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打死女友藏屍床下 與警錄影會面稱曾掌摑、綁起及腳踢對方 後藏屍及清潔全屋

男子涉打死女友藏屍床下 與警錄影會面稱曾掌摑、綁起及腳踢對方 後藏屍及清潔全屋
50 歲男子被指於 2019 年,在 34 歲同居女友的寓所打死對方,並把其遺體藏於床下。死者全身有 101 處傷勢,多處骨折等。男子擬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控方接納。他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周五(14 日)在高等法院展開第 3 天審訊。

被告在錄影會面供稱,他與死者是「朋友關係」,指對方高呼被強姦等、「嘈喧巴閉」,他曾「冚佢幾巴」、綁起及腳踢對方。當他睡醒後,發現對方沒有動靜,內心「驚一驚」,但自己正因另案被通緝,所以不敢報警,其後把屍體藏於床板下,再清潔全屋。

警員問被告為何會清潔,「死咗人喎!」被告回應「死咗人還死咗人,都要清潔㗎,我日日都要清潔。」案件周一(17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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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園刺警案|兩男認暴動等罪判囚 5 年及 33 月

維園刺警案|兩男認暴動等罪判囚 5 年及 33 月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後一日,24 歲工程師在銅鑼灣被指於警員制服示威者時,以摺刀刺傷對方手臂,翌日凌晨在機場被捕。他承認暴動、有意圖傷人罪,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 年。另一被指阻警拘捕示威者的 19 歲男子,則承認暴動、阻差辦公罪,被判囚 33 個月。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用軍刀插警性質非常嚴重,受襲警員傷口距離動脈神經僅約 4 毫米,涉案襲擊可以致命。而警員傷口嚴重感染,日後只能做文職工作,對事業有長遠影響,法官形容「此類極嚴重傷人案,根本可在高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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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歲女子油麻地掟汽油彈等兩罪成 判囚 34 個月 4 歲女兒旁聽席細聲喚被告「媽媽」

20 歲女子油麻地掟汽油彈等兩罪成 判囚 34 個月 4 歲女兒旁聽席細聲喚被告「媽媽」
6 名男女被指 2020 年 2 月在油麻地掟汽油彈、酒店藏汽油彈等物品。案中唯一不認罪的女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 2 罪罪成,周三(12 日)在區域法院共被判囚 34 個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與同案行為,「顯然是希望把熄滅的暴力活動,從灰燼中再次燃起」,幸沒造成嚴重人命或財產傷亡,又指考慮被告身世可憐、感情坎坷,受當時男友、同案被告影響犯案,決定採較低量刑起點及行使酌情權減刑。

女被告為單親母親,育有 4 歲女兒。休庭時,每逢女被告望向旁聽席,其父邊手抱外孫女,邊叫她向被告做心形手勢,「舉高啲,如果唔係睇唔到」、「你睇下人哋(旁聽者)都整(心心)」。女童則由要外祖父要求,到後期主動以手臂比心,期間數度細聲地喚「媽媽」,獲被告瞇眼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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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頒臨時禁制令 7 受查西醫簽發逾兩萬張「免針紙」暫維持有效 官問廢除權力來源

高院頒臨時禁制令 7 受查西醫簽發逾兩萬張「免針紙」暫維持有效 官問廢除權力來源
7 名私家醫生被指濫發「免針紙」被警方調查。政府公布,7 人所發出的逾兩萬張「免針紙」將於周三(12 日)起失效。「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二(11 日)就政府決定頒下臨時禁制令,令到涉案「免針紙」暫續維持有效,直至另有頒令,並將案件押後至下周四(20 日)作聆訊。

郭卓堅在庭上指,政府做法是「未審先判」,違反法治精神。法官亦問及,廢除「免針紙」的權力來源,政府一方解釋不是廢除,而是不再接納為有效,又指據警方調查,涉案醫生疑未經適當評估而簽發「免針紙」,讓相關市民進入處所會對公共衛生構成風險。

政府晚上公布,因應高院頒令,暫緩拒絕接納相關「免針紙」,又指調查仍在進行,市民若延誤接種,可能對自身構成健康風險,「他們一旦感染新冠病毒,可導致重症甚至死亡,亦會對公營醫療系統帶來不必要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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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西灣河|與青年搶槍罪成原今求情 「熊仔餅」肚痛入院無出庭 押 11.30 求情

11.11 西灣河|與青年搶槍罪成原今求情 「熊仔餅」肚痛入院無出庭 押 11.30 求情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周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 3 罪,8 月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還押候判。

案件原於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惟辯方律師指,「熊仔餅」上周五(7 日)因肚痛入院、未能出庭,其家人、懲教人員均不知道周的情況。法官謝沈智慧押後案件至 11 月 30 日求情,另一被告則在同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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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5 年輕被告判入教導所 官:不排除不成熟受誤導

光城者案|5 年輕被告判入教導所 官:不排除不成熟受誤導
組織「光城者」7 名成員被指擺街站提倡以武力推翻政權,7 人早前承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其中 5 名未滿 21 歲被告,周六(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本案屬首宗有未成人因《國安法》定罪的案件,同案另外兩名成年被告押後至 11 月 25 日再訊。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本案整體上屬「情節嚴重」,被告對香港及國家有嚴重錯誤的觀感,產生「流血革命」的極端思想,又試圖說服他人無底線抗爭,即使只有一小撮人、甚至一人被煽動,亦會對社會治安構成風險。

但法官指,5 名被告案發時年輕、不成熟、或受誤導,犯罪情節降低為「情節較輕」。考慮到公眾利益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社會服務令並不足夠,在平衡阻嚇性及更生後判 5 人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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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斯」認煽動及洗黑錢 4 罪判囚 32 月、充公 487 萬元 官斥火上加油、挑戰法律

「傑斯」認煽動及洗黑錢 4 罪判囚 32 月、充公 487 萬元 官斥火上加油、挑戰法律
網台 D100 主持人「傑斯」尹耀昇,被指在節目中發表特首「死全家」等言論,又發起涉支援因示威離港者的眾籌計劃,早前承認 1 項串謀作出煽動意圖作為罪,及 3 項洗黑錢罪,周五(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2 個月。法庭另頒令充公「傑斯」合共約 487 萬元資產。

法官謝沈智慧指,傳媒有影響力,當時社會經歷嚴重衝擊,被告的言論並非政論,而是「充斥粗言穢語的謾罵」,他持續犯案 9 個月,是火上加油、加劇破壞社會安寧的風險。法官又指,他在《國安法》生效仍然犯案,是挑戰法律,案情極嚴重。

旁聽人士向「傑斯」高呼「斯叔早晨!撐住呀」,他雙手放在胸前,向旁聽席微微彎身鞠躬。亦有人向他大叫:「斯叔,我愛你,我哋全部人都愛你!」,他聞言雙眼通紅。據悉,「傑斯」仍要服刑約 2 個月,預料最早於 2022 年底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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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逼子自慰判囚 4 年 官斥自甘墮落、荼毒兒子 指任職警員屬加刑因素

前警員逼子自慰判囚 4 年 官斥自甘墮落、荼毒兒子 指任職警員屬加刑因素
現年 48 歲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向 12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陪審團早前裁定 2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 2 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成立,周四(6 日)被判監禁 48 個月。

法官李運騰指,被告對事主有管教責任,卻沒有以身作則 、樹立正面價值觀,無恥地做出猥褻行為﹐更教唆兒子自瀆,是自甘墮落、荼毒兒子、禍延下一代及影響他的性觀念。被告作為在職警員屬加刑因素,即使他不是利用職權犯事,卻做出令人震驚、厚顏無恥的事,違反公眾對他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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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男子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陳供稱目睹「黑暴」 大聲喝罵後被襲

5.24 銅鑼灣|男子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陳供稱目睹「黑暴」 大聲喝罵後被襲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當中 3 人與控方達認罪協商候判,餘下一人否認控罪,周三(5 日)踏入第 2 日審訊。

事主陳子遷供稱,案發日他抵達銅鑼灣時,見時裝店 I.T. 旗下店舖玻璃被黑衣人破壞,「我就好嬲」,轉身兩度大聲罵,「你哋呢班黑暴唔好走,等啲差人嚟拉哂你哋」,之後有黑衣人衝向他,「我就知道唔對路,諗住走」。陳供稱 3 度被黑衣人追上包圍他襲擊,遭拳打腳踢、用硬物或雨傘攻擊,頭部出血,「當時我只係想走、逃命、保住條命」、「我覺得如果我走唔甩呢,我就死㗎喇」,到他再有意識時已躺在南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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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涌二胡奏《願榮光》 六旬翁獲判無罪 官:控方未能證構成滋擾

六旬翁二胡奏《願榮光》 官一度自行覆核改裁表證成立 今判被告無罪
2022 年 4 月,六旬翁被指在東涌行人路,沒有許可用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裁判官早前裁定他表證不成立後,自行覆核改裁成立。案件經審訊後,被告周一(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判無罪。

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案發時拉奏二胡構成滋擾,亦未能證明被告沒有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

被告離開法院時指:「始終法律還是戰勝了一切,我們還是相信香港的法律,香港一國兩制還是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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