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4.16-22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4.16-22

47人案 辯方連日質疑趙家賢證供 指趙非誠實證人 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本周盤問趙家賢,數次質疑趙家賢早前庭上證供,趙反問「辯方律師想我點答呀?」Beel 又展示趙家賢個人 FB 帖文,有「#抗爭無退路」、「#香港正式進入準戰爭狀態」等字眼,質疑看似抗爭派的帖文;法官問趙是否屬本土抗爭派。 趙一度稱不記得帖文,其後又稱帖文應是由他聘請的太古城居民發出。法官關注 Beel 的盤問方向,提醒或會引來「反效果」。Beel 則續質疑趙口供可信性,指趙定位自己政見溫和等,趙激動以英語回應「I just told the fact!」。 Beel 又指,趙作供時卸責予他人等,質疑為減刑作供;趙否認。Beel 在盤問尾聲,再指簡單而言,趙不是誠實的證人。法官陳慶偉則稱,此應向法官交代。 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黃之鋒認違令判囚3月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分別頒下匿名令及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身分。 現因「47 人案」還押、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另一名男子,涉於 2020 年在 FB 發布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全名、相片。兩人承認藐視法庭罪,其中黃之鋒周一(17 日)在高院被判監禁 3 個月;男子則被判監禁 21 日、緩刑 1 年,法官高浩文表示擇日頒下判詞。 12港人兩被告提刑期上訴 指未計行為良好扣減 2022 年 7 月,鄭子豪、廖子文先後就「12 港人」潛逃及 2019 年灣仔倉庫爆炸品案認罪,原審法官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判囚 31 個月。由於兩人在爆炸品案判刑時,已服畢潛逃案刑期,懲教署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較判刑多出半年。兩人不服刑期,早前獲准保釋提上訴,周三(19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許可申請。 上訴方代表,大律師吳靄儀指,鄭子豪還押 21 個月期間行為良好,惟部分刑期不獲根據《監獄條例》扣減三分一。她指,即使原審建議下調爆炸品案刑期,但導致被告延遲 3 個月獲釋,建議將爆炸品案刑期下調至 … Read more

47人案|第11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11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17/4),第 44 日審訊:
趙家賢供稱,原定參選人不簽任何文件,但有本土抗爭派以對方已簽〈墨落無悔〉聲明為由,逼其他人就協調內容簽署,又引述戴耀廷指,九東、新西分別由黃之鋒、朱凱廸倡議。另趙早前供稱,第二次新東會議上李永成為民主黨代表,辯方指出李當時已退黨。

周二(18/4),第 45 日審訊:
趙家賢確認,九東 6 名初選參選人的提名表格均有夾附「共同綱領」。辯方指出,施德來是在「民動」職員要求下才附交。趙家賢盤問下稱沒指示過職員作出要求。辯方問及衛生服務界,趙稱,該界別在反修例運動期間有新工會成立,同意是進步派佔上風。

周三(19/4),第 46 日審訊:
何桂藍代表大狀數次質疑趙家賢早前庭上證供,趙反問「辯方律師想我點答呀?」辯方引用「民動」初選眾籌 FB 帖文,問趙對當中「對抗暴政」字眼的看法;趙指自己不會使用該字眼。趙另承認對戴耀廷有怨恨(resentment),故一直稱對方為「大思想家、大學者」。

周四(20/4),第 47 日審訊:
何桂藍一方展示趙家賢個人 FB 帖文,有「#抗爭無退路」、「#香港正式進入準戰爭狀態」等字眼,質疑看似抗爭派的帖文;法官問趙是否屬本土抗爭派。趙一度稱不記得帖文,其後又稱帖文應是由他聘請的太古城居民發出。法官關注盤問方向,提醒辯方或會引來「反效果」。

周五(21/4),第 48 日審訊:
何桂藍一方質疑趙家賢口供可信性時,指趙定位自己政見溫和等,趙激動以英語回應「I just told the fact!」。辯方又指,趙作供時卸責予他人等,質疑為減刑作供;趙否認。陳志全一方則播放網台節目片段,質疑趙記錯陳出席新東會議;趙對提問回應「No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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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趙家賢被何桂藍一方質疑 一度激動以英語回應 法官提醒非針對個人

47人案|趙家賢被何桂藍代表大狀質疑 一度激動以英語回應 法官提醒非針對個人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1 日)展開第 48 天審訊。何桂藍一方質疑趙家賢口供可信性時,指趙定位自己(put yourself forward)政見溫和等,趙激動以英語回應「I’m not put(ting) myself forward! I just told the fact!(我只是說出事實,不是定位自己)」。法官提醒趙,辯方並非針對;趙其後續以英語回答「I disagree」。

何一方又指出,趙作供時將其參與減至最低、卸責予他人等,質疑為減刑作供。趙否認,並在法官提問下同意,知道有認罪扣減,以及做控方證人或可獲額外扣減。另趙主動提及何曾於會議上說,「立法會係變咗一個抗爭陣地...希望將立法會係用作中港關係破局」。

陳志全一方則播放陳的網台節目直播片段,質疑趙記錯陳出席同一時間的新東會議,趙稱記得陳及助理身在會議場地,對辯方的提問「No comment」。案件下周一(24 日)續。

周五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48日審訊 趙家賢主動提何桂藍曾說「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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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歌手中環唱《願榮光》被控違限聚 官裁表證成立5.31裁決 

街頭歌手中環唱《願榮光》被控違限聚 官裁表證成立5.31裁決 
港菲混血街頭歌手馬賦馳(Oliver Ma),2021 年 5 月在中環街頭演唱英文版《願榮光歸香港》,有行人圍觀,馬其後被控一項「組織受禁羣組聚集」罪,裁判官屈麗雯周五( 2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 5 月 31 日裁決。

辯方指,呈堂片段未有拍到案發情況,稱若警員發現有「受禁群組聚集」,理應抄下參與者的個人資料並票控,但警員當時未有執法。辯方又指,馬遭警員包圍之際,疑似指示市民拍片,旨在收集證據,並非如控方所說,有意圖組織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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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漢涉虛報中聯辦有炸彈 官納或因精神病犯案裁定無罪 索報告判斷須否發入院令

五旬漢涉虛報中聯辦有炸彈 官納精神病致犯案裁定無罪 索報告判斷須否發入院令
五旬漢涉於 2022 年向警方虛報有人在中聯辦門口放炸彈,警方調查後沒有發現。他否認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裁判官鄧少雄周五(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被告罪名不成立,但須還押至 5 月 5 日,待索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以判斷須否發「入院令」。

辯方引述醫生證人指,被告有嚴重濫用咳藥水的問題、「經常中毒」,犯案可能出自幻覺,真誠相信當時有危險,「唔係真係想作出惡作劇」。裁判官表示,被告或因躁狂抑鬱症等精神病發作,引致犯案,故控方未能證明其犯罪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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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尖沙咀|四旬婦暴動罪成囚41月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拒

11.19尖沙咀|四旬婦暴動罪成囚41月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拒
2019 年 11 月 19 日,警方圍堵理大,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5 人在尖沙咀厚福街被捕,被控暴動罪,當中一人於開審前認罪,餘下 4 人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 37 至 48 個月。

當中一名被裁定罪成的 46 歲女子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案件周五(21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即日拒絕批出上訴許可,認為她提出的理據並無任何合理可辯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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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48日審訊 趙家賢主動提何桂藍曾說「破局」

47人案-第48日審訊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1 日)展開第 48 日審訊。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繼續盤問,引用趙家賢口供,質疑為何沒提及 2020 年 5 月獲邀承辦初選。趙回應指,是因警方按案情「大方向」的需要而作記錄,趙解釋警方記錄準則時,主動提及何桂藍在新東協調會議上,曾說「中港關係破局」。

Beel 周四展示趙家賢個人 Facebook 帖文等盤問,法官關注盤問方向,提醒或會引來「反效果」或擴闊共謀者原則的應用範圍。何一方則指,盤問是有關趙的可信性。庭上展示的兩則帖文中,有「#抗爭無退路」、「#香港正式進入準戰爭狀態」等字眼。

辯方質疑看似抗爭派的帖文,法官指辯方是問趙,是否並非假裝的那樣溫和,又問趙是否屬本土抗爭派。趙一度稱不記得有相關帖文,又指回想是否因政局躁動而人有情緒,其後解釋稱帖文應是由他聘請的太古城居民發出。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趙家賢被何桂藍一方質疑 一度激動以英語回應 法官提醒非針對個人
周四報道:
47人案|被何桂藍一方引FB帖文質疑可信性 趙家賢稱應是他人代發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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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被何桂藍一方引FB帖文質疑可信性 趙家賢稱應是他人代發

47人案|被何桂藍一方引FB帖文質疑可信性 趙家賢稱「完全沒印象」、應是他人代發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20 日)展開第 47 天審訊。何桂藍一方展示趙家賢個人 Facebook 帖文等盤問,法官關注盤問方向,提醒或會引來「反效果」或擴闊共謀者原則的應用範圍。何一方則指,盤問是有關趙的可信性。

庭上展示的兩則帖文中,有「#抗爭無退路」、「#香港正式進入準戰爭狀態」及「#香港人反抗」等字眼。辯方質疑看似抗爭派的帖文,法官指辯方是問趙是否並非假裝的那樣溫和,又直接問趙是否屬本土抗爭派。

趙一度稱不記得有相關帖文,又指回想是否因政局躁動而人有情緒,其後又稱帖文應是由他聘請的太古城居民發出,因自己「完全無任何印象」。此外,因有被告身體不適,審訊下午提早結束,周五(21 日)續。

周四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47日審訊 辯方引趙家賢遭咬傷後公告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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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歌手唱《願榮光》被控違限聚 警指被告使行人起哄、辯方稱警執法亦吸引聚集

街頭歌手唱《願榮光》被控違限聚 警指被告使行人起哄、辯方稱警執法亦吸引聚集
港菲混血街頭歌手馬賦馳(Oliver Ma),於 2021 年 5 月,在中環街頭演唱英文版《願榮光歸香港》,有行人圍觀其演出,他被控違「限聚令」。他否認一項「組織受禁羣組聚集」罪,案件周四(2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屈麗雯審理。

警員指,當時接獲噪音投訴,到場發現逾 30 人圍觀,遂警告馬停止演奏,惟沒指明涉「受禁聚集」;又指「被告增長在場人士嘅情緒」、使行人起哄,因此拘捕他。辯方則指出,警員的執法行動同樣引人注目,引來更多市民,例如當警員警告馬賦馳時,有市民上前質疑,以及舉起手提電話拍片;警員稱不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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