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歲學生被指 2019 年 12 月反修例運動期間,在秀茂坪順利商場行人天橋外,藏有 2 罐噴漆,以摧毀商場一幅牆,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案件周一(2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押後至 10 月 3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 500 元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8 歲學生被指 2019 年 12 月反修例運動期間,在秀茂坪順利商場行人天橋外,藏有 2 罐噴漆,以摧毀商場一幅牆,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案件周一(2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押後至 10 月 3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 500 元保釋。
2020 年《國安法》生效翌日的七一遊行,有示威者在銅鑼灣中央圖書館一帶聚集高叫政治口號,被警方發射水炮驅趕。事隔近兩年,警方 2022 年 5 月重新拘捕 4 名「踢保」男子,同控一項非法集結罪。 其中,22 歲演藝學院音樂系男學生 8 月初認罪,周一(22 日)被判囚 4 個月。報告指他不適合勞教中心,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遂下令監禁,又指他於案件提上法庭前有利用時間更生,除照顧家庭亦有助人,遂處判囚 6 個月的較低量刑起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等 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一(22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控辯雙方仍未商討合適的審訊日期,法官籲案件需盡快開審,表明或未能完全遷就雙方。 另外,控方庭上透露「蘋果高層案」6 名被告,即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及楊清奇擬認罪。法官建議,6 人連同已認罪的「12 港人」李宇軒及法律助理陳梓華,兩案在本案審訊後才判刑。
2022 年 4 月,六旬翁被指在東涌行人路,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案件周一(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暫委裁判官談立豐裁定被告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兼得 500 元訟費。 裁判官指,控罪元素包括被告在相關地點時間拉奏樂器,亦要證明他未獲得許可。但庭上證供僅提及,被告於涉案時地拉二胡,被告有否獲許可,控方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故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周二(23 日)回覆《法庭線》指,會研究法庭的判決理由及其他相關資料,再決定會否跟進。 被告於庭外向記者表示滿意裁決,被問及會否繼續演奏,他說「肯定會」。至於會否擔心再被票控,他回應被票控只是「耽誤點時間」,沒有關係,又指「真理在我們這一邊,對吧?既然有理我們還害怕甚麼?」
港人被「高薪打工」騙局誘至東南亞後遭禁錮、被逼從事非法工作個案數量急增。警方調查後至今拘捕至少 6 人,並落案起訴一名 30 歲馬姓男子,指他涉以一百萬泰銖(現折合約 22 萬港元)誘一吳姓男子赴泰國後禁錮他於緬甸,又涉騙取吳姓女子 3.5 萬元贖金。 馬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周一(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要求,押後 10 月 17 日再訊,待警方繼續調查。馬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押候訊。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及兩名成員義工,被指 2021 年 7 至 8 月在旺角東天橋擺街站要求「釋放政治犯」期間,在宣傳板上展示網上平台 Patreon 的二維碼,被票控 5 項無牌籌款。3 人周一(2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全部控罪,案件排期 2023 年 2 月 20 日開審。 3 人由當值律師委派大律師黃宇逸代表。旁聽席有社民連前主席黃浩銘、成員「阿牛」曾健成等人。陳寶瑩在庭外表示,社民連只是在街上表達意見、沒有籌款,不明白為何在宣傳板上展示 Patreon 就被控非法籌款。她認為案件勝算大,又望之後政治宣傳活動空間不再收緊。
2019 年 9 月 29 日,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發生警民衝突,6 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30 歲送貨員早前認罪還押,他原訂上周五(19 日)判刑,但因未完成檢疫,續還押至周一(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指,雖然呈堂片段中,被告並無作出刑毀及暴力行為。但他頸掛護目鏡,顯示他準備好面對暴力衝突,管有螺絲批則準備好拆除物品,戴上口罩可掩飾身份等。裁判官認為應判處具阻嚇程度、與控罪相稱,並能平衡更生的刑罰。
2021 年 9 月與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一同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周一(22 日)獲高院法官陳仲衡批准保釋,他下午離開高院,乘七人車離開。何保釋金為 70 萬元,另家人合共 40 萬元人事擔保,保釋條件包括禁發危害國安言論。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透露,早年因肺癌曾接受手術的何俊仁,最近驗身發現肺部有陰影,原定在懲教所內排期至 2023 年才能覆診,而她 8 月初探訪何時,對方又提到肝部不適,因此希望保釋外出,盡快安排全身檢查。社民連成員曾健成等人今早到場旁聽,亦有旁聽人士高呼「仁哥早晨!」。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周三(17 日)按高等法院命令,下令撤銷《裁判官條例》第 87A 條的交付程序報道限制。
至於鄒幸彤要求召開的初級偵訊,控方要求閉門進行,指擔心輿論影響公平審訊。羅官認為,控方「過份擔心及謹慎」,亦「有點妄斷」,質疑若容許傳媒報道,但不准公眾旁聽,會否變成奇怪現象。
羅官強調,香港乃法治之地,法治發展穩健,法官及獲恰當引導的陪審團,不會受輿論影響,終下令初級偵訊公開進行。他又指,若期間出現任何問題,裁判官可行使酌情權,改為閉門進行、或限制人入庭。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以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兩宗國安案件,據悉律政司司長首次以「涉外因素」為由,發指示不設陪審團,由 3 名法官審理。律政司近日發稿指不評論案件,又指條例安排是為公平審訊,無損被告合法權益。 47 人案被告梁國雄的妻子陳寶瑩,接受《法庭線》訪問時指,案件涉及本地初選﹐不明白何以「涉外」,而律師亦暫未能詳細解釋。 法律界人士對「涉外因素」理解不一,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或與案情敏感及政治有關;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則指,是指案件牽涉境外的證供。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大律師丁煌則認為,可能顯示案情與外國勢力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