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第19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19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19/6),第 69 日審訊:
鄭達鴻第三日作供。據其供詞,公民黨於 2020 年 3 月記者會,由黨魁楊岳橋稱如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會否決所有議案後,至 6 月底《國安法》實施,黨召開緊急會議達成共識,包括不再否決一切議案;7 月並 3 度更改政綱,包括刪去「根本上反對《國安法》」。

周二(20/6),第 70 日審訊:
鄭達鴻完成為時 4 日主問,他提及曾看《基本法》條文,指就算立法會否決預算案後被解散,特首可批准臨時短期撥款,故不認為否決會造成癱瘓政府,自己亦沒意圖顛覆國家政權;他另提到因「心灰意冷」而退黨。鄭亦開始接受辯方彭卓棋、李予信兩方的盤問。

周三(21/6),第 71 日審訊:
鄭達鴻接受控方盤問時,指不同意公民黨有統一立場,要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但承認知悉黨有此立場。控方另引彭卓棋的選舉單張提及「民主派…提倡…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當權者回應五大訴求」,鄭其後答「我認為呢個係佢(彭)對民主派嘅理解」。

周五(23/6),第 72 日審訊:
對於公民黨於《國安法》後改政綱但沒公布,鄭達鴻稱黨沒透露原因,「不過我相信係一個公關嘅考慮」,又指黨憂慮「畀人哋嘅一個印象係佢哋縮得好勁。」鄭又供稱,前黨友李予信參加街頭活動被邀請入警署,其後公民黨討論找李參選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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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6.18-24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6.18-24

《願榮光》禁令案|律政司:一市民擬提抗辯、另一組織擬以利害關係方參與 律政司 6 月初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案件將於 7 月 21 日審理。按法院命令,擬提出反對者需通知警方,期限周三(21 日)屆滿。 律政司晚上回覆《法庭線》指,截至 6 月 21 日,收到一名市民通知擬就法律程序提出抗辯,同時有一個組織通知擬以有利害關係的一方的身分參與法律程序,又指會依法及按法庭的指示處理案件,不會對案件細節作進一步評論。 記協周三(21 日)亦發聲明,指已致函律政司,向其索取相關案件的法律文件,又表明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申請新增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以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 47人案|公民黨改政綱沒公布 鄭達鴻:相信公關上憂予人「縮得好勁」印象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3 日)展開第 72 天審訊。法官追問公民黨於《國安法》後更改政綱,但沒公布的原因。鄭達鴻稱黨沒透露,「不過我相信係一個公關嘅考慮」,又指黨憂慮「畀人哋嘅一個印象係佢哋縮得好勁。」 鄭又供稱,前黨友李予信 2020 年 6 月 12 日參加街頭活動被邀請入警署,其後公民黨討論找李參選超區。法官問黨是想找一個看似為「街頭戰士」的人?鄭否認,稱「只係佢哋想畀人攻擊嘅時候,可以有呢樣嘢講出嚟。」官其後再問,最好他有被捕過?鄭答「係。」 鄭又透露,曾與李予信「有啲拗撬」,又引述當時勝出區選不久的李稱,不想參與落區派傳單「咁機械性嘅工作」,並稱想專注地區工作。案件下周續審。 警方引《國安法》細則查新聞材料 黎智英申上訴至終院被駁回 2020 年 8 月 10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其兩名兒子和多名集團高層,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黎智英 3 天後入稟要求歸還「新聞材料」,法庭其後下令暫時封存資料。警方 2022 年 7 月 8 日,據《國安法實施細則》申獲新搜查令,容許搜查從黎手機取得、約 8,000 多項「新聞材料」。 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後,上訴至上訴庭同遭駁回。黎智英不服決定,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朱芬齡周一(19 日)頒下判詞,指黎一方提出的法律觀點,在過往申請從未提及,加上警方已檢閱相關資料,議題淪為學術討論,拒絕批出上訴證明書,並下令黎須付訟費。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伍淑娟確診新冠肺炎 押至下周一結案陳詞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一(19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53 日審訊,原訂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惟控方指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確診新冠肺炎、症狀不輕,又指處理本案「要多啲體力」,希望押後 14 … Read more

男子疑持雙刀美孚新邨走廊徘徊、拍門 被控公眾地方管武 申保釋被拒還押候訊

男子疑持雙刀美孚新邨走廊徘徊、拍門 被控公眾地方管武 申保釋被拒還押候訊
一名 24 歲男子早前疑手持兩刀,在美孚新邨大廈走廊徘徊、拍門,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上周五(2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需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八星期,以就修改控罪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辯方則望案件僅押後兩星期,提及被告家人希望他能盡快服刑及接受治療。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案件押後兩星期至 7 月 21 日。辯方提出保釋申請被駁回,被告須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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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公民黨改政綱沒公布 鄭達鴻:相信公關上憂予人「縮得好勁」印象

47人案|公民黨改政綱沒向公眾交代 鄭達鴻:相信公關上憂予人「縮得好勁」印象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3 日)展開第 72 天審訊。法官追問公民黨於《國安法》後更改政綱,但沒公布的原因。鄭達鴻稱黨沒透露,「不過我相信係一個公關嘅考慮」,又指黨憂慮「畀人哋嘅一個印象係佢哋縮得好勁。」

鄭又供稱,前黨友李予信 2020 年 6 月 12 日參加街頭活動被邀請入警署,其後公民黨討論找李參選超區。法官問黨是想找一個看似為「街頭戰士」的人?鄭否認,稱「只係佢哋想畀人攻擊嘅時候,可以有呢樣嘢講出嚟。」官其後再問,最好他有被捕過?鄭答「係。」

鄭又透露,曾與李予信「有啲拗撬」,又引述當時勝出區選不久的李稱,不想參與落區派傳單「咁機械性嘅工作」,並稱想專注地區工作。案件下周續審。

周五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72日審訊 鄭達鴻:公民黨憂改政綱予人「縮得好勁」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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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三跑工程貪污案 工頭涉收18萬賄款判囚16月 

機場三跑工程貪污案 工頭涉收18萬賄款判囚16月 
機場三跑工程 2021 年初被揭有建築分判商工頭,向工人索取及收受非法回佣,同案兩名工人早前判囚 3 及 4 個月。涉案工頭早前承認 16 項控罪,還押至周五( 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6 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有悔意,明白所犯錯誤,希望能早日出獄照顧患癌妻子。裁判官李志豪表示,被告利用權力身分剝削工人辛勤所得薪金,案情嚴重,如不遏止這類行為,「會係建築業行業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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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舞導師抽脂期間亡 醫生誤殺罪成囚6年 申上訴許可獲批 官:有合理爭辯之處

拉丁舞導師抽脂期間亡 醫生誤殺罪成囚6年 申上訴許可獲批 官:有合理爭辯之處
2014 年 6 月,32 歲拉丁舞導師在尖沙嘴「重生植髮中心」接受抽脂療程期間死亡,負責手術的醫生關孝孜受審後,被裁定一項誤殺罪成,判囚 6 年。關孝孜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早前在高院處理申請,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即日批出上訴許可,並批准她保釋等候上訴。

法官薛偉成周五(23 日)頒下判詞指,本案最不尋常的特點為,各專家對死因提出了不同意見,死者的實際死因未能確定。就申請方指,原審未有充分就「死者因『累積效應』而導致其死亡」向陪審團引導,法官認為有合理爭辯之處。判刑方面,申請方認為,原審錯誤將誤殺罪元素之一的「沒妥善履行照顧責任」,視為加刑因素,強調不應將其「雙重計算」,法官亦同意有合理爭辯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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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中環|6人暴動罪成囚4年至4年1月 家屬呼「老公 I love you」

11.12中環|6人暴動罪成囚4年至4年1月 家屬呼「老公 I love you」
2019 年 11 月 12 日中環「和你 lunch」中,9 人包括教師、社工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6 人早前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五(23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 4 年至 4 年一個月。

法官姚勳智表示,是次暴動高峰時逾千人參與,且使用暴力的程度高,涉及破壞交通設施、縱火及擲磚等,導致馬路和交通設施嚴重受損,對公眾人士造成不便,須動用龐大公共開支作維修,但考慮到各被告並非領導者,且案發至今約 3 年多,顯然受重大影響,決定將刑期下調。

「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及多名被告親友到庭旁聽,散庭時有家屬向被告高呼「老公 I love you」,亦有人大叫「保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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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法會|辯方分別爭議兩被告招認及不宜受審 官裁招認可呈堂、適宜審訊

7.1立法會|辯方分別爭議兩被告招認及不宜受審 官裁招認可呈堂、適宜審訊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五(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4 天審訊。辯方爭議一被告的招認,指他一度被扣押在內地,威脅若不合作會「被消失」,又指他遭警方威嚇利誘,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警員記事冊、會面紀錄和案情重組的招認均可呈堂。

另外,辯方專家證人早前指案發時 21 歲男生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症等,不宜答辯和審訊,法官亦裁定他適宜審訊,詳細裁決理由稍後頒布。辯方表示需時向被告索取指示,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6 日)正式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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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屬會街站派防疫品涉違限聚 辯方爭議限聚令相稱性 官稱「4個人都有言論、集會自由」

職工盟屬會街站派防疫品涉違限聚 辯方爭議限聚令相稱性 官稱「4個人都有言論、集會自由」
2020 年 5 月 6 日,職工盟屬會「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於金鐘海富天橋設「金鐘和你 Lunch 之攞物資」街站,派發口罩等防疫物資。4 人、包括工會幹事林小薇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案件周五(23 日)在區域法院(暫代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按政府指引,「傳揚防疫技巧」屬獲豁免群組聚集;控方認為,指引只適用於一般情況,「唔係單憑有口罩嘅發放就必然獲得豁免」,如當日大部分舉措不是派防疫物資、便不獲豁免。辯方則強調,涉案街站當日主軸確實為防疫,而法例並無列明街站不可觸及其他訊息,「例如佢哋有政治身分,但佢哋做嘅嘢有助於防疫」,即構成「合理辯解」。

辯方又指,言論自由屬另一「合理辯解」,希望法庭考慮限聚令僅容許 4 人聚集是否過嚴。裁判官王證瑜連番質疑,「你 4 個人都有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咁限制喺邊呢?喺防疫嘅 context(情況)入面,政府都容許有呢啲自由」。案件將於  7 月 26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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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結罪成16歲男高院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終極上訴 終院擇日頒判詞

非法集結罪成16歲男高院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終極上訴 終院擇日頒判詞
2019 年實施《禁蒙面法》後,多區爆發示威。當時 16 歲的男學生被指在黃大仙以電筒照向行人天橋的警員,原審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獲高院裁定男生上訴得直。終院周五(23 日)處理律政司申終極上訴。終院 5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擇日頒下判詞。

律政司一方認為,男生不可能不知道他人的行為,而且他不只一次用電筒照向警方,明顯是有意為之,他亦沒有出庭作供,故法官沒有基礎作出其他推論。

男生一方則強調,法官已正確考慮證據才作出無罪裁決,又質疑律政司把非法集結的時間局限於,男生作出涉案行為的一至兩分鐘,但男生在場的其他時間只是在做「自己嘢」,與其他人無關,並無夥同他人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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