑兩人正乘港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