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有黑人血統的滙豐前高級商業分析師,早前向公司投訴遭受上司的差別待遇,公司內容調查後認為其上司屬行為不當,不涉種族歧視。該分析師於投訴結果公布後兩天被解僱,他認為公司行動屬報復,上周五(18 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宣告滙豐違反《種族歧視條例》及作出賠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有黑人血統的滙豐前高級商業分析師,早前向公司投訴遭受上司的差別待遇,公司內容調查後認為其上司屬行為不當,不涉種族歧視。該分析師於投訴結果公布後兩天被解僱,他認為公司行動屬報復,上周五(18 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宣告滙豐違反《種族歧視條例》及作出賠償。
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9 名涉事原居民另案被控串謀詐騙,3 人早前認罪。餘下 6 人的案件周一(2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一名 72 歲的被告因病留院,控方撤回控罪。其餘 5 人不認罪,辯方將爭議警誡錄影會面是否自願進行。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今年 12 月 22 日開審,預定 25 天,他們續准保釋。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五(18 日)進行第 25 日研訊,由警員馬振康、林偉榮的代表作結案陳詞。
代表警員林偉榮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指,深信林偉榮帶陳上警車的片段「具震撼性」,但指並非唯一的證據,又指陳的離世是惋惜,但不代表家屬方有特權以「偽問」為名挑起陪審員的情緒。
郭引多項證據反駁專家證人李淵粦的證供,並指不能肯定是林警的行為導致陳輝旺死亡,提醒陪審員「唔好只著眼(林偉榮)將『箍』改成『掂』」,需公正無私處理每一個證據。各方完成陳詞,案件押後至 7 月 28 日,由裁判官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團。
第 24 天研訊|家屬方結案:警員如黑社會捉人 警方代表結案:武力較溫和
28 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2023 年在大埔龍尾村疑遭殺害碎屍。死者前夫、家翁及大伯,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現正還押候審。死者前家姑李瑞香,則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辯雙方周五(18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指,被告作供時確認,她知道鄺港智就一宗盜竊案被通緝,而案中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她得知蔡天鳳母親就女兒失蹤報警後,立即催促鄺離開,可見她是想避免警方調查時一併拘捕鄺,有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控方又指,被告一時稱蔡時常失聯數天後回家,認為蔡母毋須急於報警,一時又稱因擔心蔡的安危,表示「死啦我好驚呀」,證供有矛盾。
辯方採納書面陳詞,沒有補充。案件押後 9 月 30 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四(17 日)進行第 24 日研訊。
家屬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蘇朗年昨日完成陳詞,法庭傳譯員今翻譯其陳詞,指他質疑警員的供詞是謊言,與閉路電視片段等不符,又指他們將陳帶上警車有如「黑社會在街上捉人」,懇請陪審員作出陳是「非法被殺」的裁決。
警務處一方結案時,對家屬表達深切慰問,表示對死因沒有既定立場,引警員、警司庭上證供,指均界定陳為「頑強性對抗」,可採取前踢、按壓、胡椒噴霧等「強制拘押控制」,惟警員均無使用相關手法,認為當時使用的武力「較溫和、克制」。研訊周五續。
第 23 日研訊|家屬方結案:警員控制時頗暴力、警車上拳打 應裁定陳非法被殺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四(17 日)展開第 40 日研訊,法庭第三度傳召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出庭作供。針對專家證人早前供稱,羅決定移除南丫四號的水密門屬「重大改變」,羅稱他不肯定是否「重大」,但同意「係一個改變」,又指因與港燈多次合作,受港燈信任,故沒向港燈交代。
研訊主任引述專家證人認為,移除水密門會令南丫四號變得較不安全。羅同意船隻若有更多水密艙,必然會更安全,「做每件嘢都可以更安全,(移除是否)令到佢冇咁安全⋯⋯咁一定係,呢個係事實」。研訊下周一續,將傳召海事專家作供。
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地下的中菜館「XIA 下江南」,所屬公司及董事早前被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入稟追討逾 136 萬元欠租。西九管理局周三(16 日)再入禀,就另一間原位於 M+ 16 樓的中菜館「CVIEW 華」,向同一董事追討近 780 萬元欠款。翻查網上資料,「CVIEW 華」現已結業。
35 歲、報稱任職髮型師的男子,被控於 2023 至 2024 年期間,在香港仔警署不誠實取用電腦,案件周三(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9 月 10 日答辯,批准被告以 1,000 元擔保,他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不得離港。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被告為前警務人員,在任時駐守香港仔分區,已經離職。警隊非常重視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