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7旺角|24歲女生認管有噴漆、六角扳手 判囚4個月

10.27旺角|24歲女生認管有噴漆、六角扳手 判囚4個月
2019 年 10 月 27 日尖沙咀「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等物,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藏武等 6 罪,其中現年 24 歲女生 2022 年 11 月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周五(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指,案發時有約 50 示威者集結染布房街堵路,情緒高漲,現場情況可瞬即惡化,擾亂公眾秩序,破壞社會安寧,認為案情嚴重,判刑時會考慮阻嚇性多於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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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灣仔|8人否認暴動 控方指被告搬磚、擲物 藉人多勢眾鼓勵暴動

10.6 灣仔|8 人否認暴動 控方指被告搬磚、擲物 藉人多勢眾鼓勵暴動
2019 年《禁蒙面法》實施翌日,灣仔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9 人的案件,16 歲少女開審前認罪,准保釋候判;餘下 8 人不認罪受審,原於上周一(1 日)開審,惟有被告染疫,押至周五(9 日)開審。

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示威者在灣仔軒尼詩道集結,兩名被告被指搬動磚塊及投擲物品,眾人被截停時穿着黑衣及戴面巾等,當中有人被指激烈反抗。控方指,被告以人多勢眾來鼓勵、促使或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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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護士認迷暈後刀刺前男友 判囚4年 官:混入安眠藥屬強烈加刑因素

27歲護士認迷暈後刀刺前男友 判囚4年 官:混入安眠藥屬強烈加刑因素
27 歲診所護士與交往 7 年的男友分手後,2021 年初到前男友家中收拾物品時,請對方喝混入安眠藥的檸檬茶。對方感暈眩,她突然以刀刺向對方頸部,再自捅腹部。她早前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周五(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4 年。

暫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時指,被告明知安眠藥的效用,並混入頗多的劑量,屬強烈的加刑因素,因為被告明知事主已沒有能力保護自己。而她亦明知刺頸可致命,相信她有預謀犯案,被告應感慶幸,控方沒有以更嚴重的控罪提控。

據案情及庭上透露,前男友事後頸部需縫 9 針,而被告自捅腹部需縫 49 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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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前員工否認虐兒受審首案 9項罪成囚15月 官:恃老欺幼、行為可恥

童樂居前員工9虐兒罪成 判囚15月 官不接納「合法改錯」辯解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共 5 人否認控罪。當中「童樂居」首宗不認罪受審案,24 歲前員工周五(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 9 項虐兒罪名成立,判囚 15 個月。為目前童樂居案中判囚最重被告。

裁判官莫子聰不接納辯方提出的「合法改錯」為合理辯解,指即使接納,被告以玩具擲童亦超出辯解的範圍。官又批評被告試圖美化自己的劣行,屬自欺欺人的砌詞狡辯,其說法並非真相,亦沒機會是真相,又指被告「恃住自己大廿幾歲欺負幼童,行為十分可恥」,故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辯方求情指,被告原任月薪 2.4 萬元幼稚園教師,因覺「童樂居」幼童身世悲慘,遂降薪到該處工作,是「有理想、願助幼兒的人」。其家人求情信指,被告因覺幼兒可憐,會買零食、購新鞋贈予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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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被指收50萬元 助親戚生意拍檔查被追數案 遭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前警長被指收50萬元 助親戚生意拍檔查被追數案 遭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
五旬男警長被指於 2019 年,協助親戚處理一宗被追數案件後,收取對方 50 萬元報酬,被廉署起訴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交替控罪「訂明人員接受利益」。被告李鴻發否認控罪,周四(8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

法庭今日傳召三名證人,當中被告的長兄作供,指案發時舅仔的拍檔受到騷擾,報警不獲受理,遂邀請被告「睇下點較(搞)單嘢」。而一名現已退休的警長則供稱,曾收到被告的 WhatsApp 短訊,提及有關非法收數的事宜,請他處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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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父謀殺罪成囚終身 男子稱原審引導陪審團犯錯 獲批定罪上訴許可

弒父謀殺罪成囚終身 男子稱原審引導陪審團犯錯 獲批定罪上訴許可

2018 年 12 月,有紅白藍膠袋飄浮香港仔瀑布灣,之後被揭內藏一具 65 歲男屍。死者身在台灣的廿多歲兒子,事後向警員承認弒父,但指屬誤殺而非謀殺。案件 2021 年在高等法院,由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指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原則上犯錯,及有新證據提出、可挑戰定罪穩妥性。高院上訴庭周四(8 日)頒判詞,批出上訴許可。 原審時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 上訴人黎謹友(定罪時 29 歲,保險經紀),在 2021 年 8 月 5 日被陪審團一致裁定他一項謀殺罪名成立,指他在 2018 年 12 月 4 日,在香港謀殺其 65 歲父黎金福,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另上訴人承認一項盜竊罪,指他弒父後偷走其父在銀行的 203,000 元,判囚 2 年 3 月,與謀殺罪刑期同期執行。 原審時控方案情指,上訴人黎謹友攜刀上父親住所,謀殺他後偷走其銀行戶口連退休金共 203,000 元,以償還其欠「大耳窿」債項。 辯方案情則指,黎謹友當日確有帶刀,惟用意在見父親最後一面後避債自殺。不過當日和父親共進早餐時,提及想向父借廿萬,遭父出言侮辱他和妻兒,黎謹友情緒失控下殺死其父。他願認誤殺罪。 上訴人提 4 項上訴理據 高院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向上訴人提出的 4 項上訴理據,批出上訴許可。 根據判詞,上訴人提出的首 3 項理由,為原審法官未有引導陪審團指,上訴人弒父後的行為,在舉證他有否謀殺親父,沒有證據價值。依照判詞,上訴人「弒父後行為」包括:上訴人事後沒召救護車或報警,購買清潔單位及棄屍、放血用品,肢解親父屍體、置入紅白藍袋膠,再召貨車棄屍瀑布灣等。 上訴人的理據亦指,即使「弒父後行為」有證據價值,除非肯定該行為沒有其他解釋,否則不能用於推論上訴人有謀殺。相反,法官誤指弒父後行為,可用於推論上訴人謀殺意圖。薛偉成指,考慮理據後認為以上理據具合理可供辯之處,遂批出上訴許可。 另一獲批理據是,上訴人指他們的新證據,可挑戰上訴人定罪穩妥性。 CACC177/2021

3警涉與15歲女童非法性交及拍色情影片 分三案處理2023年1月再訊

3 警涉與 15 歲女童非法性交及拍色情影片 分三案處理 2023 年 1 月再訊
3 名男警員涉在 2021 至 2022 年間,先後與同一名 15 歲少女性交,並且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和影片,最終少女向社工求助,並揭發事件,3 人分別被控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等 10 罪。當中一人周四(8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吳星熠周四提訊,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安排與控方處理涉案相片。控方亦確認,將於下次提訊時,與辯方商討錄影紀錄事宜。首席法官高勁修遂押後案件至明年 1 月 31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根據司法機構網頁,另外兩名被告姚燕武及賴子樑的案件將於明年 1 月 5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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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市民稱兩月內被警截查3次 提司法覆核質疑條例定義模糊、違人權

20 歲市民稱兩月內被警截查 3 次 提司法覆核質疑條例定義模糊、違人權
20 歲曾姓市民周二(6 日)入稟高等法院,指他在 2022 年 10 至 11 月,三度在居住地區附近,被警方在沒出示委任證、不具合理懷疑下截查並查看其身份證,擬向警務處長及律政司長提出司法覆核,質疑賦權警察截查權力的相關條例違反人權,亦要求法庭釐清「可疑行動」的定義及範圍,及警員截查市民時,是否需要有「紮實」的「合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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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梁健輝死因研訊總結 陪審團裁定死於自殺 庭上首公開遺書、日記

一名軍裝警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經過 5 日死因研訊,5 人陪審團退庭商議約一小時後,一致裁定梁死於自殺,未有提供建議。 5 日的研訊,先後傳召梁健輝胞兄、遇襲受傷警員及心理專家等作供,庭上又首度公開梁的遺書及日記,嘗試重組案發當日,以及梁健輝生前的心理狀況。 文字報道:七一刺警|梁健輝死因研訊 陪審團裁定死於自殺

梁健輝死因研訊採訪手記 一場平靜結束的死因研訊

梁健輝死因研訊採訪手記 一場平靜結束的死因研訊
2021 年 7 月 1 日晚上 10 時許,在銅鑼灣崇光百貨附近,有大批軍裝警高調巡邏,以防有人聚集,當晚人潮較疏落,氣氛尚算平靜。有記者邊做直播邊與行家聊天,閒談間提及「今晚應該冇咩事」,更拍攝到一名女途人要求與 3 名男警自拍的趣事。

數分鐘後,梁健輝短暫現身於鏡頭上,看到他以正常步速經過,沒有引起任何人注意,當他再從鏡頭出現時,突然用刀刺向警員,然後刺向自己;在銅鑼灣鬧市、佈滿警員的街頭發生的這一幕,轟動全城。

由於梁健輝是在警方拘禁下身亡,死因庭須依例召開研訊,事隔一年五個月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舉行,歷時 5 日,期間家屬席一直懸空,陪審團最後用了約 1 小時一致裁定梁死於自殺,沒有建議,死因裁判官也沒有補充。

《法庭線》梳理這場平靜結束的死因研訊,讓讀者了解當中揭露的一些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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