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59 歲男子,被指在 2012 至 2013 年,對當時 16 歲學生自稱是警察,聲稱「搜出毒品」,先後收款「當無件事」,藉口「同袍」助銷案等索「安家費」,前後索取近 5 萬元而被捕。他棄保潛逃,去年在羅湖再被拘捕。
男子周三(26 日)在區院承認 9 項欺詐罪及 1 項盜竊罪,還押至四判刑。暫委法官陳永豪指被告涉到事主的學校外等候,又聲稱事件涉黑社會、廉政公署,形容案情非常嚴重、令人髮指。
承認案情指,事主曾向同學借錢,交款予被告,後來同學的家長經學校聯絡事主的家長,才揭發事件。被告被捕後否認犯案,反指曾被事主搶劫,後來棄保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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