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42 歲速遞員,被指於 2021 年 1 月起,多次在不同社交平台,包括 Facebook、Instagram 及 Twitter 發布煽動言論,包括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侮辱國歌等,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三(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反對被告保釋,並申請押後案件至 12 月 16 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除涉案的 4 個社交媒體帳戶外,被告有否以其他帳戶犯案。
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辯方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並批准押後案件。被告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將於下周四( 1 日)作保釋覆核。
【影片】「12港人」廖子文獲准保釋候上訴 下午離開高等法院
因潛逃及管爆炸品、判囚 31 個月的「12 港人」廖子文,周三(23 日)在高等法院申保釋獲批,下午約 1 時步出法院羈留室,在親友陪同下乘坐的士離開。 2022 年 7 月,廖子文(案發時 18 歲)先後就「12 港人」潛逃、2019 年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共被判囚 31 個月。他不服刑期提上訴,早前申保釋遭拒。判詞透露原審區院法官游德康判刑前,不知廖已服畢「12 港人」案刑期,故即使法官下令兩案部份刑期同期執行,懲教署也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較判刑多出半年。 判詞又透露,原審指如早知情況,會修訂判刑令總刑期維持 31 個月,惟已無權更改,因此建議廖提上訴「修補缺陷」。 文字報道: 12 港人|廖子文獲准以 2 萬元保釋候刑期上訴 早前高院判詞透露原審誤提分期執行 CACC11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