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事務所 Liberty Chambers 周三(11 日)公布,該事務所共同創辦人、資深大律師夏偉志(Graham Harris)離世,享年約 75 歲。
夏偉志上月獲大律師公會頒授終身會員銜頭,成為公會歷來第九位終身會員。他擅長刑事法,曾參與多宗備受關注的案件,包括於 1986 年佳寧集團詐騙案中擔任控方,以及在 2014 年許仕仁貪污案,代表新鴻基地產董事局前聯席主席郭炳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大律師事務所 Liberty Chambers 周三(11 日)公布,該事務所共同創辦人、資深大律師夏偉志(Graham Harris)離世,享年約 75 歲。
夏偉志上月獲大律師公會頒授終身會員銜頭,成為公會歷來第九位終身會員。他擅長刑事法,曾參與多宗備受關注的案件,包括於 1986 年佳寧集團詐騙案中擔任控方,以及在 2014 年許仕仁貪污案,代表新鴻基地產董事局前聯席主席郭炳江。
深水埗獨立書店「一拳書館」早前舉辦西班牙文興趣班,店長龐一鳴及相關公司被指違反《教育條例》,遭票控「管理未經註冊學校」等 5 罪,案件周三(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龐一鳴供稱,開班前於網上發現,時任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於 2017 年曾表明,舉辦舞蹈、戲劇等興趣班毋須註冊,而涉案西班牙文班不設考試和功課,「just for fun(只為求樂趣)」,參加者完成課程後不會獲發證書,故開班前沒尋求法律意見。控方則指,「學校」的定義包括以任何方式提供教育課程的機構,並非僅局限在課室授課。案件押後至 4 月 10 日裁決。
元朗 7.21 襲擊,3 名白衣人承認暴動等罪被判囚 4 年 8 個月至 5 年 3 個月,早前提刑罰上訴被即日駁回。上訴庭周三(11 日)頒下判決理由。
白衣人吳偉德一方指,吳着車廂內的人「唔好挑釁」又曾堵住車門,有調停角色,但判詞反駁指吳有參與施襲,即使短暫堵住車門不讓白衣人進車廂,亦非調停,而其着人「唔好再挑釁」有「後果自負」意味,更像是威嚇。至於王浩昇及鄭文傑,上訴庭亦反駁指量刑沒過重。
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被指於 2023 年牽涉電話騙案,案中 6 名長者收到來電,指親人牽涉罪案需要「保釋金」,王協助騙徒收取共 59 萬元。王進洋周三(11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7 項洗黑錢罪,被判監 45 個月。
據案情,王警誡下指曾聯絡警方及傳媒,希望成為線人及瓦解詐騙集團。辯方求情指,王案發時試圖為警方搜集證據,惟官明言不接受以「放蛇」為求情理由,又指王當時應有合理理由懷疑長者受騙,形容他為「搵快錢」、「隻眼開隻眼閉」,接納控方申請加刑五分一。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三(11 日)踏入第 11 天審訊,控辯完成中段陳詞,法官押後至周五判決。李卓人一方質疑控方主張修憲亦無法改變中共領導地位,說法是「大逆不道」,因憲法沒明文限制人大常委會的修憲權力,而發表、提倡不涉實際行為的政治表達言論,屬於應受保障的權利。
鄒幸彤則指,支聯會主張「結束一黨專政」是要「民主轉型」,很難不致修憲,亦不認同此綱領等於「結束中共領導」。鄒並反問,即使順着控方案情,要求結束中共領導「點解唔可以呢?」指法律必然有合法途徑改變,亦必須保障辯論憲法的自由。
控方一再重申,中共領導為根本制度,而憲法禁止「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即使人大常委會修憲亦不可修改這一點,故沒有合法手段達成結束中共領導的目標(各方重點比較見內文圖)。
Day 10|鄒幸彤中段陳詞:港法庭無權詮釋中國憲法 控方:可字面理解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煽動 3 罪成,上月被判囚 20 年;其餘 8 名認罪被告被判囚 6 年 3 個月至 10 年。
上訴限期周一(9 日)屆滿,政府發言人回覆《法庭線》查詢指,律政司收到前主筆馮偉光和前執總林文宗就刑罰申請上訴許可。至於黎智英早前於欺詐案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政府發言人回覆指,律政司不會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二(10 日)踏入第十天審訊,自辯的鄒幸彤作毋須答辯陳詞,爭議圍繞香港法庭能否及如何應用中國憲法。鄒主張,憲法不能直接應用在香港,法庭沒權詮釋,亦必需依賴專家證供理解,她又質疑,控方指被告違憲並不能直接構成「非法手段」的基礎(見內文圖)。
控方則指,內地法律只可循《基本法》附表三引入本地,但憲法不受此限,而《國安法》令相關部分可直接在港引用。本案控罪的元素與憲法相關,而憲法字面意思清晰,法庭能直接理解。法官就控方陳詞數次提出質疑。案件周三續。
Day 9|李卓人一方中段陳詞:修憲能合法結束一黨專政 推翻檢控基礎
Day 9|控方擬引9段國安法後片段指證各被告 官指其中2段僅可用於發言者
2024 年 6 月,一名機場三跑工人在地盤斜坡下處理電線時,被斜坡上的挖泥車撞至重傷,事後須截肢。涉案 5 間承建商被勞工處票控「東主的法律責任」等共 10 罪,他們均否認控罪,周二( 1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受審。
事主坐電動輪椅出庭作供,指事發時管工「淨係叫我去做嘢」,未提及注意事項,亦沒提及水坑兩旁不可放置重型機械,安排上須「人機分隔」。辯方指出,地盤內有安全告示,事主指在現場工作時沒留意,但確認在地盤內上安全課的地點見到。審訊周三續審。
前民主黨深水埗區議員袁海文於 2020 年召開記者會,指有醫美中心以醫療名義,在疫情期間違規營業,其中一間被點名公司 NuMe 入稟指控袁誹謗,要求賠償。高院暫委法官李樹旭周一(9 日)裁定,NuMe 在防疫規則下屬於美容院,並於停業令下繼續營業,故袁有關說法屬實,不涉誹謗。
惟袁指稱相關公司收政府抗疫基金資助,又指「醫生都會有份」須負上刑責,判詞指 NuMe 實際上並無領取資助,醫生亦不會因而負刑責,裁定有關言論屬虛假陳述,下令袁象徵式賠償一萬元。官強調,袁成功反駁誹謗指控,在本案屬「真正贏家」,下令原告為袁支付 90% 訟費。
時任富衛保險代理涉向客戶收取報酬,協助偽造永久定居中國的證明文件,以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MPF),他與一名客戶否認串謀詐騙、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周二(10 日)在區院踏入第 11 日審訊。
代理被告選擇作供,稱不會過問客戶的移居地,並指「Check 文件唔係我職責」。他又稱,助手亦有登入他的 Telegram 帳戶,回覆客戶查詢。至於律師監誓,他稱是透過名為「阿葉」的人交到律師樓處理,他不知聲明並非由「陳律師」簽署。案件周四續。
第 10 日審訊|官裁定代理其中一罪表證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