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高層案|控方指黎智英「佔中」起宣揚政見 開 Twitter 與「外部勢力」互動

蘋果高層案 控方指黎智英「佔中」起宣揚政見 開 Twitter 與「外部勢力」互動
《蘋果日報》及壹傳媒 6 名前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還押至今近 1 年半,周二(22 日)在高等法院認罪,另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則存檔法庭。

案情除了提及《蘋果》運作、文章內容針對中共及港府,以及提倡「攬炒」外(另見報道),對於黎智英個人行為亦有不少著墨。控方指,自 2014 年「佔中運動」開始,黎智英經常公開發聲,宣傳政治立場和看法,又指他開設 Twitter 帳戶,與「外部勢力」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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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官准控方完成案情後加控鄭錦滿暴動罪 同時拒新增證供 指會對被告不公

理大衝突|官准控方完成案情後加控鄭錦滿暴動罪 同時拒新增證供 指會對被告不公
2019 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 8 人,被指駕車接載理大內爬渠離開的示威者,其中 5 人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控方上周五(18日)完成控方案情後,提出對鄭錦滿新增暴動罪。據了解,檢控基礎為鄭涉蓄意留守理大內、壯大暴動人群聲勢。

暫委法官鄭念慈周二(22 日)批准新增控罪,鄭隨即表示明白及不認罪。控方提出重開控方案情補上新證據,包括鄭居住地址等。辯方反對,指雖不爭議證據,但若在控方完結案情後才批准新增控罪的情況下,再批增加證據,「係咪要再擴闊檢控基礎?」

鄭念慈其後拒批申請,指「如果再畀(控方)增基礎,對被告係不公平」。鄭官另裁定各被告表證成立,辯方均不作供或傳召證人,押後 2023 年 1 月 14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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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社民連成員被控勞動節前夕示威違限聚 5 人押後答辯待另案申上訴

2020 年五一勞動節前夕,社民連 8 名成員包括梁國雄、陳寶瑩、黃浩銘、曾健成,涉警察總部外抗議警方發出遊行反對通知書,被票控違反 4 人限聚令。繼其中一名被告早前認罪罰款,周二(22 日)再多 2 人認罪,判罰 4,500。另外 5 人保留答辯,押後 2023 年 2 月 15 日再訊,以候另一同類案件(社民連及工黨五一示威案)的上訴結果。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在庭外指,他們事發當日分兩組以「令牌令劍」的 1.5 米為距離,「我哋基本上有呢個距離,但就用另一樣嘢,話我哋有『共同目的』,就唔計數,即使有安全距離,只要你超過 4 個人就違反限聚令,我哋覺得非常唔合理」。她又指,社民連牽涉的另一宗五一勞動節示威案,正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期望終院受理,並作出「較符合邏輯」的判決。 文字報道:社民連 7 人被控勞動節前夕示威違限聚令 2 人認罪罰款 5 人押後答辯待另案申上訴

社民連 7 人被控勞動節前夕示威違限聚令 2 人認罪罰款 5 人押後答辯待另案申上訴

社民連 7 人被控勞動節前夕示威違限聚令 2 人認罪罰款 5 人押後答辯待另案申上訴
2020 年五一勞動節前夕,社民連 8 名成員包括梁國雄、陳寶瑩、黃浩銘、曾健成,涉警察總部外抗議警方發出遊行反對通知書,被票控違反 4 人「限聚令」。當中 1 人早前認罪罰款 4,500 元,餘下 7 人周二(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再多 2 人認罪,各罰款 4,500 元,期間辯方引《文匯報》報道〈戰疫百天,勝利在望〉求情,指當時疫情正緩和。另外 5 人保留答辯,押後 2023 年 2 月 15 日再訊,以候另一同類案件(社民連及工黨五一示威案)的上訴申請及結果。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案後在法院外指,事發當日分兩組、維持 1.5 米距離,對被指有「共同目的」而違反「限聚令」感「非常唔合理」,稱希望另案獲准上訴至終院,並有「較符合邏輯」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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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違警員「起底」禁制令 女生擬認藐視法庭罪 12.30 求情及判刑

被指違警員「起底」禁制令 女生擬認藐視法庭罪 12.30 求情及判刑
20 歲女學生被指在 2020 年 9 月在 Facebook 發布一名警員的個人資料,疑違反高等法院於 2019 年頒下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

她被控藐視法庭罪,案件原定周二(22 日)在高院開審,惟她打算改為認罪。法官高浩文指示她存檔誓章及求情陳詞,並押後至 12 月 30 日聽取求情及判刑,期間批准她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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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高層案|張劍虹、陳沛敏等 6 人認罪 控方列黎智英保釋法庭報道 指引公眾同情

前《蘋果》6 高層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控方:部分被告將於黎智英案作供
《蘋果日報》及壹傳媒 6 名前高層,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還押至今近 1 年半,周二(22 日)在高等法院認罪,另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則存檔法庭。

案情指,黎智英會與被告召開「飯盒會」,討論《蘋果》的出版政策、給予指示,又指《蘋果》在反修例運動及疫情期間,發布超過 160 篇煽動性刊物,內容針對中共及港府,呼籲市民參與示威,提倡「攬炒」方式抵抗中央。控方又列出多篇與黎智英申保釋有關的法庭報道,指其表面上是新聞報道,當中引述他還押期間有高血壓和牙痛問題、又提及他被拒保釋時,向子女展現的神情等﹐「旨在引起公眾對黎智英的支持和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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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發電郵予外聘大狀 要求簽署承諾維護《國安法》、保密資訊

消息:律政司發電郵予外聘大狀 要求簽署承諾維護《國安法》、保密資訊
法律界消息指,有外聘大律師(Briefed-Out Counsel)周一(21 日)接獲律政司電郵,內容引用《國安法》,要求他們簽署文件,承諾維護國安,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電郵另引述《官方機密條例》,要求他們在處理案件時,未得許可不得披露與案相關的指示及資料。據悉,律政司要求外聘大律師於 12 月 5 日或之前簽署承諾。

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時確認,陸續發信提醒外判檢控人員,重申須一如既往避免利益衝突,就案件的資料保密以及遵守《國安法》的條文,並要求他們就此作出明確𠄘諾。發言人續指,有既定機制監察和評核外判律師的表現,若表現有違專業表現,會按相關機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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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安案|不服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用大狀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拒批許可

黎智英國安案|不服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用大狀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拒批許可

至今還押近兩年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開審。律政司不服黎智英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上月向上訴庭提上訴被駁回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周一( 21 日)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兼下令支付全數訟費。 律政司一方在書面陳詞指,《國安法》的目標之一,是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因此,聘用海外大狀處理國安案件,違背《國安法》立法原意,亦難以確保海外大狀離港後,不會洩露國家機密。 上訴庭引述黎一方指,黎智英的刑事檢控,不涉及國家機密,而英國大律師均受當地專業守則約束,因此沒有合理基礎指控 Tim Owen 會違反保密原則,亦不認為批准他來港抗辯,會損害《國安法》的設計與目的。 律政司一方:《國安法》參考內地法例制訂 律政司今次申請上訴至終院,改由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袁國強早前在書面陳詞指,是否聘用海外大狀,屬法庭酌情權,但本案涉及《國安法》的特殊情況,而《國安法》是參考內地法例制訂,來自普通法地區的律師,貢獻有限。 律政司一方:聘海外大狀違《國安法》立法原意 袁國強另外提出新論點,指制定《國安法》的目標之一,是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因此,聘用海外大狀處理國安案件,是違背了《國安法》的目標和立法原意。 袁又指,《國安法》有不少條文,都提及要保護「國家機密」,避免外洩,而本地大律師受大律師公會和本地法律規管。不過,海外大狀處理國安案件後離港,將不受相關法律或守則約束,《國安法》第 63 條的保密協定,亦會形同虛設。 袁國強強調,根據《國安法》第 3 條,香港特區行政、立法以致司法機關,都有責任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因此,除非申請人有極特殊情況,否則法庭一般不應行使酌情權,批准海外大狀處理國安案件。 上訴庭:黎智英不涉國家機密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朱芬齡及法官區慶祥周一( 21 日)頒下判詞指,連同袁國強,律政司就今次申請,已先後聘用 4 位資深大律師抗辯。考慮到申請時間緊逼,律政司一方在現階段再加入新論點,或對黎智英的律師團隊構成不便,做法令人遺憾,亦未能說服法庭,新增的論點合理可爭辯。 針對「國家機密」外洩的憂慮,上訴庭引述黎一方指,律政司於今年 7 月發指示,要求案件不設陪審團時,未曾提及「保護國家機密」屬考慮因素之一,而黎智英涉及的刑事檢控,亦不涉及任何國家機密。因此,本案沒有合理基礎,指控 Tim Owen 有可能違反保密原則。 上訴庭:不認為聘海外大狀損《國安法》目的 至於律政司指海外大狀不受約束,上訴庭引述黎一方所指,《國安法》第 38 條訂明,《國安法》不僅規限香港永久居民,身在海外的非香港居民,同樣適用。而英國的執業大律師,都受當地的《大律師標準委員會手冊》約束。 因此,上訴庭不認為,批准 Tim Owen 來港抗辯,會破壞《國安法》的設計與目的,或對國家安全造成不利影響。 上訴庭:試圖限法庭酌情權 站不住腳  至於律政司一方認為,除非黎智英能證明有特殊情況,否則涉及國安的案件,一般都應禁止聘用海外大狀。上訴庭反駁指,律政司的說法是試圖束縛及限制(fetter and curtail)法庭行使相關酌情權,批評其主張站不住腳,亦無合理可爭辯空間。 上於庭指,基於上述理據,以及平衡公眾利益後,拒絕批出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並下令其支付訟費。 上訴庭最後表示,如律政司不服判決,仍有權直接向終院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許可。 上訴庭上月駁回律政司上訴 上訴庭上月處理律政司向高院提上訴時,指即將開審的案件,受本地及海外高度關注,當中涉及法律事項的解析,影響《國安法》法理及煽動罪行的發展,對公眾非常重要;公眾感到審訊公平,對執行司法工作亦極其重要。因此,法庭在是次申請應彈性處理,作出最符合公眾利益的決定,遂駁回律政司上訴。 黎被控串謀勾結案 12.1 … Read more

凱施餅店遭領展入稟高院 指 3 分店約滿後沒遷出 追討逾 8 萬元兼交吉

凱施餅店遭領展入稟高院 指 3 分店約滿後沒遷出 追討逾 8 萬元兼交吉
逾 42 年歷史餅家「凱施餅店」,再就租務與業主糾紛。領展上周五(18 日)入稟高等法院,指凱施租用的 3 舖位,即屯門大興商場、黃大仙竹園廣場及筲箕灣興東邨分店,租約期滿後沒遷出,追討共逾 8 萬元欠租、服務費等款項,以及交吉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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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太子旺角|3 學生否認暴動、非法集結等 被告:穿黑衣黑褲「呢個 style 叫撞色」

8.31 太子旺角|3 學生否認暴動、非法集結等 被告:穿黑衣黑褲「呢個 style 叫撞色」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入站內,制服及拘捕多人。3 名男學生否認暴動、襲擊等 7 罪,案件周一(2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2 天審訊。

22 歲首被告供稱,案發時因皮膚差而戴口罩,當晚出席祖父賀壽宴會後見有人在旺角聚集堵路,於是留在原地「八卦」並望向記者鏡頭「搏上鏡」。他又指,其衣著打扮刻意「撞色」,營造層次感,「黑色衫就襯返黑色褲」。

他續指,其父致電勸籲離開,他遂除掉黑衣,登上港鐵列車離開。案件周二(22 日)續審,首被告將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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