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花路祭七一刺警男子梁健輝 網媒記者「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罪成罰款

擺花路祭七一刺警男子梁健輝 網媒記者「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罪成罰款
2021 年七一,男子梁健輝在銅鑼灣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報稱網媒記者「軍火佬」,被指翌日擺花路祭梁時,未應警方要求拿走花束,被票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罰款 3,500 元。

裁判官陳志輝裁決時指,路祭與否非本案重點,重點在被告如何處理花束,而被告多次拒絕警方要求取回花束,指「我唔會執返啲花,啲花係祭品」、「我都會擺喺度路祭」,屬放棄其物品控制權、無意收回花束,等同棄置垃圾,因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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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 7.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申上訴至終院 終院 1.17 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採訪 7.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申上訴至終院 終院 1.17 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港台新聞節目《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 2019 年元朗 721 事件後續報道,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 年被裁定 2 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6,000元。

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月 7 日被高等法院駁回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院排期於明年 1 月 17 日處理她的上訴許可申請,由常任法官李義、 霍兆剛及林文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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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律政司上訴 羅被帶到高院、官准保釋

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律政司上訴 羅被帶到高院、官准保釋
2019 年 11 月 18 日,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上周三(11 月 30 日)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區院法官練錦鴻指他到現場,「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囤積政治本錢,希望塑造一個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又指他自招嫌疑,惟認為控方證供不足以定罪。

律政司周一(5 日)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警方周三(7 日)將羅帶往高等法院,律政司申請向他施加保釋條件,獲法官潘敏琦批准,包括以 5,0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港、交出旅行證件,以及每周一次向警署報到。

羅指,下午接獲警方通知前往旺角警署,然後被帶到法庭處理保釋,對律政司提上訴「唔會太過出乎預期」,稱會以平常心面對。與羅同案另 4 名罪成被告,目前還押,將於 12 月 21 日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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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油麻地|19 歲男開審前認暴動 還押 2023 年 1 月求情

11.18 油麻地|19 歲男開審前認暴動 還押 2023 年 1 月求情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處理。其中涉及 19 人的案件,一名 19 歲被告周三(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認罪,還押至明年 1 月 20 日求情,以待案件審結。

同意案情指,被告逃跑時被捕,當時身穿黑衣及戴上防毒面具等。同案其餘 18 人不認罪受審,惟有代表律師確診,法官游德康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12 日)續審,控方屆時將讀出開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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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六四晚違泊貨車、拒示身份證 律政司拒官提議改簽保守行為 兩男認罪判一年感化

被指六四晚違泊貨車、拒示身份證 律政司拒官提議改簽保守行為 兩男認罪判一年感化
2022 年六四 33 周年當晚,兩男被指駕駛有「894」數字車牌貨車落貨時,違例泊在銅鑼灣時裝店 H&M 對開的雙黃線,並拒向警察出示身份證引人聚集,事隔約 5 個月,各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二人首度提堂時即席認罪,周三(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法庭早前為二人索取兩份報告,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閱後有「初步想法」,邀控方考慮給被告機會、改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但強調「無壓力嘅」、決定權在控方。

控方指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拒絕接受以簽保守行為結案。裁判官遂接納報告建議,判兩被告 12 個月感化令,並指相信二人「唔係存心去擾亂社會秩序」,望二人接受感化官輔導後,面對突發情況時可更好處理個人情緒,「令自己唔會因環境壓力做出錯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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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屯門|涉破壞兆康站 3 人暴動罪成還押 12.14 判刑 官指非無辜途人

10.7 屯門|涉破壞兆康站 3 人暴動罪成還押 12.14 判刑 官指非無辜途人
2019 年 10 月 7 日,網民發起反對《禁蒙面法》示威,多區發生衝突,其中 5 名男女被指破壞屯門兆康輕鐵站,並攜有鐵棍及噴漆等物品,「踢保」後被控暴動罪。案發時 20 歲男生及 14 歲女生開審前認罪,另外 3 人不認罪受審,周三(7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5 人還押至 12 月 14 日判刑。

法官李慶年指,3 人當時在暴動核心範圍附近,「不可能是路經此地」,又指當時沒有新冠肺炎及口罩令,有被告佩戴口罩或面巾,明顯是逃避偵查。法官續指,各人管有頭盔、眼罩及手套等物品,「已經產生足夠的累積效應」,認為他們不是無辜途人,而是有備而來、蓄意留守提供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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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被指收親戚 50 萬元查案 否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罪 押後周四開審

前警長被指收親戚 50 萬元查案 否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罪 押後周四開審
五旬男警長被指 2019 年協助親戚查收債案後,收取對方 50 萬元報酬,被廉署起訴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交替控罪「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男警否認控罪,原定周三(7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惟控辯雙方需時整理承認事實,押後周四再審,屆時將傳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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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柴灣有彈藥、槍械組件 兩男被控無牌管槍等罪 押後待控方索軍火專家意見

被指柴灣有彈藥、槍械組件 兩男被控無牌管槍等罪 押後待控方索軍火專家意見
警方今年 9 月埋伏柴灣興民邨梯間,拘捕懷疑交收或提取子彈的兩男。二人被控無牌管有彈藥、槍械等 5 罪,案件周三(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押後本案至 2023 年 3 月 1 日再訊,指警方化驗涉案物品進度約一半,將會再做 DNA 檢驗及索取軍火專家意見,另二人已交出密碼,警方有需要會檢驗其手機、電腦,獲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另首被告朱英健染疫,將於 12 月 13 日再訊;次被告劉宇興首度提堂時保釋被拒,周三沒再申請,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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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刺警|梁健輝死因研訊 陪審團裁定死於自殺

七一刺警|梁健輝死因研訊 陪審團裁定死於自殺
一名軍裝警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死因研訊周三(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五日。死因裁判官高偉雄總結證供後,為陪審團提供「死於自殺」及「死因存疑」兩個選項。3 女 2 男陪審團退庭商議今早約一小時後,一致裁定梁死於自殺,沒有提供建議,死因裁判官亦沒有補充。

陪審團裁定梁於 2021 年 7 月 1 日晚上 10 時 05 分,在銅鑼灣軒尼詩道 555 號對開行人路,用刀刺向自己左胸,在崇光門外死於胸部刺傷。死因裁判官最後感謝法庭各方協助,研訊主任申請把匕首及 USB 充公,其餘部分證物交還梁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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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高層與醫生否認超市偷 1,600 元食物 保安稱 10 件貨品無「過機」

醫管局高層與醫生否認超市偷 1,600 元食物 保安稱 10 件貨品無「過機」
曾代表醫管局出席政府疫情記者會的高層莊慧敏,被指 2022 年 4 月與骨科醫生趙名宇,在黃埔花園永旺百貨偷刺身、蜜瓜等食物,價值逾 1,600 元。兩人否認盜竊罪,案件周二(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超市保安供稱案發時見被告未有將部分貨品「過機」,遂尾隨至停車場截停兩人,其後在保安室發現有 10 件貨品未付款。辯方則指,兩人被截停時曾詢問「會唔會搞錯?」又在警員拘捕時問「intentional (有意)同 non-intentional(無意)有無分別?」警員當時回應稱「有意無意都無分別,總之啲貨無嘟機就係偷」。

案件周三(7 日)續審,將傳召拘捕被告的警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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