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去年 10 月拘捕一名 23 歲男子,指他涉嫌為組織「光城者」提供資金,在荃灣的政府檢測站縱火等。他被起訴《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案件周四(2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有保釋申請,控方則反對。《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12 日作提訊日,以交付至高院處理,並拒絕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候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警方國安處去年 10 月拘捕一名 23 歲男子,指他涉嫌為組織「光城者」提供資金,在荃灣的政府檢測站縱火等。他被起訴《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案件周四(2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有保釋申請,控方則反對。《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12 日作提訊日,以交付至高院處理,並拒絕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候訊。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中大畢業禮,逾百人在校內遊行,有人展示「光時」橫額等及叫口號。事後兩青年被控「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控方及後改控二人非法集結罪。案發時 16 歲男生認罪,周四(2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法官王詩麗指,被告積極參與示威,角色鮮明,曾在遊行隊伍前方帶領叫喊口號,又指在場有人戴上 V 剎面具,可掩飾身份,致行動升級,威脅在場人士安全。辯方求情時指,本案屬和平遊行,過程中無人受傷,被告沒有使用暴力或武器。法官接納本案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考慮被告初犯有悔意,故採納建議,判他入更生中心。 同案另一名 19 歲青年早前被判入教導所,法官指他保釋期間犯案、有數項案底,法庭須揀選最適合的刑罰,不認為本案判刑存有差異。
五旬漢涉於 2022 年向警方虛報有人在中聯辦門口放炸彈,警方調查後沒有發現。他否認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案件周四(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庭上播出涉案報警錄音,一名男聲表示「中聯辦有人擺咗個炸彈喺門口,兩 watt(瓦特)嗰啲特種炸藥,我 friend 話畀我聽嘅」。被告被捕後於錄影會面否認曾報案。被告母親則指,被告患精神病逾 30 年,他在病發後會忘記自己發病時的行為,而他當天早上「精神都好亂」。
本地男團 MIRROR 於 2022 年 7 月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造成舞蹈員受傷。警方早前拘捕 5 人。事隔半年,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2 男 1 女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欺詐罪,以及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 案件周四(20 日)在區域法院首度提訊,辯方申請押後至 6 月 15 日再訊,以待向被告提供進一步法律意見,獲法官彭中屏批准;各被告續准保釋,法官另批准 60 歲工程統籌於指定日子離港工作。
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於措施生效當日早上,涉使用假「安心」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各被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其中一名時任政府外判測試工程師早前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四(20 日)判刑。 辯方呈上被告親撰之求情信,提及犯案為「一時諗錯咗,擔心私隱問題」;又指「還押期間深受教訓,初嚐牢獄之苦,知道自由嘅可貴」。辯方亦提及,被告母親須於 5 月接受手術,希望法庭考慮其特殊情況,從輕發落。裁判官王證瑜指案情嚴重,本可判監,但接納被告有悔意,批准索取社服令報告,押後至 5 月 12 日再判刑,期間被告准保釋。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20 日)展開第 47 天審訊。代表何桂藍的大狀 Trevor Beel 繼續盤問,引用趙家賢 2019 年 11 月在太古城中心外遭咬耳受傷後,「民主動力」發出的公告,當中有「對抗暴政」4 字,問是否由趙所寫。趙答,「嗰陣時我喺醫院瞓咗喺度」。 法官一度請趙避席,向辯方了解盤問方向,Beel 指是有關趙作為證人的可信性。法官指,法庭就此沒有立場,但指若「民動」有一定的政治取向,而 Beel 的當事人參與「35+」,需想清楚當中含義。法官又稱, Beel 的盤問或會擴闊共謀者原則。 Beel 於周三盤問時,數次質疑趙家賢早前庭上證供,趙兩度反問「辯方律師想我點答呀?」、「辯方大狀係咪想喺我個腦度,植入一啲唔屬於我嘅認知?」Beel 亦引用「民主動力」初選眾籌 Facebook 帖文,3 度問趙對當中「對抗暴政」字眼的看法,包括是否支持;趙否認並指自己不會使用該字眼。此外,趙指「絕對不會」視戴耀廷為密友,又承認對戴有怨恨(resentment),故一直稱對方為「大思想家、大學者」。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被何桂藍一方引FB帖文質疑可信性 趙家賢稱應是他人代發 周三報道: 47人案|被何桂藍代表大狀屢質疑證供 趙家賢反問「辯方律師想我點答?」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19 日)展開第 46 天審訊。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展開盤問,數次質疑趙家賢早前庭上證供,趙兩度反問「辯方律師想我點答呀?」、「辯方大狀係咪想喺我個腦度,植入一啲唔屬於我嘅認知?」最後在法官提問下簡短回答。 Beel 亦引用「民主動力」初選眾籌 Facebook 帖文,3 度問趙對當中「對抗暴政」字眼的看法,包括是否支持;趙否認並指自己不會使用該字眼。 此外,趙指「絕對不會」視戴耀廷為密友,又承認有感戴為「搞事者」(troublemaker),指其想法令自己工作變得困難,亦承認對戴有怨恨(resentment),故一直稱對方為「大思想家、大學者」。案件周四(20 日)續。 周三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46日審訊 趙家賢回應法官時承認對戴耀廷有怨恨
2022 年 7 月,鄭子豪、廖子文先後就「12 港人」潛逃及 2019 年灣仔倉庫爆炸品案認罪,原審法官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判囚 31 個月。由於兩人在爆炸品案判刑時,已服畢潛逃案刑期,懲教署無法遵循同期執行的命令,令實際刑期較判刑多出半年。兩人不服刑期,早前獲准保釋提上訴,周三(19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許可申請。 上訴方代表,大律師吳靄儀認為,鄭子豪還押 21 個月期間行為良好,惟目前部分刑期不能執行「獄中良好行為減刑」的規定,構成不公,會令被告延遲 3 個月獲釋,建議將爆炸品案刑期下調至 16 個月,讓他們即時獲釋。律政司一方則指,行為良好扣減只是酌情權,即使本案沒有扣減,亦無造成不公。法官要求雙方進一步呈交書面陳詞,押後處理。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位於理工大學的示威者,其中 28 歲測量員被控在理大校園附近襲警、拒捕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 3 罪,經審訊後周三(1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 3 個月 2 星期。 裁判官葉啓亮指,控方沒有提供噴漆是如何破壞交通燈的環境證供,考慮到涉案噴漆放在背囊內,並非垂手可得,不排除是用於工作,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不成立。惟裁判官指,被告先扯下警員的頭盔和面具,繼而揮拳擊中其眼部,存心襲警,使警方在執行職務時花費更多力氣時間,甚至要冒受傷風險,因此裁定裁定他襲警及拒捕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