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一中學疑有女學生被偷拍裙底,一名報稱教師的 26 歲男子被起訴 3 項偷拍罪,案件周一(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保釋,控方則反對被告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 5 萬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及每日到警署報到,亦不得接觸該中學的所有學生和職員,及禁止其到該中學的 100 米範圍內。
控方另申請押後至 4 月 2 日,以待進一步調查,獲裁判官批准。辯方透露,被告現時已停職。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屯門一中學疑有女學生被偷拍裙底,一名報稱教師的 26 歲男子被起訴 3 項偷拍罪,案件周一(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保釋,控方則反對被告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 5 萬元現金保釋,不得離港及每日到警署報到,亦不得接觸該中學的所有學生和職員,及禁止其到該中學的 100 米範圍內。
控方另申請押後至 4 月 2 日,以待進一步調查,獲裁判官批准。辯方透露,被告現時已停職。
兩名 2 歲及 4 歲的女童在 2023 年 6 月 25 日,疑誤食大麻糖後昏迷,女童一度失去意識,留醫 ICU。女童父親否認兩項虐兒及一項藏毒罪受審,周一(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就辯方指,被告並非自願作招認,相關內容例如「嗰 9 粒大麻糖……我都估唔到我兩個女攞出嚟食。」裁判官黃國輝指,被告為有工作經驗的成年人,不相信他面對嚴重控罪,會因警員威嚇「查埋你屋企人」而胡亂作詳盡描述,裁定他自願作招認。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正辦理離婚,不開心而服食大麻糖。官關注女童情況一度嚴重,留醫 ICU ;辯方則表示被告案發時不在家,無法阻止女兒進食。案件押後至 2 月 19 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戒毒所報告。
政府周二(30 日)公布《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建議,諮詢文件多次指 2019 年大規模衝突為「黑暴」、「港版顏色革命」,兩詞分別出現 6 次及 12 次,而未提及《逃犯條例》、反修例等字眼。
文件指,2019 年衝突牽涉「境外勢力與境內反中亂港分子勾連」,目的是「奪取香港特區管治權」,繼而顛覆中國根本制度、國家政權,反映香港面對國安風險,有需要盡快就廿三條立法;又引美、英情報組織公開指針對中國搜集情報。
文件亦首次表述,在國安案執行處理上有不足之處,需研究「完善」執法權力及訴訟程序,以符合《國安法》要確保「案件公正、及時辦理,有效防範」的要求。
23 條立法報道:
政府公布廿三條立法文件 諮詢期一個月 建議立新例、改例重點一覽(附圖輯)
23條|港府隔逾20年再推立法 03年倡多罪廢除、收窄 今倡增多罪、擴定義(附表)
政府周二(30 日)公布《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諮詢文件,引「佔中」、「旺角暴動」,以至 2019 年反修例,指近年香港的國安風險急劇變化,故「必須盡快及時制定有效法例加以防範」。
《法庭線》翻查 2003 年政府的國安條例草案,以及在當年七一遊行後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並與今次諮詢文件建議比較(詳見內文),發現有多處「加辣」,例如煽動罪、叛逆性質罪行及隱匿叛國罪等,03 年時建議廢除;惟今建議保留、擴闊涵蓋範圍。今次建議訂立的新罪行,例如「境外干預罪」、「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等,亦屬 03 年草案未有提及。
此外,03 年政府指沿用普通法制度,落實廿三條「應盡量建基於現行法律」,並在指導原則註明「盡量清楚和嚴謹訂明」罪行,以免抵觸權利和自由,而「建議的措施必須得到社會多數人士大致上接受」;而今次諮詢文件的立法原則及考慮,未有相關表述。
23 條立法報道:
政府公布廿三條立法文件 諮詢期一個月 建議立新例、改例重點一覽(附圖輯)
23條|諮詢文件屢指2019衝突為「黑暴」、「顏色革命」 反映國安風險 未提反修例
黃大仙東頭邨周一(1 月 29 日)晚有數人發生爭執,其中一名 59 歲男子疑上前勸交,被人推跌致頭部著地,送院兩日後不治。警方先後拘捕疑涉案的父子,父親獲准保釋候查,兒子則被控普通襲擊及誤殺兩罪,周五(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 月 16 日再訊,以待進行認人手續。辯方沒有保釋申請,被告期間還押。
香港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前副教授張祺忠涉於 2018 年與妻子發生口角後,用電線勒死對方,被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張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 3 名法官周五(2 日)裁定張上訴得直,下令發還重審,由另一名法官審理。
上訴方主要爭議,原審法官就「減責神志失常」的抗辯理由,引導陪審團時指毋須考慮辯方心理專家的證供,是引導出錯。律政司一方則指出,辯方在原審法官引導時沒提出反對,又指原審就證人的證供作出清晰解釋及指引,認為不會令陪審團感混淆。
3 名法官將於 2 個月內頒下判詞解釋理由。身穿西裝的張祺忠聽取結果後表現平靜,他須繼續還押。上訴方另保留訟費申請,與訟雙方再以書面形式處理。
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中兩名分判商前工頭,涉嫌從 5 名紮鐵工人收受非法回佣共約 10 萬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該分判商聘用。他們早前共承認 4 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周五( 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判囚 5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對法律無知而犯案。裁判官溫紹明斥「你哋都用『無知』呢個 term(字眼),但明顯係欺壓嚟 … 『無知』講到話,知識多啲就知道犯法,學識冇咁多就唔知道犯法,好難唔知係犯緊法,自己攞緊著數」。
官指案情嚴重,必須判監,考慮被告有向廉署提供資料,指證涉案另一人,酌情減刑。
58 歲社署助理社工主任被指於 2018 至 2022 年期間,收賄轉介 33 名瑪嘉烈醫院出院病人,入住私家的樂年護老院。他與該安老院經營者同被控「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其中樂年經營者周五(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准保釋候判。
案情指,涉案社署職員為派駐荔景大樓的醫務社工,有獲轉介病人的親屬確認,該社工曾建議入住樂年。WhatsApp 紀錄顯示,樂年的經營者曾向社工稱「樂年靠晒你啦」,其後將裝有 18,000 元現金的利是交給他,作為「中秋節致意」,該款項涉轉介 13 名病人。
48 歲婦人於 2021 年疑因受精神困擾,擔心有人會綁架自己女兒,遂於奶茶滲入 30 粒安眠藥,予丈夫及女兒飲用,待二人入睡後再用刀襲擊女兒,指「為免她受他人傷害」。被告由陪審團裁定,企圖謀殺及「施用使人神志不清或軟弱無力的藥物」兩罪成,周四(1 日)判刑。
高院法官張慧玲稱,本案毫無疑問是一宗悲劇,指被告當時是深信其女兒有危險,並指如非患上精神病,她不會犯案,因而減低罪責。官又指,被告自案發後一直接受接療,但仍有病徵,暴力風險高,故判處 12 個月醫院令,並祝願被告早日康復。
一名 21 歲男子被指 2023 年 6 月 16 日,在紅館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他否認一項侮辱國歌罪,周四(2 月 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
控方表示,將傳召一名總督察作供,屬「現場目擊同拍攝嘅證人」,又透露原打算傳兩名市民證人,惟一人失聯,另一人「表示唔願意作供」。官將案排期至 4 月 10 日開審。被告續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