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17 日,一輛旅遊巴沿將軍澳貿業路往寶琳路方向行駛,駛至港鐵寶琳站對開時,撞倒 67 歲梁姓男子,該男子送院搶救後不治。70 歲旅遊巴司機被控 1 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周四(17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10 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5 年 3 月 17 日,一輛旅遊巴沿將軍澳貿業路往寶琳路方向行駛,駛至港鐵寶琳站對開時,撞倒 67 歲梁姓男子,該男子送院搶救後不治。70 歲旅遊巴司機被控 1 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周四(17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10 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17 日)於高院踏入第 90 天審訊,辯方續就何卓為手機的 Telegram 對話提問。
何卓為向第七被告何培欣發訊提到,「狗狗為香港做高風險嘅嘢你會唔會唔鐘(意)」、「唔想你拖入呢 d 嘢」。何卓為庭上稱,與何培欣於泰國旅行的時候成為情侶,因認為身邊有人涉及爆炸案,擔心連累她,作供期間一度哽咽。
何又指,因想淡出社運,其 TG 帳戶之後開始轉由友人使用,對帳戶與其他人討論的內容,包括與被指為第二、三、四被告帳戶的對話,均不知情。他亦提到,認為其他出入宏創方 503 室的人與爆炸案有關。
第 89 天審訊|首被告稱為追求第七被告訛稱放煙霧彈 看新聞後吹噓「認威」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發展元朗十八鄉「曉門」項目,被控串謀詐騙一案,周四(17 日)在區院進入第 26 天審訊,處理案件管理。庭上指,辯方擬提出憲法挑戰,控方會徵詢律政司內「基本法組」的意見,雙方需時準備書面陳詞。
辯方另關注,控方在控罪中新增的共謀者名單,該百多人在詐騙地政總署上有何角色,又關注為何王光榮的妻子等人,被列入控方的文件內,但他們在審訊時沒指稱為共謀者。暫委法官鍾明新押後本案至 12 月 3 日再訊,以候雙方準備陳詞,期間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一名市民周三(16 日)入稟區院控告警務處長,指自己在今年 4 月 6 日晚上,就警方執法時對他不禮貌,而赴旺角警署報案室投訴時,反被警務人員指他涉刑事恐嚇等罪名予以拘捕,再被警務人員使用不當武力,包括拍打其後腦致其帽子飛脫、頭暈,送院後證實腦出血。
該市民認為涉事警務人員有違人權法,警務處長對此有謹慎及轉承責任,要求處方向他賠償 120 萬元。司法機構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警方回覆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評論。
港大繼經管學院後,有其他學院的碩士課程亦涉有人以假學歷報讀。一名 28 歲內地女子,被指於 2022 年至 2024 年,欺騙入境處及港大,聲稱自己曾就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其後獲港大取錄,修讀應用語言學文學碩士,被起訴 3 罪。女子周四(17 日)再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
庭上女子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等兩罪,獲控方撤回「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案情指,被告向中介「學術帝」付 38 萬元,安排她來港讀書,期間對方曾為她報讀哥大的網上課程,其後聲稱她已在哥大「畢業」。被告的住處被搜出偽造的港大畢業證書,稱以「優異」成績畢業,但實際她僅「合格」。
2023 年,足球教練招重文涉指示友人投注 5 場「外圍波」,包括他有份執教的標準流浪之港超聯賽事,又在投注時,透露其球隊的作賽策略,注碼共涉 4.7 萬元。兩人周四(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分別被判罰款 1.2 萬及 2.4 萬元。
裁判官林子康指,本案牽涉人數、金額少,投注次數不頻密,沒證供顯示是集團式犯案,只是朋友之間幫忙,亦不涉剝奪政府或官方稅收,「刑責係冇咁重」。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三(16 日)於高院踏入第 89 天審訊。
首被告何卓為繼續作供,解釋他在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時,向第七被告何培欣稱「醫院小隊出咗發」、「完成 等手足㩒制」、「嚿嘢好似爆唔到」等訊息,是因為當時正追求對方,將聽聞有人打算到醫院放煙霧彈一事,向何培欣吹噓是自己所為,「想喺珀斯光輝(何培欣)面前認威」。
何卓為又稱,案發時勇武抗爭者「喺個抗爭圈度比較容易引起異性注意」,為了吸引對方的注意「故意講一啲冇諗住實行、冇諗住做嘅嘢出嚟」。審訊周四續。
第 88 天審訊|發訊息著人追蹤「九十二籤」頻道 首被告供稱僅扮有關
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性侵智障女院友,事主與母親入稟區院,向張及兩間公司循民事索償勝訴,張須賠償逾 83 萬元。張不服決定,提出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申請;法官黃若鋒周三(16 日)駁回張的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裁決申請。
法官指,張健華認為原審的裁決對他有偏見,在裁定他須對性侵事件負責時,錯誤地依賴了傳聞證供。惟官表示,3 項傳聞證供中他只接納了 1 個,而內容與法醫報告吻合,亦不涉引導。對於張提出,事主的創傷性後遺症,是在報稱事發後一個月出現,未必與其有關;官反駁稱,沒證據指創傷會立即在事發後出現。
官指張的上訴,是重複原審已處理的議題,上訴理由亦不具備可供爭辯之處,遂駁回兩項申請。
屯門區議員葉吉江涉於去年 8 月,在上水古洞路近金坑路逆線駕車,並迎面撞向一輛的士,被控危駕及醉駕兩罪。他周三(16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危駕罪,醉駕罪則獲撤銷。
案情透露,被告與的士相撞後,警員發現他呆滯且身上有酒氣,為他進行呼氣測試,發現超出訂明限度。警員遂以「酒後駕駛」罪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辯方求情時稱,今次事件後,被告「決定唔再揸車」,已聘請司機,望法庭網開一面,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下令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9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索取社服令報告,但強調所有判刑選項均為開放,期間續准保釋。
一名 22 歲女子涉於去年,向香港教育大學職員虛假陳述於中學文憑試英文科,取得第 3 級成績,並指其成績通知書副本為真實,以圖獲「語文研究(榮譽)文學士(英文主修)課程」取錄。她被控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案件周三(16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28 日再訊,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被告續准以 500 元保釋外出,另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