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3 月,15 歲少年被指與同夥計劃在科大學生周梓樂悼念集會後,於觀塘海濱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被告現年 21 歲,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縱火罪成,周二(19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蘇文隆指,考慮被告與同夥使用壓縮燃氣為燃料,製造「特強汽油彈」,其行為是在社會動盪時「火上加油」,而且計劃在較多人的「觀塘海濱」犯案,作出加刑,而考慮計劃最終並無實行等則可減刑。
官最後判被告監禁 4 年,其中 2 年刑期與另一販毒案的刑期同期執行。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0 年 3 月,15 歲少年被指與同夥計劃在科大學生周梓樂悼念集會後,於觀塘海濱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被告現年 21 歲,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縱火罪成,周二(19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蘇文隆指,考慮被告與同夥使用壓縮燃氣為燃料,製造「特強汽油彈」,其行為是在社會動盪時「火上加油」,而且計劃在較多人的「觀塘海濱」犯案,作出加刑,而考慮計劃最終並無實行等則可減刑。
官最後判被告監禁 4 年,其中 2 年刑期與另一販毒案的刑期同期執行。
43 歲男子被指在 2013 年至 2014 年,趁 3 名女同事在其住所留宿時,在蔘湯和水等下藥迷暈對方,被控 3 項「施用毒藥或有害物品」罪。被告不認罪,周一(18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押後至 9 月 23 日判刑。
法官練錦鴻裁決時指,3 名事主作供時均能清楚說出核心事件,經歷亦有相同之處,故認為各女事主作供時沒有動機作偽、合謀污衊被告。官又指,女事主飲用飲料後均感不適,唯一推論為被告曾在飲料中加入物品。
辯方求情時指,其 6 歲女兒於半年前被診斷患有抽動症,醫生明言難以治療,建議父母悉心照顧及陪伴女兒,避免病情加重,冀法庭能判處非監禁式刑罰。官則斥被告違反事主信任,案件案情嚴重,將考慮判處監禁式刑罰。
47 歲男警涉於 2019 年 7 月,向俗稱「遮仔會」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逾 50 萬元債務,詐騙批出 5.7 萬元貸款,他經審訊後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欺詐罪成,裁判官王證瑜拒絕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下令被告還押至 8 月 28 日判刑。
官拒納被告供稱因 2019 年工作繁忙、身體不適而文件出錯的說法,認為不合理、不可信,指就算他「剔錯」沒其他貸款,也沒理由填錯自己每月還款額為「0 元」;又指考慮到若申報另有貸款,申請人須交額外入息證明才會獲批貸款等,裁定被告有意圖詐騙。
29 歲食環署外判員工,去年 11 月涉於食環署休息室內對女同事下毒,致其暈倒送院,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他否認「意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經審訊後周二(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兩年。
綜合案情及裁決,事主父親為牧師,被告事後與他會面時,招認在事主的飯盒放入亞硝酸納,稱「想畀嗰教訓佢」。對於辯方爭議牧師對被告是「有權力的人」,影響招認自願性,裁判官余俊翔裁定,被告為追求事主才到教會,情感和信仰上與教會沒緊密關係,他亦知悉場內有閉路電視,因此有關招認是自願。
官形容,雖然被告已獲事主等人原諒,但指事主「好返只係幸運」,不接納因感情糾紛犯案為求情理由,判刑達到簡易程序罪行的最高刑罰。
駐守東九龍總區的 30 歲男警務督察,涉於 2023 年凌晨休班時,駕駛私家車在旺角疑衝燈撞到一輛的士,致該輛的士失控撞倒一名女途人,途人及後需截肢。警員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早前裁定罪成,案件原定於周一(11 日)判刑。
辯方引述被告還押期間寫的求情信,指希望法庭大發慈悲,判處社會服務令,讓他可繼續以警察身分,回饋社會以彌補過錯。被告上級的求情信則提到,判刑會終結被告的警隊生涯,指社會需要熱心服務市民的警察,被告願意以實際行動彌補過錯,如舉辦分享會分享經驗等,用餘生彌補過失。
辯方稱,控罪的常規判刑為即時監禁,但法庭於特殊情況下可考慮其他量刑,而本案屬「中等程度的可責性」,即時監禁與被告的整體可責性不成正比。暫委法官黃國輝早前曾表明,不會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聽罷辯方陳詞後,則指現階段需取得社會服務令報告,惟即時監禁仍在考慮範圍內。官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2023 年 11 月,男病人被指在瑪嘉烈醫院的病房,於插尿喉期間猥褻一名女學護,包括掃背、摸胸等。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三(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一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任何案底,現年 55 歲,患很多長期病,需要覆診及較多的醫療支援,冀法庭輕判。
裁判官王證瑜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仍堅稱其性功能有問題,惟辯方醫生證人指被告「勃起冇問題」,認為被告說法「同辯方證人講法相違背」,顯示他沒悔意。
2020 年 3 月,一名青年被指與同夥,計劃在科大學生周梓樂悼念集會後,於觀塘海濱向警方投擲汽油彈。他否認串謀縱火罪受審,周四(31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 8 月 15 日求情、判刑。
暫委法官蘇文隆引述 WhatsApp 內容指,被告積極參與討論,主動針對行動細節提出多項建議,例如探路、動員執拾玻璃瓶。官拒絕接納他供稱僅鬧著玩、附和同夥,認為他意圖傷害警員。控方透露,被告現因販運危險藥物案服刑。
2024 年 6 月 6 日,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在香港大球場上演港隊對伊朗隊賽事,19 歲男生被指於奏放國歌時背向球場草地,被控侮辱國歌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林子康周三(30 日)裁定他罪成,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 8 月 13 日判刑。被告續准保釋。
官指,國歌可彰顯國家的存在重要性,代表豐富的歷史、興衰、前人的建立,現代人的貢獻,即使不擁護亦要表示莊重,而被告於播放國歌前轉身,並維持低頭直至播畢,再隨即轉身面向草地,行為明顯針對國歌,亦貶低國歌作為中國象徵的尊嚴,構成侮辱。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行為比起改編國歌等輕微,其行為安靜而不涉及暴力,而且現場人數眾多,若非警員攝影,相信未必有人注意,望考慮判處緩刑。
30 歲督察涉在 2023 年 6 月凌晨執勤後,於旺角駕駛私家車撞到一輛的士,致該的士撞到一名女途人,該名女途人後來需截肢。督察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一(2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
辯方求情指,期望法庭考慮使用酌情權,判以社會服務令,讓被告能夠續任警察。辯方引述被告、被告母親及被告上司的求情信。當中被告提到,讓一名無辜市民受到傷害,使他感到煎熬,又指對警察身分感光榮。上司的信中則形容被告是「難得的警隊人才」,又指他在接受調查期間,依然堅持工作,「令人敬佩」。
區院暫委法官黃國輝批評,被告的駕駛水平,遠遜於一個合格駕駛人士應達到的水平。官明言,案件屬嚴重罪行,沒有使用酌情權的地方,不會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官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1 日判刑,另拒絕被告保釋,須還押候判。
元朗 721 襲擊踏入六周年,至今 22 人被控暴動、有意圖傷人等,當中 21 人罪成,被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7 年。
《法庭線》從判詞、庭上內容整理罪成 21 人的案情。就 13 名白衣人,有 10 人在元朗站大堂襲擊,8 人曾在月台現身、擲物等,另 3 人則在英龍圍襲擊;至於 8 名非白衣人,林卓廷等 7 人被指在站大堂閘機內叫喊、射水、擲物等,另一非白衣人的犯案地點則在 J 出口擲物。
事發至今 6 年,事發影像拍攝到大批白衣人聚集,部分人涉持武器、襲擊。警方最新回覆,至今拘捕 69 人、檢控 22 人,數字與 2023 年 7 月時相同,顯示已連續兩年未有新的拘捕或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