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欲呈587篇文章 證非對辯方不公 「控方先係失利」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欲呈587篇文章 證非對辯方不公 「控方先係失利」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分別於上月及周二(13 日)獲准保釋。案件周三(14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七日審訊,處理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針對國安警日前供稱,從《立場新聞》網站揀選 587 篇他們「主觀認為」可能違法的文章,再篩選 30 篇交予案件主管。控方周三欲呈該 587 篇文章的重點列表,認為能夠協助法庭分析,本案是否真的如辯方所指「唔公道」,又指「控方先係失利,早知有 587 篇文章,我鋪排可能唔同咗,會令到個 case 更強」。

辯方則指﹐自《立場》網站停運後,無法取回全部文章,只能依賴網民存檔。法官郭偉健問「搵返 blogger 攞返篇文章都得㗎」,並認為控方有權使用上述證據,惟暫不作裁決,押下周一(19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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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粉嶺|4男生被指擲鐵枝落路軌 辯方反對口頭招認呈堂 拘捕警否認曾威逼恐嚇

11.12粉嶺|4男生被指擲鐵枝落路軌 辯方反對口頭招認呈堂 拘捕警否認曾威逼恐嚇
2019 年 11 月 12 日「破曉行動」,多區有人堵路示威發動三罷。其中 4 名男學生被指在粉嶺一條行人天橋上,將鐵枝等物品投擲到火車路軌上,事隔逾兩年被起訴,案件周三(14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

防暴督察供稱,當日到場後發現 4 男逃跑至附近的行人隧道內被截停及拘捕。他在辯方盤問下,否認有警員曾稱「死曱甴,咪走」。控方傳召拘捕警員作供前,辯方提出反對次被告的口頭招認呈堂,指拘捕警曾將其頭部壓在牆上、以粗言辱罵,包括稱「如果你係(喺) 80 年代一早俾人打撚死左(咗)」,亦沒警誡及告知被捕後權利。

該警其後在控方主問下,否認曾威逼、利誘或恐嚇次被告。控方周四(15 日)將續盤問拘捕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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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旺角|28歲女社工管鐳射筆罪成 還押12.23判刑

10.1 旺角|28歲女社工管鐳射筆罪成 還押 12.23 判刑
民陣 2019 年發起 10.1 遊行,一名 28 歲女社工被指在旺角管有一支鐳射筆,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裁判官崔美霞周三(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押後至 12 月 23 日判刑,並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辯方早前爭議,被告在警員誘使下簽署記事冊,當中記錄被告管有鐳射筆。裁判官裁決時拒絕接納辯方說法,認為被告錄影會面時行使緘默權,明顯知悉個人權利,她作供時又承認不信任警員,但簽署時卻一反常態,相信記事簿是警員私人記錄而簽署,認為其說法不合理。而被告曾身在非法集結現場,沒有合理辯解而管有鐳射筆,可用作傷人,裁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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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參與2021年六四集會罪成 鄒幸彤上訴得直撤罪 官:警集會禁令合法性未確定

煽惑參與2021年六四集會罪成 鄒幸彤上訴得直撤罪 官:警集會禁令合法性未確定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連續第二年以防疫為由反對進行。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文呼籲市民參與集會,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集結罪成,判囚 15 個月,當中 10 個月與另案分期執行。

鄒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經聆訊後,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三(14 日)裁定鄒上訴得直,指鄒的文章有意圖籲人到維園集會,惟因警方禁止集會合法性未確定,遂撤銷定罪及判刑。被告欄內的鄒聞裁決向旁聽笑說,「估唔到喎」。據了解,鄒原定最早 2023 年 1 月 27 日刑滿,撤銷本案刑期後,將「提早一個月」滿刑。她仍就支聯會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案還押。

法官裁定,警方發出的集會「禁止令」,合法性可在刑事審訊中被挑戰,而本案沒證據警方履行《公安條例》下主動責任,提出容許集會的條件,因此「禁止令」合法性未能確立;官指鄒的文章雖有意圖呼籲參加集會,但在這情況下不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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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認煽動、侮辱國歌國旗等判入教導所 官:踐踏國家尊嚴、挑撥仇恨

18 歲男認煽動、侮辱國歌國旗等判入教導所 官:踐踏國家尊嚴、挑撥仇恨
一名 18 歲男子被指在「連登」、YouTube 及 Discord 平台,發表「港獨」、「光時」口號,亦篡改國歌歌詞、製作並發布以粗口字眼取代國旗黃星的影片,早前承認煽動、侮辱國歌國旗等 4 罪,周三(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發布的內容以粗口詛咒國家領導人、內地人及警員,令他們受威脅,挑撥市民對警方及內地人的仇恨,而國歌及國旗具象徵意義,涉案內容踐踏國家民族尊嚴,損害人民情感。裁判官又指,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犯案源於反修例活動,認為若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奏效,便不會譴責示威者,可見他認同以暴力手段改變社會現象的歪曲思維。

辯方希望法庭索取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但裁判官認為未能反映本案嚴重性,終判被告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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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經理被指Twitter發布警員照片 被控違《私隱條例》3罪 准保釋明年初再訊

工程經理被指Twitter發布警員照片 被控違《私隱條例》3罪 准保釋明年初再訊
49 歲工程經理被指在 2022 年 8 至 12 月,在 Twitter 發布警員的起底照片及姓名,以及 2 名女子的照片。他被控兩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及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周三(14 日)在西九龍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調查。被告申請保釋,控方反對。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最終批准以 7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須遵守永久刪除 Twitter 帳戶等保釋條件,並把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再訊。控罪書顯示,案件由警方國安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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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質疑警篩選文章規限調查角度 國安警:「從來冇限制、收窄」

《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質疑警篩選文章規限調查角度 國安警:「從來冇限制、收窄」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分別於上月及周二(13 日)獲准保釋。案件周三(14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七日審訊,處理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國安處總督察陳安銘在辯方盤問下指,自己當時審視文章,並非調查而是做情報分析。辯方質疑,他從 587 篇文章中,挑選 30 篇文章給調查隊伍,是規限了調查角度,又指律政司日後看到其他「被篩走」的文章,或會有不同看法。陳不同意,「從來冇限制過、收窄過(內容),(沒規定)可以睇咩、唔可以睇咩」。案件下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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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前高層陳奮被控企圖強姦獲撤控 法官指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判詞披露案中細節

恒大前高層陳奮被控企圖強姦獲撤控 法官指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判詞披露案中細節
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灣仔高官飯局當晚,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女子。控方早前指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無能力作供,不提證供起訴。陳奮提出訟費申請,高院法官張慧玲周三(14 日)頒下判詞拒絕。

判詞首度披露案件細節,控方指事主供稱陳涉在她酒醉時企圖強姦,而當晚陳送事主回家,曾在其家中逗留 30 分鐘;事主有傷勢、胸圍上有陳的西裝纖維,而陳的衣衫事前妥善收於褲內,離開事主家時「下擺拉出散開,部分鈕扣解開」。不過,辯方認為除事主證供外,其餘證據均不充分,最多只可推論二人有接觸。

判詞亦披露事主曾在初級偵訊作供、接受辯方盤問,其後精神上不能、亦拒絕作供。法官指出,「控方在無奈情況下才不提出證據指控被告人」,而法庭完全認同控方陳詞論據,認為被告確有自招嫌疑,因此行使酌情權拒批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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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頒令清盤壹傳媒 旗下公司被入稟追討逾72萬元清潔費

已被頒令清盤壹傳媒 旗下公司被入稟追討逾 72 萬元清潔費
2021 年 12 月被高等法院下令清盤的壹傳媒集團,旗下「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周二(13 日)被清潔公司「時運服務有限公司」入稟區院,追討停運前兩個月,即 2021 年 5 月至 6 月兩筆合共逾 72 萬元清潔費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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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屯門|5人涉破壞兆康站 4人判囚31.5月至42月 1未成年被告判入教導所

10.7屯門|5人涉破壞兆康站 4人判囚31.5月至42月 1未成年被告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10 月 7 日,網民發起反對《禁蒙面法》示威,多區發生衝突,其中 5 名男女被指破壞屯門兆康輕鐵站,並攜有鐵棍及噴漆等物品,「踢保」後被控暴動罪。案發時 20 歲男生及 14 歲女生開審前認罪,另外 3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法官李慶年周三(14日)在區域法院判處 4 人監禁 31.5 個月至 42 個月,14 歲女生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5 名被告懷着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指當日參與暴動人數最高鋒時達 280 人,有人持長棍等「有備而來」,嚴重影響市民使用交通工具,維修費達 800 多萬元,期間有幼童經過、明顯害怕聲音,望被告反省和嘗試彌補,能「以夢為馬,不負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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