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信學校前校長被指與補習社串謀,在考試前洩露小五及小六的考試及測驗題目,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另與補習社董事兼股東被控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五(23 日)提堂。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批准案件轉交區域法院。二人續以原有條件保釋,案件押後至 7 月 11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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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信學校前校長被指與補習社串謀,在考試前洩露小五及小六的考試及測驗題目,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另與補習社董事兼股東被控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五(23 日)提堂。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批准案件轉交區域法院。二人續以原有條件保釋,案件押後至 7 月 11 日再訊。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3 日)展開第 72 日審訊。鄭達鴻第六日作供,接受控方盤問。控方引用鄭 FB 帖文,問有沒有看過留言,鄭稱「有睇同無睇都唔出奇」,並在法官提問下稱,當時需處理競選及區議會工作,「職責唔係剩係睇 FB post」。 庭上並再次觸及,公民黨更改政綱後沒公布的原因。鄭稱黨沒向他透露原因,「不過我相信係一個公關嘅考慮」,續解釋指「佢哋好擔心過咗《國安法》之後,畀人哋嘅一個印象係佢哋縮得好勁。」 鄭周三接受控方盤問時,指不同意公民黨有統一立場,要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但承認知悉黨有此立場。控方另引被告彭卓棋的選舉單張提及「民主派…提倡…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當權者回應五大訴求」,指公民黨是民主派一員,因此單張所指亦等同公民黨立場?鄭其後答「我認為呢個係佢(彭)對民主派嘅理解」。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公民黨改政綱沒公布 鄭達鴻:相信公關上憂予人「縮得好勁」印象 周三報道: 47人案|控方指公民黨一直立場是以否決迫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鄭:非統一立場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21 日)展開第 71 天審訊。鄭達鴻接受控方盤問時,指不同意公民黨有統一立場,要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但承認知悉黨有此立場。 控方另引被告彭卓棋的選舉單張提及「民主派…提倡…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當權者回應五大訴求」,指公民黨是民主派一員,因此單張所指亦等同公民黨立場?鄭未及回答,法官及控辯雙方作一輪討論,其後鄭答「我認為呢個係佢(彭)對民主派嘅理解」。 另外,鄭早前稱若當選,擬就否決預算案一事用「豁免機制」,申請免跟隨黨立場投票。法官追問下,鄭稱曾對其選舉經理透露該想法,但忘記她有何回應。案件周五續審。 周三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71日審訊 控方質疑鄭達鴻稱最壞情況或退黨是否屬實
律政司 6 月初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案件將於 7 月 21 日審理。按法院命令,擬提出反對者需通知警方,期限周三(21 日)屆滿。 律政司晚上回覆《法庭線》指,截至 6 月 21 日,收到一名市民通知擬就法律程序提出抗辯,同時有一個組織通知擬以有利害關係的一方的身分參與法律程序,又指會依法及按法庭的指示處理案件,不會對案件細節作進一步評論。 記協周三(21 日)亦發聲明,指已致函律政司,向其索取相關案件的法律文件,又表明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申請新增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以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見另稿) 律政司獲准於網站發布文件 案件上周三(12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法官陳嘉信要求律政司釐清「被告」身分,及交代如何向「被告」送達禁制令文件。 律政司表示,禁制令不是針對全世界,而是「正在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以及「有意圖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同時建議在政府網站發布相關禁制令文件,以及發布新聞公報等,以向「被告」送達禁制令相關文件。 法官最終批准律政司以「替代送達」方式送達被告人,即在警方、律政司及港府官網發布傳訊令狀、傳票、法庭命令 3 份文件副本。 政府指,如反對臨時禁制令,可於 6 月 21 日或之前到灣仔警署,提交法庭命令指明的個人資料、接受案件相關文件的副本,並須於收悉文件後的 7 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 法庭命令則指,書面反對理由需送交法庭存檔及交予律政司一方。 記協致函律政司索文件主席陳朗昇盼政府主動加新聞豁免 香港記者協會周三(21 日)發聲明,指已致函律政司,向其索取相關案件的法律文件,又表明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申請新增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以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 記協主席陳朗昇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盼政府主動相關禁令中豁免新聞工作,「律政司自己改、自己加就最簡單」,又指會視乎律政司的回覆,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HCA855/2023
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被指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並抓其胸部一下,逃跑不果後跪求以百萬賠償,換取事主夫婦不予追究。他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三(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辯方指,事主與被告有金錢糾紛,故誣衊他或刪改證據;控方則稱無證據顯示證物遭刪改,而即使被告主動提出百萬賠償,「佢哋不單止冇收,仲直接地打咗電話去報警」。 事主早前在裁判官梁雅忻要求下,更衣示範如何伸手進高領連身裙內,辯方指,事主「就到角度、力度攝(手)入去」,與實情有別,「佢喺法庭嘅示範比重係好低嘅」。案件押後至 7 月 13 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一名男警於 2020 至 2021 年駐守荃灣警署期間,聲稱與高級警員結怨後,遭對方抹黑有誠信問題,又被辱罵「你老婆俾我屌」、「你阿媽俾我屌,生咗你個衰仔」等,導致他在同事之間變得不太受歡迎,年度評核亦被降級。男警指,相關說話使他上班時感焦慮﹐亦擔心其妻的人身安全。 男警認為,同袍言論涉性騷擾,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警務處則未有履行僱主責任,防止性騷擾發生。他周二(20 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兩者作出書面道歉,另要求涉事警員賠償合共 16 萬元,警方則須向「團結香港基金」或「警察福利基金」捐贈 16 萬元。 警方回覆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又指有既定機制處理涉及警隊內部的投訴,並同時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的指引處理涉及性騷擾的投訴。
律政司 6 月初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案件將於 7 月 21 日審理。 香港記者協會周三(21 日)發聲明,指已致函律政司,向其索取相關案件的法律文件,又表明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申請新增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以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 記協主席陳朗昇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盼政府主動相關禁令中豁免新聞工作,「律政司自己改、自己加就最簡單」,又指會視乎律政司的回覆,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律政司晚上回覆指,截至 6 月 21 日,收到一名市民通知擬就法律程序提出抗辯,同時有一個組織通知擬以有利害關係的一方的身分參與法律程序,又指會依法及按法庭的指示處理案件,不會對案件細節作進一步評論。 陳朗昇:盼律政司「自己改、自己加」 記協主席陳朗昇接受《法庭線》查詢時指,記協關注相關禁制令對新聞工作的影響,包括若歌曲牽涉在日常新聞報道、過往的新聞紀錄片中,該如何處理,或若歌曲在新聞直播中途出現,該如何安排。 陳朗昇指,在信函中亦有提到 2019 年有關「起底」警員禁制令的事例,盼律政司可參考當時高院的做法,把豁免新聞工作的條款,加入今次的禁制令申請中,「律政司自己改、自己加就最簡單」。 至於會否有下一步行動?陳朗昇指,會視乎律政司的回覆,同時在索取文件後,會讓其委聘的律師研究及聽取意見。若必要時,記協要加入聆訊,會再公布相關決定。 記協:有需要會考慮介入 申增豁免條款 保障新聞工作者 記協周三(21 日)發聲明,指已委聘律師致函律政司,向其索取《願榮光》禁制令一案中相關的法律文件,又表明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申請新增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以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 記協認為,法院在頒出禁制令時,應考慮禁令對新聞工作的影響,強調無意發布或上載歌曲,故並非要求成為案件的答辯人,只是針對有關歌曲在新聞工作時出現情況,向法院尋求濟助。 記協:2019 年「起底」禁制令 法院准採訪豁免 記協聲明又提到,今次並非記協首次在禁制令申請聆訊中介入,舉例 2019 年律政司曾向法院申請禁止披露警員及其家人「起底」資料的臨時禁制令,其時記協提出應修訂臨時禁制令的內容,指禁令應豁免《私隱條例》定義下的新聞活動,以確保獲憲制保障的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最終高院法官高浩文接納記協申請,指傳媒在社會上有重要的監察角色,必須在保障個人私隱及新聞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律政司獲准於網站發布文件 案件上周三(12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法官陳嘉信要求律政司釐清「被告」身分,及交代如何向「被告」送達禁制令文件。法官最終批准律政司以「替代送達」方式(即於網上發布文件),送達文件予被告人,指任何人若反對禁令須於限期內提出。 政府指,如反對臨時禁制令,可於 6 月 21 日或之前到灣仔警署,提交法庭命令指明的個人資料、接受案件相關文件的副本,並須於收悉文件後的 7 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 法庭命令則指,書面反對理由需送交法庭存檔及交予律政司一方。 HCA855/2023
2020 至 2022 年間,一名 55 歲男子,被指 6 次侵犯當時 14 至 15 歲的女兒。被告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3 項猥褻侵犯罪,餘下控罪獲存檔法庭。案情指,被告攀上事主的上層床,摸其腰、大腿及胸;又在與家人到酒店遊玩時,趁事主洗澡期間,進入浴室並脱去全身衣服,再用陰莖觸其臀部約 10 次。 事主母親得悉後與被告對質,被告稱已有長時間沒騷擾事主,其母遂報警。警誡下,被告稱自己與妻子不和而轉睡梳化,冬天時因寒冷而不時到女兒床上睡。暫委法官王證瑜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6 日作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被告須還押。
西九龍裁判法院今年 4 月發生被告「掉包」事件,一名被控販毒的男子,在臨時囚禁室等候還押期間,涉買通另一名被控襲擊、獲准保釋的男被告,交換身分識別手帶,前者成功「保釋」離開法院後被警方通緝,4 天後被捕,案件周三(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將「明知地誤導警員」罪修訂為「妨礙司法公正」罪,並分別加控兩人「將文件轉讓給他人」及 「使用屬於他人的文件」罪。控方另申請將兩人的案件合併,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兩人沒保釋申請,續還押至 7 月 11 日在區域法院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