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歲中國籍男子涉前年申請「高才通」來港時,虛報在 2001 年獲蒙納士大學頒授國際企業學士學位,同年在香港申請身份證時,假稱教育程度為高等教育學位,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兩罪。
案件周二(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莫子聰押至 11 月 17 日答辯,被告續准以合共 40 萬元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7 歲中國籍男子涉前年申請「高才通」來港時,虛報在 2001 年獲蒙納士大學頒授國際企業學士學位,同年在香港申請身份證時,假稱教育程度為高等教育學位,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兩罪。
案件周二(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莫子聰押至 11 月 17 日答辯,被告續准以合共 40 萬元保釋。
資深投資者許銳生否認去年 7 月兩度非禮秘書助理,案件周二(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許穿藍色西裝外套到庭應訊;事主在屏風後作供,期間不時哭泣。
事主供稱,事發當日她與許出席飯局後,與許前往他經營、位於中環的雪茄吧,而許在車上擁抱她,並伸手入其內衣,「揸咗我個(右)胸幾下」,亦意圖摸她的私處。許其後亦在雪茄吧的門口從後擁抱她。她在兩個場合都有拒絕、推開許。
辯方盤問時質疑,事主描述許在車上的動作不合理;事主不同意。辯方又指,事主知道前助理的的薪金比她高,許亦不滿她的工作表現,事主知道許想解僱她,所以誣告。事主一概不同意。案件押後至 9 月 24 日續審。
一名已婚董事與情人分手後,女方疑不滿未「講清楚」、男方有新歡,將兩人合照剪輯成片段上載 YouTube 頻道,披露對方容貌、姓名,勒索共 260 萬元。該女子被控起底、勒索等 6 罪,周二(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
事主供稱,被告表示知悉其住址,要求他給予 60 萬元,當時感「肉隨砧板上」,故提出支付一半,被告再指「咁供埋我保險」。另一次他與女友人在按摩店遇到被告,同日網上出現涉其容貌的片段,附上「感情騙子」等字眼。
另外,事主稱曾指示助理致電被告溝通,庭上錄音顯示被告稱「咪一鑊熟,我又冇仔女⋯我見到佢同第二個女人開房」。事主稱擔心她會影響家人,指「如果我未結婚、我冇仔女,唔係有社會金融(界)地位,我仲係一個單身男子,我唔會驚佢」。案件周二續。
2020 年底,女同志 R 和 B 在南非結婚後接受「互惠人工受孕」,由 R 提供卵子與捐贈者的精子結合成胚胎,再由 B 懷孕產子。高等法院於 2023 年裁定 R 為嬰兒「普通法下的父母」,但不能成為法定父母。R 其後代嬰兒再提司法覆核,要求政府准許 R 在嬰兒出生證明書上列為父母。
法官高浩文周二(9 日)頒下逾百頁判詞,裁定申請人勝訴,具體上如何修正,需與雙方進一步商議。判詞指,嬰兒雙親關係穩定,具撫養能力,R 與男嬰亦有基因聯繫,現行政策不合比例地干預男嬰的私隱和家庭權益。
高浩文又指,政府主張「彈性」處理個案,但若政府不問具體情況、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便作裁斷,做法是「僵化」而非有「彈性」。判詞又指,父母性別定型已不合時宜,案例亦顯示父母的性傾向不一定對子女有負面影響。
女同志 R 和 B 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感到如釋重負,形容「這是一場漫長的抗爭」。她們說,歡迎法庭確認本案涉及家庭、兒童及平等權利,又指法庭接納上述權利受侵犯,對 K 具重要意義,但由於濟助措施尚未確定,現階段不宜作進一步評論。
因應終審法院 2023 年就岑子杰司法覆核案的判決,港府今年 7 月建議《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立法。條例草案早前經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審議,將於 9 月 10 日於大會恢復二讀辯論。
翻查早前法案委員會上發言,多名屬不同政黨立法會議員均表明反對立法,社會有聲音認為法案被否決機會不小。早前有議員關注,一旦法案被否決,會否對法治造成衝擊;亦有議員認為是體現三權制衡。
行政長官李家超 7 月中回應傳媒提問時指,終院判決對政府有約束力,政府不能違反裁決,否則屬違反法治;政府有責任提法案,立法會則有責任審議、修訂,並投票通過或不通過法案。他又指,司法及立法各司其職,政府會全力配合及協助立法會進行審議,並尊重最終審議結果。
7 月法案委員會會議上,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回應議員提問時則指,即使草案遭否決,原則上終院判決仍然有效,政府仍需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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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47 歲男警涉向俗稱「遮仔會」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逾 50 萬元債務,獲批出 5.7 萬元貸款。男警否認欺詐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二(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王證瑜指,被告承認明知故犯,有意圖不提供向財務公司貸款的資料,惟考慮他深切後悔、涉案金額不高,「法庭相信你係有真誠悔意」,採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 160 小時社服令。
大坑西邨留守居民黃桂強,被指今年 3 月,進入邨內正拆卸的民樂樓及民康樓地盤時沒戴頭盔,被票控一項「在建築地盤未有配戴安全頭盔」。案件周三(9 月 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黎匡晉裁定黃罪名不成立。
黃向《法庭線》指他不認罪自辯,提及涉事地段可通往他仍居住的民泰樓、當天早上仍可使用,至傍晚回家卻被告知不可通過,遂報警求助,但其後被控。他又表示,對被票控感到不高興及無奈,「但我沒能力與這些權貴鬥爭,好在法庭還我公義。」
本案被告黃桂強,是其中一名因不滿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安置計劃,而拒絕遷出大坑西邨的居民,與胞兄及兄嫂同住同一單位,報稱當年父親月供 35 元買樓,遷入邨內後卻由業主變租客。平屋就拒遷起訴的逾 60 名居民中,其一家人只有黃的兄長被列為與訟對象。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虐兒事件,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事發時 26 歲的職員,被指沒有阻止其他員工「掟」幼童落地、以及曾掌摑幼童等,被裁兩虐兒罪成。職員不服定罪提上訴。上訴庭周五(5 日)頒下判詞,指上訴理由並非合理可辯,駁回上訴許可申請。
上訴方指,當時幼童並非由高處墮地,現場有軟墊,受傷機會極低;上訴人亦非掌摑幼童,其力度很輕,曾供稱是協助幼童吐出異物。上訴庭反駁指,墮地的幼童個子極小,受傷機會不小,亦一定受到驚嚇,而上訴人的動作確是掌摑而非輕拍。對於上訴人曾解釋,當時想協助幼童吐出異物,上訴庭指,協助吐出異物與掌摑並無抵觸,「照顧者因失去耐性時變得粗暴,並不罕見。」
國際肝病權威、港大醫學院榮休教授黎青龍,被指 2021 年 5 月,在赤柱附近駕車時,未讓線予另一私家車,致兩車碰撞,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罰 2,000 元。黎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周五(5 日)判黎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法官潘兆童在判詞指出,事發時黎已駛出小路路口,事主的車輛已沒有道路優先權,觀看片段亦未能確定,一個合理謹慎的司機可預期事主的車輛會加速,而黎的車速平穩,沒與對方「鬥快」。官又指,雖然可以說若黎選擇停車,便可能避免意外,但法律上只要求司機採取合理謹慎的態度駕駛,「並非吹毛求疵,追求完美。」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事隔近 13 年召開死因研訊,法庭於 7 月 24 日傳畢所有證人,排期於 9 月 18 日結案陳詞。
40 名遇難者家屬周五(5 日)發聯署信,致函行政長官李家超等 13 名官員,指經歷 13 個寒暑,終於迎來遲來的死因研訊。雖然死因裁判官仍未作出裁決,但研訊讓家屬更了解海難的前因後果,指「真相雖未完整,有些年邁家屬更未及等到死因研訊召開已然謝世。雖然遺憾再三,但死因研訊的召開讓我們在遺憾中稍得慰藉」。
家屬又指,在過去 13 年,未敢忘記曾經受到的幫助,逐一向各政府部門致謝,包括當晚在場搜救的消防、水警、在醫院急救的醫護人員等。信中特別提到,政府曾責成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事件,運房局亦對海事處進行內部調查,指雖然完整的內部調查報告至今未公開,但家屬相信報告總有被公開的一天。
「因為時任特首的梁振英先生曾公開承諾『絕不姑息』,而時任運房局局長張炳良先生亦曾明確稱內部調查報告『不可能不公開』。我們始終相信特區政府會兌現承諾。感謝。」
信件最後提到,家屬希望與政府官員「面對面表達感謝」,又指「我們雖是平凡的普通人,能力有限,但亦深知何謂感恩,讓我們能夠當面表達感謝亦能稍慰39位親人的未償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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