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護士認迷暈後刀刺前男友 判囚4年 官:混入安眠藥屬強烈加刑因素

27歲護士認迷暈後刀刺前男友 判囚4年 官:混入安眠藥屬強烈加刑因素
27 歲診所護士與交往 7 年的男友分手後,2021 年初到前男友家中收拾物品時,請對方喝混入安眠藥的檸檬茶。對方感暈眩,她突然以刀刺向對方頸部,再自捅腹部。她早前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周五(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 年。

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時指,被告明知安眠藥的效用,並混入頗多的劑量,屬強烈的加刑因素,因為被告明知事主已沒有能力保護自己。而她亦明知刺頸可致命,相信她有預謀犯案,被告應感慶幸,控方沒有以更嚴重的控罪提控。

據案情及庭上透露,前男友事後頸部需縫 9 針,而被告自捅腹部需縫 49 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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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前員工否認虐兒受審首案 9項罪成囚15月 官:恃老欺幼、行為可恥

童樂居前員工9虐兒罪成 判囚15月 官不接納「合法改錯」辯解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共 5 人否認控罪。當中「童樂居」首宗不認罪受審案,24 歲前員工周五(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 9 項虐兒罪名成立,判囚 15 個月。為目前童樂居案中判囚最重被告。

裁判官莫子聰不接納辯方提出的「合法改錯」為合理辯解,指即使接納,被告以玩具擲童亦超出辯解的範圍。官又批評被告試圖美化自己的劣行,屬自欺欺人的砌詞狡辯,其說法並非真相,亦沒機會是真相,又指被告「恃住自己大廿幾歲欺負幼童,行為十分可恥」,故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辯方求情指,被告原任月薪 2.4 萬元幼稚園教師,因覺「童樂居」幼童身世悲慘,遂降薪到該處工作,是「有理想、願助幼兒的人」。其家人求情信指,被告因覺幼兒可憐,會買零食、購新鞋贈予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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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被指收50萬元 助親戚生意拍檔查被追數案 遭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前警長被指收50萬元 助親戚生意拍檔查被追數案 遭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五旬男警長被指於 2019 年,協助親戚處理一宗被追數案件後,收取對方 50 萬元報酬,被廉署起訴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交替控罪「訂明人員接受利益」。被告李鴻發否認控罪,周四(8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

法庭今日傳召三名證人,當中被告的長兄作供,指案發時舅仔的拍檔受到騷擾,報警不獲受理,遂邀請被告「睇下點較(搞)單嘢」。而一名現已退休的警長則供稱,曾收到被告的 WhatsApp 短訊,提及有關非法收數的事宜,請他處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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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父謀殺罪成囚終身 男子稱原審引導陪審團犯錯 獲批定罪上訴許可

弒父謀殺罪成囚終身 男子稱原審引導陪審團犯錯 獲批定罪上訴許可

2018 年 12 月,有紅白藍膠袋飄浮香港仔瀑布灣,之後被揭內藏一具 65 歲男屍。死者身在台灣的廿多歲兒子,事後向警員承認弒父,但指屬誤殺而非謀殺。案件 2021 年在高等法院,由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指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原則上犯錯,及有新證據提出、可挑戰定罪穩妥性。高院上訴庭周四(8 日)頒判詞,批出上訴許可。 原審時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 上訴人黎謹友(定罪時 29 歲,保險經紀),在 2021 年 8 月 5 日被陪審團一致裁定他一項謀殺罪名成立,指他在 2018 年 12 月 4 日,在香港謀殺其 65 歲父黎金福,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另上訴人承認一項盜竊罪,指他弒父後偷走其父在銀行的 203,000 元,判囚 2 年 3 月,與謀殺罪刑期同期執行。 原審時控方案情指,上訴人黎謹友攜刀上父親住所,謀殺他後偷走其銀行戶口連退休金共 203,000 元,以償還其欠「大耳窿」債項。 辯方案情則指,黎謹友當日確有帶刀,惟用意在見父親最後一面後避債自殺。不過當日和父親共進早餐時,提及想向父借廿萬,遭父出言侮辱他和妻兒,黎謹友情緒失控下殺死其父。他願認誤殺罪。 上訴人提 4 項上訴理據 高院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向上訴人提出的 4 項上訴理據,批出上訴許可。 根據判詞,上訴人提出的首 3 項理由,為原審法官未有引導陪審團指,上訴人弒父後的行為,在舉證他有否謀殺親父,沒有證據價值。依照判詞,上訴人「弒父後行為」包括:上訴人事後沒召救護車或報警,購買清潔單位及棄屍、放血用品,肢解親父屍體、置入紅白藍袋膠,再召貨車棄屍瀑布灣等。 上訴人的理據亦指,即使「弒父後行為」有證據價值,除非肯定該行為沒有其他解釋,否則不能用於推論上訴人有謀殺。相反,法官誤指弒父後行為,可用於推論上訴人謀殺意圖。薛偉成指,考慮理據後認為以上理據具合理可供辯之處,遂批出上訴許可。 另一獲批理據是,上訴人指他們的新證據,可挑戰上訴人定罪穩妥性。 CACC177/2021

3警涉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及拍色情影片 分三案處理2023年1月再訊

3 警涉與 15 歲女童非法性交及拍色情影片 分三案處理 2023 年 1 月再訊
3 名男警員涉在 2021 至 2022 年間,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少女性交,並且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最終少女向社工求助,並揭發事件,3 人分別被控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 10 罪。當中一人周四(8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吳星熠周四提訊,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安排與控方處理涉案相片。控方亦確認,將於下次提訊時,與辯方商討錄影紀錄事宜。首席法官高勁修遂押後案件至明年 1 月 31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根據司法機構網頁,另外兩名被告姚燕武及賴子樑的案件將於明年 1 月 5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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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市民稱兩月內被警截查3次 提司法覆核質疑條例定義模糊、違人權

20 歲市民稱兩月內被警截查 3 次 提司法覆核質疑條例定義模糊、違人權
20 歲曾姓市民周二(6 日)入稟高等法院,指他在 2022 年 10 至 11 月,三度在居住地區附近,被警方在沒出示委任證、不具合理懷疑下截查並查看其身份證,擬向警務處長及律政司長提出司法覆核,質疑賦權警察截查權力的相關條例違反人權,亦要求法庭釐清「可疑行動」的定義及範圍,及警員截查市民時,是否需要有「紮實」的「合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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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 7.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申上訴至終院 終院 1.17 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採訪 7.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申上訴至終院 終院 1.17 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港台新聞節目《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 2019 年元朗 721 事件後續報道,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 年被裁定 2 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6,000元。

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月 7 日被高等法院駁回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院排期於明年 1 月 17 日處理她的上訴許可申請,由常任法官李義、 霍兆剛及林文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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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被指收親戚 50 萬元查案 否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罪 押後周四開審

前警長被指收親戚 50 萬元查案 否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罪 押後周四開審
五旬男警長被指 2019 年協助親戚查收債案後,收取對方 50 萬元報酬,被廉署起訴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交替控罪「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男警否認控罪,原定周三(7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惟控辯雙方需時整理承認事實,押後周四再審,屆時將傳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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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柴灣有彈藥、槍械組件 兩男被控無牌管槍等罪 押後待控方索軍火專家意見

被指柴灣有彈藥、槍械組件 兩男被控無牌管槍等罪 押後待控方索軍火專家意見
警方今年 9 月埋伏柴灣興民邨梯間,拘捕懷疑交收或提取子彈的兩男。二人被控無牌管有彈藥、槍械等 5 罪,案件周三(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押後本案至 2023 年 3 月 1 日再訊,指警方化驗涉案物品進度約一半,將會再做 DNA 檢驗及索取軍火專家意見,另二人已交出密碼,警方有需要會檢驗其手機、電腦,獲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另首被告朱英健染疫,將於 12 月 13 日再訊;次被告劉宇興首度提堂時保釋被拒,周三沒再申請,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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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高層與醫生否認超市偷 1,600 元食物 保安稱 10 件貨品無「過機」

醫管局高層與醫生否認超市偷 1,600 元食物 保安稱 10 件貨品無「過機」
曾代表醫管局出席政府疫情記者會的高層莊慧敏,被指 2022 年 4 月與骨科醫生趙名宇,在黃埔花園永旺百貨偷刺身、蜜瓜等食物,價值逾 1,600 元。兩人否認盜竊罪,案件周二(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超市保安供稱案發時見被告未有將部分貨品「過機」,遂尾隨至停車場截停兩人,其後在保安室發現有 10 件貨品未付款。辯方則指,兩人被截停時曾詢問「會唔會搞錯?」又在警員拘捕時問「intentional (有意)同 non-intentional(無意)有無分別?」警員當時回應稱「有意無意都無分別,總之啲貨無嘟機就係偷」。

案件周三(7 日)續審,將傳召拘捕被告的警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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