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1 月,男病人被指在瑪嘉烈醫院的病房,於插尿喉期間猥褻一名女學護,包括掃背、摸胸等。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三(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一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任何案底,現年 55 歲,患很多長期病,需要覆診及較多的醫療支援,冀法庭輕判。
裁判官王證瑜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仍堅稱其性功能有問題,惟辯方醫生證人指被告「勃起冇問題」,認為被告說法「同辯方證人講法相違背」,顯示他沒悔意。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 11 月,男病人被指在瑪嘉烈醫院的病房,於插尿喉期間猥褻一名女學護,包括掃背、摸胸等。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三(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一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任何案底,現年 55 歲,患很多長期病,需要覆診及較多的醫療支援,冀法庭輕判。
裁判官王證瑜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仍堅稱其性功能有問題,惟辯方醫生證人指被告「勃起冇問題」,認為被告說法「同辯方證人講法相違背」,顯示他沒悔意。
2020 年 3 月,一名青年被指與同夥,計劃在科大學生周梓樂悼念集會後,於觀塘海濱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他否認串謀縱火罪受審,周四(31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 8 月 15 日求情、判刑。
暫委法官蘇文隆引述 WhatsApp 內容指,被告積極參與討論,主動針對行動細節提出多項建議,例如探路、動員執拾玻璃瓶。官拒絕接納他供稱僅鬧著玩、附和同夥,認為他意圖傷害警員。控方透露,被告現因販運危險藥物案服刑。
2024 年 6 月 6 日,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在香港大球場上演港隊對伊朗隊賽事,19 歲男生被指於奏放國歌時背向球場草地,被控侮辱國歌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林子康周三(30 日)裁定他罪成,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 8 月 13 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官指,國歌可彰顯國家的存在重要性,代表豐富的歷史、興衰、前人的建立,現代人的貢獻,即使不擁護亦要表示莊重,而被告於播放國歌前轉身,並維持低頭直至播畢,再隨即轉身面向草地,行為明顯針對國歌,亦貶低國歌作為中國象徵的尊嚴,構成侮辱。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行為比起改編國歌等輕微,其行為安靜而不涉及暴力,而且現場人數眾多,若非警員攝影,相信未必有人注意,望考慮判處緩刑。
30 歲督察涉在 2023 年 6 月凌晨執勤後,於旺角駕駛私家車撞到一輛的士,致該的士撞到一名女途人,該名女途人後來需截肢。督察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一(2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
辯方求情指,期望法庭考慮使用酌情權,判以社會服務令,讓被告能夠續任警察。辯方引述被告、被告母親及被告上司的求情信。當中被告提到,讓一名無辜市民受到傷害,使他感到煎熬,又指對警察身分感光榮。上司的信中則形容被告是「難得的警隊人才」,又指他在接受調查期間,依然堅持工作,「令人敬佩」。
區院暫委法官黃國輝批評,被告的駕駛水平,遠遜於一個合格駕駛人士應達到的水平。官明言,案件屬嚴重罪行,沒有使用酌情權的地方,不會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官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1 日判刑,另拒絕被告保釋,須還押候判。
元朗 721 襲擊踏入六周年,至今 22 人被控暴動、有意圖傷人等,當中 21 人罪成,被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7 年。
《法庭線》從判詞、庭上內容整理罪成 21 人的案情。就 13 名白衣人,有 10 人在元朗站大堂襲擊,8 人曾在月台現身、擲物等,另 3 人則在英龍圍襲擊;至於 8 名非白衣人,林卓廷等 7 人被指在站大堂閘機內叫喊、射水、擲物等,另一非白衣人的犯案地點則在 J 出口擲物。
事發至今 6 年,事發影像拍攝到大批白衣人聚集,部分人涉持武器、襲擊。警方最新回覆,至今拘捕 69 人、檢控 22 人,數字與 2023 年 7 月時相同,顯示已連續兩年未有新的拘捕或檢控。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現年 45 歲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非禮女下屬,及 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危駕。他否認 7 罪受審,早前被裁定 3 項非禮、兩項襲擊罪名不成立,餘下危駕及襲擊兩罪則罪成。
辯方周四(3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時,提到受襲警員事發後工作表現仍獲上級評為傑出,案件對他影響短暫。辯方又稱,被告因本案延遲身體檢查,透露被告曾吐血。
暫委法官勞潔儀引述被告的求情信時指,信中形容被告品格正面,年輕時已做義工及捐血,行為非「事後做出嚟」,給予法庭良好印象。官稱上次審訊時曾指可能判監,現希望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考慮。案件押後至 8 月 12 日判刑,陸續准保釋。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5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控暴動,經審訊後獲裁罪名不成立。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兩名被告重開辯方案情,經審訊後被判罪成,與早前認罪的 3 人一併押至周三(25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高偉雄指,暴動造成的破壞「絕非輕微」,以 42 個月為量刑起點,因應被告獲判無罪至今 3 年半,期間已有更生,等候亦帶來一定焦慮,減刑 3 個月,並基於被告在原審時,已因禁蒙面法罪服刑,扣減該刑期後,判認罪被告各囚 2 年 2 星期至 2 年 2 個月;重啟案情後罪成的兩人則分別判囚 2 年半及 3 年 2 星期。
2024 年 10 月,一對夫婦在德輔道西欲乘搭的士往西九龍,司機被指知悉目的地後表示「不過海」,女乘客用手機拍攝。司機開車,但續遊說乘客轉乘另一輛的士,更提出付給乘客 100 元轉車,不果後,將車停在路邊,報稱不適,拒絕繼續開往目的地。
司機否認拒載,周五(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並出庭作供,稱因右腳不適,遂將車輛暫時停在酒店門口「休息」,又指事主是自行上車,他「勉強接客」,但再度不適。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質疑被告為了脫罪而編造藉口,即日裁定罪成。司機求情稱需撫養兒子而且失業,惟官強調,做出違規行為須承擔後果,終判罰款 1,250 元。
8 名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涉嫌在「2019 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中,事前傳閱相熟的應徵者資料,當中 7 人並向首被告、時任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發訊息指「麻煩射住」、「幫手關照住」等。8 人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周二(17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香淑嫻指,各被告私相授受,相信受部門內存在已久「自己人」文化的不良風氣影響而犯案。沒證據顯示被告因案件受益,亦沒不適合人士最終獲聘,但被告的行為破壞公眾對食環署的期望及公信力,亦違反招聘公務員公平擇優的原則。
官上一次質疑被告欠缺悔意,今指考慮多封求情信、感化報告,顯示有真誠悔意,以及各人背景良好,大機會失去大筆退休金,構成「災難性損失」,案件亦有延誤,最後判處各人社會服務令。當中首被告為多年輔警、證供有幫助,獲判 150 小時社服令。
28 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的媳婦蔡天鳳,2023 年 2 月在大埔龍尾村,疑遭殺害碎屍。兩名男女涉協助死者前夫鄺港智,擬乘搭遊艇逃往澳門,兩人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周一(1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第二被告潘巧賢早前供稱,不知悉案中男子「Alex」的身分,後來在得悉船費增至 30 萬元時,已開始懷疑。裁判官陳志輝裁決時,稱其供詞不合理,指她若起疑大可抽身,但仍居中協調,為其他涉案人士傳話。官指證據顯示,兩名被告與第三名涉案人「Ivy」之間已有協議,唯一合理推論是 3 人串謀協助潛逃。
潘巧賢一方求情時提到,被告沒從中獲利,且案件有檢控延誤,被告一直受到網絡攻擊,希望可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官則表明監禁無可避免,兩名被告還押至 6.27 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