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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灣仔|兩男否認暴動 控方開案指兩人逃跑時被制服 搜出美國國旗等物

10.1灣仔|兩男否認暴動 控方開案指兩人逃跑時被制服 搜出美國國旗等物
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拒絕民陣在港島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並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事後 13 名「踢保」者被重新拘捕,其中兩人被控暴動,案件周一(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由暫委法官李志豪審理。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大量示威者於金鐘及灣仔一帶集結,築起路障,並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焚燒雜物。本案兩名被告逃跑時被制服,一人身穿黑衣、戴黃色安全帽,被搜出口罩、雨傘、被捕支援熱線卡片等;另一人被制服時強烈反抗,最終由 3 名警員抬上警車,事後在其身上檢取美國國旗、黑白色印有「fight for freedom 」旗幟、羽手球拍連球拍套等物品。案件周二(29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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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牛頭角|27歲男襲警等囚2月2周 撤銷上訴即時服刑

9.14牛頭角|27歲男襲警等囚2月2周 撤銷上訴即時服刑
2019 年 9 月 14 日,多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發生衝突。現年 27 歲男子被指高舉水樽衝向警員﹐並向對方批肘,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企圖阻差辦公等 3 罪成,判囚 2 個月 2 周。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一(21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他在庭上表示撤銷上訴,法官張慧玲下令駁回申請,被告須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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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押後9.25裁決

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押後9.25裁決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五(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針對辯方指陳朗昇與截查的便衣警員之間,接觸不多於 30 秒,控方認為,法庭應考慮整體證據,以及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阻撓警員。控方又指,法例沒列明警員需要不斷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法庭應考慮自截查警員接觸陳,直至陳被捕之間的整體行為。

辯方指有關理據已於書面陳詞詳述,庭上不作回應。裁判官梁嘉琪押後案件至 9 月 25 日裁決,期間陳朗昇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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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旺角|男文員涉讓私家車溜前撞警車 阻差、危駕罪成 高院駁回上訴

4.30 旺角|男文員涉讓私家車溜前撞警車 阻差、危駕罪成 高院駁回上訴
2020 年 8.31 太子事件 8 個月,28 歲文員被指駕駛私家車撞向警車,警方其後在車上檢獲一把改裝傘。他被控危駕罪,另與車上乘客同被控阻差辦公,二人被裁定罪成,文員被判囚 8 周,男乘客被判監 8 個月。文員提定罪上訴,經聆訊後,周四(8 日)被高院駁回。

法官黎婉姫指,同意原審裁判官的分析,認為當文員目睹防暴警指著他喝令其「停車」、「熄匙」、「落車」時,他理應知道被截查,但卻沒依從任何一項指令,明顯要增加警員截查的難度。

針對危駕罪,法官認為當時私家車在其控制下向前溜,當時數名警員位置與車輛距離非常接近,而上訴人任由私家車向前行駛,對在場警員構成非常嚴重的人身安全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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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牛頭角|27歲大學生襲警、阻差辦公等3罪成 判囚2月2周 官納案件存延誤

9.14牛頭角|27歲大學生襲警、阻差辦公等3罪成 判囚2月2周 官納案件存延誤
2019 年 9 月 14 日,多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發生衝突。一名現年 27 歲大學生,被指高舉水樽衝向正在制服其他人的警員,並向對方批肘。他被控 1 項襲警罪及 2 項企圖阻差辦公罪,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還押至周二( 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囚 2 個月 2 周。

裁判官屈麗雯指,案發時多名不同政見人士打鬥,被告行為可能使在場人士更為激動,傷及執法人員,將量刑起點定為 3 個月監禁。考慮被告有良好背景,於過去數年改過自新,如今即將大學畢業,以及案件存不合理延誤,酌情減刑 2 周。

針對檢控延誤,裁判官指明白當時發生眾多社會事件、證據繁複,處理時間會較一般案件長。但本案由事發至檢控相隔兩年,「難以稱得上係合理」,因處理其他案件致本案受阻,亦非合理原因。判刑後,被告親友向其揮手,被告微笑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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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稱曾遭警公開身份證 須了解截查警資料 有差池可投訴

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供稱須問清楚截查警資料 若有差池可跟進投訴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四(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3 天審訊,陳朗昇出庭作供。

他指當日截查警兩度「好快咁」拿出卡套,但無回應其提問,及後多名警員行近時,截查警亦無再要求他盡快出示身份證。陳解釋,因自己曾遭公開身份證資料,故希望問清截查警員的資料,「如果中間有咩差池,我都可以根據我問嘅資料跟進投訴。」控方則指,陳朗昇應提醒警員不要公開其身份證資料,陳表示,當時忙於向警員解釋並非不合作,若如控方所言行動,「恐怕件事更煩,要更多時間。」

陳朗昇完成作供,辯方表示沒有其他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 7 月 21 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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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表證成立周四作供

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官裁表證成立 周四作供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三(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由裁判官梁嘉琪審理。

綜合各警員證供,截查被告的便衣女警當日向上級匯報,指被告拒絕出示身份證,上級要求被告退後和冷靜。及後便衣警署警長到場,在被告質疑下出示委任證,同時警告被告冷靜。被告未有理會,最終遭警員壓向牆邊拘捕,警員認為他有逃走意圖,反手鎖上手扣。

辯方指出,被告過往曾遭便衣警在網上直播中,公開其身份證資料;警署警長稱不知道,另同意被告有權要求澄清便裝警員身分。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指陳朗昇選擇作供,案件押後至周四(18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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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牛頭角|27歲男襲警等3罪成還押候判刑 辯方提出檢控延誤

9.14牛頭角|27歲男襲警等3罪成還押候判刑 辯方提出檢控延誤
2019 年 9 月 14 日,多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發生衝突。其中被起訴時 26 歲男被指手持水樽衝向正在制服其他人的警員,又涉向警批肘。他否認襲警及企圖阻差辦公 3 罪。

經審訊後,裁判官屈麗雯周二(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 3 罪罪成,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30 日判刑,並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他須還押候判。官又指,本案 3 罪性質嚴重,被告相當大可能會面對即時監禁。

辯方求情時提出檢控延誤,由事發至檢控相距逾兩年半,被告的整個大學生涯均「活在本案的陰霾下」。官下令控方準備本案相關時序表予法庭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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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辯方質疑截查警「作故仔」 警:事後「諗得更多」

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辯方質疑截查警「作故仔」 警:事後「諗得更多」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梁嘉琪審理。

當日截查被告的便衣警員供稱,收到情報指有人鼓吹媒體和居民到場表達不滿和訴求,評估或會發生混亂。她見被告與同行男子打斜過馬路,被告以手按著斜孭袋,認為他們或打算示威,故將他們截停。警員指,多次向被告表露身分,並要求出示身份證,但被告情緒激動未有依從,最終以「阻差辦公」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他。

辯方盤問時質疑,警員庭上證供較當日的口供詳盡,警員指事後在安靜環境「諗得更多」,憶起更多事項。辯方指出,被告曾遭公開身份證資料,故案發時要求釐清便衣警員身分,但警員未有回應,直至其他軍裝警員介入才回答其隸屬小隊。辯方另指,被告及後與警員理論有否阻礙途人致情緒激動,最終未及出示身份證。案件周三(17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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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沙田|阻差罪成判囚5個月 青年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5.13沙田|阻差罪成判囚5個月 青年不服定罪提上訴被駁回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人於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 Sing 」行動,7 名青年被指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被控阻差辦公、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等罪。其中 3 人經審訊後罪成,分別判囚半年、5 個月及教導所。其中 2 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經聆訊後,法官張慧玲周二(16 日)於高等法院駁回其中一名 18 歲青年的上訴;另一人則因早前入院缺席聆訊,擇日再處理。

上訴方早前爭議,發生「搶犯」時 18 歲青年僅在附近觀望,並無證據證明他與同案被告達成任何共識。事發後青年僅跑到走廊另一端,然後繼續在商場內徘徊,若他畏罪而逃,理應早已離開商場。法官裁定,唯一合理推論是青年與同案被告共同行事,把雨傘交予對方,當對方在「搶犯」時,青年亦在旁觀看,以便需要時提供協助,之後跟隨對方逃跑。法官裁定青年並非無辜的旁觀者,亦非因為清白的理由逃跑,駁回其定罪上訴。他需要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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