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歲男子被指 2022 年 2 月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期間,乘搭港鐵來回深水埗、旺角及尖沙咀,及前往「美心 MX」、「吉野家」等餐廳,被控 12 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罪,周二(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案件押至 11 月 1 日再訊,以候被告向控方索取文件及考慮答辯。被告獲准以 2,0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他不得離港、往警署報到及交出旅遊證件。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1 歲男子被指 2022 年 2 月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期間,乘搭港鐵來回深水埗、旺角及尖沙咀,及前往「美心 MX」、「吉野家」等餐廳,被控 12 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風險」罪,周二(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案件押至 11 月 1 日再訊,以候被告向控方索取文件及考慮答辯。被告獲准以 2,0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他不得離港、往警署報到及交出旅遊證件。
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周二(23 日)正式開審。控方傳召國安處一警司作供,並於主問時首次披露,認為支聯會與 6 個外國組織及一人士有關連,包括支持港獨組織,惟未提及身份。 鄒幸彤提出控方引用調查報告,但大幅度隱去內容,有礙公平審訊。辯方另一大狀亦指,若沒報告內容,會要求中止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隱去的資料不會用作呈堂證據,而控方需鋪陳為何警方當時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控方初稱,認為辯方盤問並無困難,其後指會再審視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保護的文件,看能否進一步披露。官押後至周四(25 日)早上就 PII 與控方單方面聆訊;案件將於同日下午續審。
一對夫妻被控 2018 年在寓所,合謀強姦家中 30 歲女菲傭。44 歲丈夫及 32 歲妻子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強姦等 4 罪。案件周二(23 日)在高等法院進入第 11 日審訊,繼續由辯方結案陳詞。 女僱主的代表今完成結案陳詞,稱男僱主是「完全無道德底線嘅渣男」、女僱主「嫁咗畀一個咁無恥嘅人,就係真正嘅受害者」。但男僱主盤問下不受動搖,說法與女僱主的警誡供詞一致,反觀事主庭上供詞反覆,並不可信。法官將於周三(24 日)引導陪審團,預計陪審團周五(26 日)起退庭商議。
2022 年 5 月,六旬漢被指在旺角一所教堂內,將教友的 9 歲女兒抱在大腿上,伸手入她的短褲,觸摸其臀部。被告早前承認非禮罪,周二(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3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年幼女童若遇上侵犯事件,「好多時未必識講」,因此揭發案件有困難,法庭有責任保護年幼女性。惟考慮被告認罪、沒有定罪紀錄,扣減部分刑期。
「12 港人」之一的喬映瑜在內地完成服刑,周一(22 日)早上被押回香港,隨即因涉在港一宗爆炸品案被捕。她被控妨礙司法公正、藏有危險藥物 2 罪,周二( 23 日)分兩案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表示,喬正在隔離,故未到庭,要求押後案件至 8 月 31 日及 9 月 6 日,或其他可更早出庭的日子,期間交由懲教署看管,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准。 警方周二凌晨發稿回應,指接收一名女疑犯,涉兩案分別由新界北總區刑事部及國安處跟進。「12 港人關注組」周一指,喬精神不俗,家屬感謝各界關注和支持,已為喬安排代表律師。
2019 年 9 月 29 日,網民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96 人被控在金鐘暴動。法官姚勳智周二(23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本案全數 11 名被告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 9 月 9 日判刑。除了兩名正在檢疫的被告外,其餘 9 名被告還押候判。法官下令為眾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並為未滿 22 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 法官指,眾被告均非無辜在場,他們選擇在暴動現場逗留,互相支持壯大聲勢,以協助及鼓勵方式參與暴動,裁定他們罪成。
2020 年 8 月 10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 2 名兒子和多名集團高層,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黎智英 3 天後入稟要求歸還「新聞材料」,法庭於 2021 年 2 月下令暫時封存相關資料。警方今年 7 月 8 日,據《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獲得新搜查令,容許搜查從黎智英手機取得、約 8000 多項的「新聞材料」。 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新搜查令的合法性,周一(22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黎一方指,《國安法》下「新聞材料」仍受保護,應免於搜查,又指《實施細則》可與本地法律並行。警務處一方重申,《國安法》不受本地法例限制,「新聞材料」也非絕對權利,因此可據《國安法》搜查令查閱。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聽畢陳詞,將於 3 個月內裁決,但稱冀於 2 周內頒下決定。
一對夫妻被控 2018 年在寓所,合謀強姦家中 30 歲女菲傭。44 歲丈夫及 32 歲妻子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強姦等 4 罪。案件周一(22 日)在高等法院進入第 11 日審訊,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 控方指,男被告稱在廚房炸大腸時,與女事主「神交」,是誇大供詞,故意塑造兩人在案發前有曖昧關係。辯方則指,女事主聲稱全程聲嘶力竭大叫,卻沒有吵醒同房的嬰兒,質疑她誇張其詞。代表女被告的大律師將於周二(23 日)陳詞。
2019 年 8 月 11 日,港九兩區大遊行後演變成多區快閃堵路行動,其中港鐵太古站入夜後有人用硬物及鐳射筆投向警方,多人被捕。事後 7 男 1 女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周一(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一女一男被告於開審前,分別改承認參與非法集結或無牌管有鐳射筆罪,女子即時還押,押後 9 月 29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男子准保釋,等候他其餘否認的控罪審結。其餘 6 人同日開審。案件周二續,料開始傳召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