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一(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18 日審訊,黎第 26 日作供。
就「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供稱,黎於 2019 年曾推「撐小店」廣告活動,辯方展示《蘋果》工作平台 Slack 紀錄,顯示黎當時不在港,會議由張劍虹主持。黎又指,建議由員工提出,否認在其他渠道向張表示支持提議。案件周四(16 日)續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一(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18 日審訊,黎第 26 日作供。
就「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供稱,黎於 2019 年曾推「撐小店」廣告活動,辯方展示《蘋果》工作平台 Slack 紀錄,顯示黎當時不在港,會議由張劍虹主持。黎又指,建議由員工提出,否認在其他渠道向張表示支持提議。案件周四(16 日)續審。
「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發出有關規定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則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不時藉向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 《國安法》實施細則的這一句,成為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終審上訴的主要爭議點,律政司的解讀為何受到幾位法官質疑?對於辯方所指「公眾利益豁免權」範圍窒礙抗辯,法官又對律政司一方提出了甚麼質疑?今集「法生咩事」同大家詳細講講。 相關報道: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終院法官關注若支聯會能證非「外國代理人」仍否有罪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整合|成立32年、收警信一個月解散 官裁控方毋須證外國代理人法律101|何謂刑事審訊中的「公眾利益豁免權」(PII)?
9 個月大男嬰於 2019 年 2 月,在油塘油翠苑一單位內昏迷,送院不治。事隔逾 5 年,任職警員的 42 歲男嬰父親被控虐兒。他否認控罪,原定周一(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處理中段陳詞。
甫開庭,辯方指索取指示後,確認不作中段陳詞,暫委裁判官莊靜慧裁定表證成立。辯方再表示被告決定不作供、不傳證人。官遂押後 2 月 7 日處理結案陳詞,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元朗 7.21 襲擊,事隔 4 年後再多 4 名白衣人被落案起訴暴動等罪,其中一人早前認罪已判囚,餘下 3 人周一(13 日)在區院認罪,還押至 1 月 23 日判刑。至今共 12 名白衣人罪成。案情指,3 名被告分別被指曾揮拳襲擊、在月台聚集、擲物、手持藤條進出車廂及揮向閘內人等。
控方在 3 人被裁定罪成後透露,他們均報稱沒三合會背景,但涉及 3 至 9 項定罪紀錄,包括管有危險藥物、刑事恐嚇、刑事毀壞等。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在月台是想分隔兩班人,欲調停雙方、平息衝突;強調被告的角色為「追隨者」,並非主導者、指揮者。
法官謝沈智慧一度關注,稱「如果我話呢件案嚴重之處係早有預謀,會咁啱著晒白衫,咁啱攞藤條,其他人又攞藤條,咁啱佢又戴手套去?」辯方回應稱明白,沒有陳詞。
報稱公務員的一男一女,被指 2024 年 10 月,在香港鯉魚門廣場 1 樓惠康偷竊意粉、果汁、香蕉等總值約 59 元貨物,同被控一項盜竊罪,周一(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二人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3 月 11 日再訊,以候控辯雙方商討控罪。二人准以 500 元擔保,期間須居於報稱住址等。
港大繼經管學院後,有其他學院的碩士課程亦涉出現假學歷。28 歲內地女子,被指於 2022 年至 2024 年,欺騙入境處及港大,聲稱自己曾就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其後獲港大取錄修讀應用語言學文學碩士,被起訴「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等 3 罪。案件周一(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原被起訴 1 罪,該罪涉及為在香港取得入境證而欺騙入境處;周一控方新增兩罪,指女子涉欺騙港大,並藉此獲得證書。案件准押後至 2 月 14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20 萬元現金擔保。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一(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18 日審訊,黎第 26 日作供,他早上獲准留在法庭內閱讀工作平台 Slack 的紀錄,下午由辯方就相關對話提問。
針對《蘋果》開拓收費訂閱模式,Slack 對話紀錄顯示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曾建議需提供「有立場的新聞式專欄」及「獨家專題專訪片」。黎在平台回應屬好建議,並認同「專訪和專題片的重要性愈來愈大」。他在庭上否認提供編採指示,稱僅對相關建議表示同意。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26 歲偵緝男警承認於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期間,在 7 宗案件偽造證人供詞、訛稱受害人不追究案件,再對上司建議終止調查,承認 7 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周一(13 日)被判囚 3 年。
判刑前,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質疑被告向感化官解釋案發時,涉卸責予報案人及上司。辯方索指示後解釋稱是「人之常情」,說人在面對指責時會「defensive」(防衛),重申責任在被告一方,不是想卸責,惟官拒納。
官指被告堆砌各式犯案理由,將部分責任卸向上司和報案人,例如稱報案人沒應約錄口供、上司促盡快處理積案;而被告犯下首案、訛稱報案人不追究時,他僅調任此崗位不足半年。官又說,被告在其中一案教唆家屬欺騙同袍,批目無法紀、有計劃犯案。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快必煽動案終極上訴;黎智英續作供;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終極上訴 上周焦點: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終院法官關注若支聯會能證非「外國代理人」仍否有罪 首宗《國安法》實施細則案件「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周三(8 日)在終審法院處理鄒幸彤等 3 人終極上訴聆訊,法官聽取陳詞,押後頒裁決。 律政司主張警方只需「合理理由相信」,而毋須證明支聯會事實上是「外國代理人」,又說被告只可循司法覆核,而不能在刑事審訊中挑戰遞交資料通知書。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林文瀚多次提問,關注支聯會若能證明事實上不是代理人,定罪仍否維持,亦質疑律政司對條文字眼的解讀,以及引「公眾利益豁免權」大幅度遮蓋文件,辯方可如何抗辯。 自辯的鄒幸彤指,不能說「有合理理由相信一隻鹿是馬,鹿就會變成馬」,又形容在本案中,「法律倒退成《1984》般」,字詞被詮釋成相反意思。代表鄧岳君、徐漢光一方則指,以字面意思解讀,警方發通知書的對象是「外國代理人」,被官質疑有否案例支持。 譚得志煽動案終極上訴 譚一方引甘地自述指「不涉煽暴應有自由表達不滿」 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 11 罪成,判囚 40 個月,他就本案已完成服刑。譚不服定罪及刑罰提終極上訴,終院 5 位法官於周五(10 日)聽畢雙方陳詞,押後裁決。 本案爭議之一,是煽動罪須否證煽暴意圖。代表譚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引印度聖雄甘地在 1922 年大審判中的自述指,感情無法被製造或以法律去規範,若一個人對某人或制度沒有感情,只要不涉煽動暴力,他應該有自由充分表達不滿。律政司則重申,終院已裁定煽動罪合憲,沒侵犯言論自由,控方毋須證明具煽暴或擾亂公共秩序意圖。 針對上訴方指煽動罪屬「可公訴罪行」,須在高院原訟庭由陪審團審理,法官質疑,舊煽動罪最高刑罰僅判囚 2 年,由原訟庭及陪審團處理是否「小題大做」,又指「可公訴罪行」由原訟庭審訊的規定非「約束衣」。 黎智英案|黎否認主張台獨 同意以「地方」形容更好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去年 12 月底短暫休庭後,周一(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就黎於 2020 年 10 月至 12 月的訪談節目內容提問。 就黎 2020 年 10 月在訪談節目提到,「台灣將會是一個非常獨特的國家」,黎庭上否認主張台獨,指自己只是形容台灣透過與美國的關係,正變成「更強大的地方」,並在法官追問下,同意以「地方」形容台灣更合適。 就他另一集節目指,拜登政府應該讓台灣成為國際聯盟、「四方安全對話」(QUAD)成員之一。法官杜麗冰關注,聯盟其他成員均為獨立國家,台灣怎能加入。黎指台灣可以用非國家身分加入。杜麗冰再以父子比喻中台關係,質疑台灣與其他國家一起反對中國不合理,黎指杜可說台灣是中國一部分,但台灣視中國為威脅。 另外,黎在一集訪談節目稱,希望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連任。黎庭上確認支持特朗普,認為他在對中議題上採取強硬手法、面對現實,例如對中國「脫鈎」。他又指,特朗普曾承諾嚴肅看待香港議題,法官多番追問內容,黎提到特朗普取消香港特殊地位,他認為此舉有效。 至於他在節目提到,沒空間「為法治和自由而戰」,辯方指《國安法》有條文保護法治和自由。黎庭上稱,如有政治犯便不相信有法治及自由,而《國安法》後他確信香港會有政治犯,他本人亦已被捕。法官杜麗冰質疑,「你說你是政治犯,你不明白你是因為刑事控罪被捕的嗎?你不是因政治而被捕」;黎回應「OK,OK,OK,明白」。案件下周一(13 日)續審。 反恐第二案|警員否認抄寫同事記事冊 否認更改被告 TG 設定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