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男涉煽惑傷害官員警察等 精神科報告指適合答辯、辯方反對 被告申保釋被拒

21歲男涉煽惑傷害官員警察等 精神科報告指適合答辯、辯方反對 被告申保釋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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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男警涉威脅女子網上發布私密影片 准保釋12.8再訊 警方:已停職

28歲男警涉威脅女子網上發布私密影片 准保釋12.8再訊 警方:已停職

一名隸屬新界北總區的 28 歲男警涉於今年 4 月,威脅一女子在網上發布其不雅影片,該女子 7 月報警求助。男警被控一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案件周四(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暫毋須答辯,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案件押後至 12 月 8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2,000 元保釋,不得離港及居住報稱地址、每周須向警署報到和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又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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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啟德站附近襲擊女子 37歲高級督察不認罪 准保釋候審

涉啟德站附近襲擊女子 37歲高級督察不認罪 准保釋候審

2023 年 4 月,一名 37 歲男警務人員涉在港鐵啟德站附近襲擊一名女子。被告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於周三(11 月 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件排期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至 26 日審訊。

控方預料,會傳召 5 名證人作供,包括 4 位市民及一位警員。被告續准擔保外出。翻查資料,被告曾以高級督察的職級,代表警方出席多個記者會;據警方的宣傳片,指被告出生於委內瑞拉。警方早前回覆查詢,指被告案發時隸屬東九龍總區刑事部,已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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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男涉煽惑傷害官員警察等 官准索精神科報告包括是否適宜答辯 還押小欖候訊

21歲男涉煽惑傷害官員警察等 官准索精神科報告包括是否適宜答辯 還押小欖候訊

一名 21 歲男子涉於今年 9 月至 10 月間,煽惑他人傷害政府官員、警察及其他人士,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四(26 日)被押解至九龍城裁判法院作首次提堂。

被告應訊時不時用力眨眼,表現疲倦。控方申請暫毋須答辯,並指被告為「一路有去九龍醫院覆診嘅病人」,他涉持續在不同 Facebook 帖文留言,不過提及的人物數量「唔太現實」、「精神方面需要探索一下」,故申請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包括他是否適宜答辯及治療建議。

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辯方指被告希望保釋外出,申請通過感化官索取相關報告;控方則反對保釋。聽取雙方陳詞後,裁判官余俊翔拒批保釋,應控方申請為被告索報告,押後至 11 月 9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小欖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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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涉WhatsApp煽惑殺警案 第三被告稱受警員開槍等新聞影響 言論僅發洩悲憤

3男涉WhatsApp煽惑殺警案 第三被告稱受警員開槍等新聞影響 言論僅發洩悲憤

2019 年 10 月,3 名男子被指在 WhatsApp 群組揚言殺害警員及其家屬,案件周一(16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9 日審訊,任職工程公司東主的第三被告作供。他表示不贊成修例,指「721 元朗事件」使全港震驚及憤怒,自己翌日聽到傷者受訪亦「聽到喊」。

被告又指,案發時正在家休養,「冇嘢做睇新聞」,情緒受到 10 月 1 日年輕人中槍、10 月 6 日的士司機撞人等事件影響,故在涉案群組稱「黑警強姦咗人同殺咗人」。被告庭上承認當時未有查證及「太先入為主」。至於稱以強力膠水傷警,他表示屬「天馬行空」,重申沒意圖煽惑他人傷警,只想發洩悲憤、無力感情緒。

案件周二(17 日)續審,將由控方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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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襲城巴司機 「襲擊致造成傷害」無罪 官拒納事主證供指沒如實交代經過

男警涉襲城巴司機 「襲擊致造成傷害」無罪 官拒納事主證供指沒如實交代經過

48 歲男警被指 2023 年 1 月休班時,在小西灣巴士總站員工休息室內襲擊城巴司機,他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周四(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裁判官布喜后指,被告臉部擦損的傷勢,不可能只因事主雙臂擋拳造成,事主亦承認有自衛還手及與被告肢體碰撞,認為事主所述,遭警員施壓的說法無中生有,未有如實交代案發經過,故拒納其證供。裁判官指,被告稱被事主單方面襲擊,但事主亦有多處擦傷,認為被告說法難以置信,拒絕接納有關錄影會面證供。

裁判官又提及,被告將事主強行拉入休息室,行為惹人懷疑,或構成普通襲擊,但此非本案的檢控基礎,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警方回覆指,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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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警涉披露同袍個人資料 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控罪撤銷

前男警涉披露同袍個人資料 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控罪撤銷

56 歲前男警被指於 2022 年 9 月披露同僚警員的個人資料,他被控一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案件周三(4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獲准簽保守行為(法律 101 文章)處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下令被告自簽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36 個月,期間不得干犯同類型罪行,控罪獲撤銷,另需付訟費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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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警長涉向同袍借逾47萬元、瞞債以獲250萬元退休金等 認欺詐等11罪囚22月

警署警長涉向同袍借逾47萬元、瞞債以獲250萬元退休金等 認欺詐等11罪囚22月

52 歲前警署警長涉嫌未經許可,向 4 名同袍索取及接受貸款,合共逾 47.4 萬元,並疑在廉政公署調查期間,煽惑其中一人作假口供,又涉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詐騙逾 8 萬元貸款,以及隱瞞債項、獲批逾 250 萬退休金。他被控訂明人員接受及索取利益、欺詐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16 項罪名,周二(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其中 11 罪,其餘 5 罪獲存檔法庭。

案情指,被告分別以股市輸錢、急需錢、助親戚繳付帳單等為由,向下屬及督察借款,而成功借款後,最後只歸還小部分。就歸還令方面,辯方指,被告面對財困,認為 0 元的歸還令較適合。

暫委法官嚴舜儀指,被告案發時任職前線警員,曾因勤勞而獲許多嘉許,考慮他失去仕途等,最終判監 22 個月。另控辯雙方均提出,不欲被告破產,官最後下令,被告須於即日歸還 5 元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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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警及退休漢涉冒充國安警詐騙 均擬不認罪 明年10月開審

兩警及退休漢涉冒充國安警詐騙 均擬不認罪 明年10月開審

兩名男警及五旬退休漢,被指訛稱警方國安處人員,向一名男子表示接獲「廣東省國安處」消息,指他涉在當地犯案,向對方騙取款項。3 人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周二(3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指,3 名被告均擬不認罪。法官彭中屏排期案件至 2024 年 10 月 7 日開審,料審期 9 日,以中文審訊,期間各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控方另指,本案涉及 13 名證人,當中 5 人為市民,8 人為警員。

據警方 2022 年 9 月公布,2 名涉案警員已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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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總督察涉反修例期間騙OT津貼 押後再訊 控方指辯方索內部或機密資料

退休總督察涉反修例期間騙OT津貼 押後再訊 控方指辯方索內部或機密資料

56 歲退休總督察涉於 2019 年 8 月反修例運動期間,訛稱有 7 日超時工作參與「踏浪者行動」,以虛假文書騙取逾時工作津貼。他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 7 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交替控罪,案件周三(27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指,辯方早前要求索取 13 份文件,當中部分為內部或機密資料,需時索取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向辯方披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遂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4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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