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警及一退休漢被指冒認警方國安處人員騙款,案件原定周一(10 日)開審,兩被告申請「永久擱置聆訊」,而控辯稱基於內容或涉國安,聯合申請將聆訊改為閉門。控方強調,待事情處理好,「法官隨時轉返做公開都係無問題嘅」。
區院暫委法官彭亮廷追問法理基礎,包括判斷是否轉非公開時,需否考究內容等,官最終同意應採取謹慎和預防性的態度,下令以非公開形式處理,至於未來聆訊會否繼續非公開,則有待其進一步指示。
法律101|甚麼是「永久終止聆訊」?何時可申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兩男警及一退休漢被指冒認警方國安處人員騙款,案件原定周一(10 日)開審,兩被告申請「永久擱置聆訊」,而控辯稱基於內容或涉國安,聯合申請將聆訊改為閉門。控方強調,待事情處理好,「法官隨時轉返做公開都係無問題嘅」。
區院暫委法官彭亮廷追問法理基礎,包括判斷是否轉非公開時,需否考究內容等,官最終同意應採取謹慎和預防性的態度,下令以非公開形式處理,至於未來聆訊會否繼續非公開,則有待其進一步指示。
法律101|甚麼是「永久終止聆訊」?何時可申請?
吳子樂與另一男子上月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兩人被指與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兩人被控串謀煽惑參與暴動等兩罪。吳周一(10 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他身穿灰色襯衣到庭應訊、留有鬚渣,精神不俗,開庭前向旁聽席打招呼。
法官譚耀豪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吳的保釋申請。案件將於 12 月 15 日再訊。
49 歲男子被指 2016 年至 2023 年,四度在家中非禮當時就讀小四至中四的養女,包括隔衣摸胸和私處。事主因生母搬走,她和胞妹由養父照顧,擔心失去依靠而啞忍,直至一次遭養父脫褲子至露臀,終向社工披露及報警。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 4 項非禮罪成,周一(10 日)於區域法院被監 3 年 3 個月。
暫委法官陳淑文判刑時指,被告首次犯案時事主年僅 9 歲,他更「一而再再而三」犯案,行為變本加厲,在事主的生母搬走後,被告「有恃無恐」,乘機扯下事主的衣物侵犯她,「作出如此卑劣的行為」,致事主出現創傷後遺及解離症狀,需要長期的精神及心理治療。
57 歲律師林洋鋐被指今年 7 月,一周內三度在佐敦單位非禮一名女子,並對其刑事恐嚇,被控 3 項非禮及 1 項刑事恐嚇罪,周一(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曾宗堯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本月 27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林續准保釋。
Podcast 法律101 上周焦點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 鄒幸彤申撤公訴書失敗 被控立會阻陳恒鑌周浩鼎 林卓廷獲裁無罪 東頭邨爆炸品案明年審 不設陪審團 國安案被告爭議刑罰分級不適用於串謀罪 終院拒批許可 理大突圍暴動罪成10人 刑期上訴得直 鄭嘉如私人檢控《華爾街日報》 12.18開審 謀殺妻罪成重審 張祺忠認誤殺判囚7年4月 JPEX案15人被控 林作、陳怡准保釋 智障女謀殺非禮案 道士、死者母獲批上訴許可 性罪行改革建議明年公布 團體倡訂「積極同意」細節 隱瞞離婚單程證女子申永久居留被拒 司法覆核失敗
「我哋每一個人呀,都被個環境訓練到,好似倒模出嚟咁樣。鍾意食同一樣嘅嘢、鍾意同一樣嘅電視節目、支持同一種政治嘅立場,信奉一種生老病死做人嘅方式,this city is dying,you know?」── 2011 年有一套本地電視劇,講述 4 名樂隊好友上山參與搖滾音樂會,經歷大風雪後只有 3 人下山,從此樂隊解散, 3 人分道揚鑣。
到底雪山上發生過甚麼事?原來最後生還的 3 人為求生存,殺死了身受重傷的另一人充飢。這情節看似虛構,在 140 年前的英國卻真有其事,其中兩名生還者被控謀殺。他們可否以「為勢所迫」、「緊急避難」 、「有必要」等理由抗辯?今期「法律101」為大家介紹這宗刑事法(criminal law)的經典案例:The Queen v Dudley and Stephens。
政府計劃明年第一季就性罪行修訂建議諮詢公眾,本屆任期完成修例。「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上周五(10 月 31 日)舉辦研討會,倡引入「積極同意」概念。有學者解釋,在法例詳列「同意」定義能改變迷思,確立只有當事人以言語、行為明確表達,才視為同意性行為。
協會亦建議訂立「持續性侵兒童」新罪。有律政司檢控官指出,兒童受害人很多時因案發時年輕而記憶模糊,或因長時間遭侵犯而難辨認具體情況,令檢控出現困難,新罪亦有望彌補在量刑上的不足。
商人許銳生被指去年 7 月從後擁抱及觸摸秘書助理,裁判官陳志輝周五(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他兩項非禮罪成,案件押後至 12 月 4 日判刑。官批准被告保釋候判,但明言案件性質嚴重,判監是唯一合適選擇,只會索取背景報告。
官裁決時指,事主證供誠實可靠,盤問下不受動搖,並指兩人僅上司下屬,被告沒原因對事主貼背攬腰。對於辯方稱車內座椅間有控制台阻隔,被告難以觸摸事主,前排的保鑣亦沒察覺異樣,官指車內前後排之間有玻璃隔板,保鑣或因此沒發現問題,且被告沒佩載安全帶,並非不可能觸摸事主。官又指,每名女士面對非禮反應不一,有人會大叫、有人會啞忍,沉澱後再報警,故事主沒當場大叫非不合理。
71 歲男子周三在青衣損壞兩張選舉事務處海報,周五(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裁判官陳慧敏判被告罰款 500 元、向政府賠償 18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