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3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辯方結案:林只想解圍、從沒脅迫 官下月裁決

林卓廷等3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辯方結案:林只想解圍、從沒脅迫 官下月裁決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 「7.1 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以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案件周二(20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

代表林卓廷的大狀力陳,林當時只想為事主解圍,從來沒有脅迫他,又質疑本案沒證據證明,懷疑被刪的片段內容與司法程序相關,不構成妨礙司法公正。法官游德康將案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裁決,期間除林因 47 人案被還押外,其餘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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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洪門宴」後涉隱瞞行蹤 茶行太子女王詩雅發燒缺席聆訊 明年2.22再訊

赴「洪門宴」後涉隱瞞行蹤 茶行太子女王詩雅發燒缺席聆訊 明年2.22再訊
2022 年初曾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嫌多番向衞生署隱暪潛伏期行蹤,包括反覆更改前往赴會的時間,又聲稱前往銅鑼灣一火鍋店純粹「Say 個 Hi」。

王早前否認「明知提供假資料」等 8 項傳票罪,周二(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預審,惟王因發燒缺席聆訊,改由事務律師處理。

控方批評,辯方早前要求控方額外傳召證人作供,但至今仍未告知需傳召哪位政府官員,控方亦未收到辯方聲稱找專家撰寫、有關新冠肺炎影響記憶力的醫學報告,質疑「係咪確實有呢一份 medical report」,難以草擬雙方同意事實。案件最終押後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作第 2 次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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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指警速毀沒選用文章致不公 控方:警沒責保留

《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指警速毀沒選用文章「匪夷所思」致不公 控方:警沒責保留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分別於上周二(13 日)及 11 月獲准保釋。案件周一(19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八日審訊,續處理辯方的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辯方陳詞指,控方「沒有披露」及「太遲披露」與本案相關的文章,又質疑國安警員迅速銷毀沒選用的文章,「難道不需要律政司覆檢?」批評警做法「匪夷所思」,又比喻指若一本書涉及煽動,最好是閱讀整本書,「只睇部分章節係斷章取義」,形容現時情況導致審訊不公。

控方則指,情況不會令辯方蒙受不利,警方亦不可能在早階段保留可能對辯方有用的材料,「似乎冇案例支持警方有呢個責任」。她又稱,警方做法不涉行為不當或惡意。法官郭偉健押至周四(22 日)裁定是否批准永久終止聆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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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行人隧道貼文宣時踢休班警 男子拒捕等罪成囚4周 提上訴遭駁回

被指行人隧道貼文宣時踢休班警 男子拒捕等罪成囚4周 提上訴遭駁回

2020 年 3 月,一名休班警稱發現 4 男子在沙田一條行人隧道內,貼示威文宣及噴「抗疫不忘抗爭」,上前制服一名男子時遭對方踢傷,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刑事損壞及拒捕罪兩罪罪成,判囚 4 周及向政府賠償 2,800 元。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黎婉姫周一(19 日)在高等法院頒下書面判詞,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上訴方曾爭議男子無貼文宣,其衣著與休班警對隧道 4 名男子的描述明顯不同。法官反駁指,休班警追捕上訴人時沒有離開過他的視線、其手戴有黏貼性物質的手套、手持的環保袋有油漆掃和大量文宣。而且原審裁判官就被告反抗和拒捕的裁決合理有據,符合邏輯,終維持兩罪定罪裁決。 原審案情指,上訴人陸昶昇和另外 3 人在行人隧道貼文宣,被路過的休班警揭發。該警追截陸並表露身份,惟陸把他推跌及腳踢其腹部。上訴方爭議,原審錯誤接納休班警口供、拒納上訴人及辯方證人的口供,另辨認陸的身份時,沒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官:上訴人衣著脗合隧道中 3 男外觀 就刑事損壞罪的上訴理由,上訴方力陳,陸並非隧道內 4 男之一,其衣著與休班警的描述有明顯不同。法官引述供詞指,休班警指陸被捕時身穿「黑色風褸、白色恤衫」等,而隧道內其中三男身穿「黑色外套、黑色長褲」。法官認為,陸的衣著不但脗合 3 男的外觀,而且休班警從側面未能看到內有白恤衫亦不為奇。 官:所持手套帶黏貼物質 符貼文宣行為 此外,休班警又提及陸的手套上有膠水漬,上訴方認為原審因而對陸作不利推論。法官表示,她曾親自檢查陸的手套,雖然事發距今已逾兩年半之久,但仍可感覺到,手套的手指位之間有黏貼性,需要用力才可拉開,而黏貼物質完全符合張貼文宣的行為,是有力的獨立證據。 法官總結指,根據休班警對 4 男的觀察、追捕時涉案男子沒有離開過他的視線、陸手上戴有黏貼物質的手套、手持環保袋有油漆掃和大量文宣。法官認為陸就是在隧道內貼文宣的人之一,證據確鑿。刑事損壞的定罪安全及穩妥。 官:上訴人稱被叉頸但沒傷勢實在「匪夷所思」 至於拒捕罪,上訴方指出,休班警在送院診治時沒向醫生投訴腹部受襲,亦沒醫學證據指其腹被踢,原審卻稱因見到其腹有「淡痕」,而接納其腹曾受襲。 法官提及,根據休班警的證供,他受襲後右手等有擦傷流血、腹部疼痛。而根據醫療報告,他入院時曾向警方及醫生表示因「襲警」及「got injury while catching someone」而受傷。檢驗結果顯示,他的右手踭等有新近擦傷。由此可見,雖然他沒有直接投訴腹部被踢,但他入院時的說法,基本上支持他在庭上的證供。而正如裁判官正確地指出,從休班警拍攝的照片看來,其腹部有多條淺色傷痕,該張相片是證據一部分,裁判官絕對有權考慮。 此外,陸曾指出休班警在制服他時,曾在前方用手叉住他頸部,至不能呼吸近一分鐘之久。但法官認為,陸在檢驗下竟然完全沒有任何傷勢發現,實在匪夷所思。 總結而言,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就陸反抗和拒捕的裁決合理有據,符合邏輯,沒有理由作出任何干預,兩罪維持定罪裁決。 2021 年被裁兩罪成 上訴人陸昶昇(原審裁決時為 39 歲、物業管理經理)。原審裁判官彭亮廷在 2021 年 12 月,裁定陸在 2020 年 3 月 31 日,在大涌橋路的行人隧道內損壞隧道,及拒捕罪成。庭上透露,上訴人已服刑完畢。 HCMA50/2022

11.18油麻地|莊正等10人暴動罪成還押 明年初判刑 另1人罪名不成立

11.18油麻地|莊正等10人暴動罪成還押 明年初判刑 另1人罪名不成立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獨立歌手莊正與 10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法官林偉權周六(17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莊及另外 9 人罪成,還押至 2023 年 1 月 7 日判刑。另 1 人則罪名不成立。

法官裁定,罪成的 10 人必然知悉發生暴動,仍留下壯大聲勢,藉到場鼓勵而參與集結,即使沒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仍屬暴動。至於罪名不成立的 21 歲青年,法官指他在油麻地站出口建構物上被警發現,似乎一早身在該處,只是「好事之徒」,未能證明曾參與暴動。

莊正早上在妻子陪同下抵達區院應訊,並在地下大堂與友人擁抱。法官宣讀裁決後,庭上多名親友飲泣拭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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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遞員認社交平台發布逾百煽動帖文 還押至2023年1月判刑

速遞員認社交平台發布逾百煽動帖文 還押至 2023 年 1 月判刑
一名 42 歲速遞員,被指於 2021 年 1 月起多次在不同社交平台,包括 Facebook、Instagram 及 Twitter 發布煽動言論,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告周五(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

案情指,被告涉發表侮辱中國國家主席、國旗及警員等訊息;又發布「光時」、「港獨」等口號,並稱「繼承梁健輝烈士未竟之功」,以及鼓勵不打針和使用「安心出行」等,聲稱要衝上街頭推倒政府。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社會氛圍和動盪受到衝擊而作言論宣洩,現時感到懊悔,望可盡快服刑完畢陪伴有長期病患的母親。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辯方求情後,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明年 1 月 5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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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連登」發布煽動陳述、相片判囚8月 官:鼓吹美化暴力、衝擊司法系統

男子認「連登」發布煽動陳述、相片判囚8月 官:鼓吹美化暴力、衝擊司法系統
30 歲男子被指在「連登討論區」發布煽動陳述、相片及圖片,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五(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的言論並非就法庭裁決或社會現況表達不滿,而是鼓吹和美化暴力,衝擊司法系統,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違法和極端主張付緒行動,最終判處被告監禁 8 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連登」發布共 37 段訊息,煽惑他人向法官、警察或公職人員使用暴力,如「槍弊(斃)呢班黨衛軍同狗官」;又指被告求外國制裁及「幫梁健輝先生報仇,剷除港共」等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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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荃灣|男生被控荃灣非法集結 拘捕警在辯方播片後改口認現場有途人

11.10荃灣|男生被控荃灣非法集結 拘捕警在辯方播片後改口認現場有途人
2019 年 11 月 10 日,有市民發起「八區開花」及「和你 Shop」反修例示威活動,一名 20 歲男學生被控在荃灣荃新天地非法集結,案件周五(1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拘捕警員供稱,案發時有約 150 名示威者在禾笛街聚集、叫囂和辱罵警員,其後警員推進時見男生跑向警方防線方向,遂將他推跌並制服。該警員在控方主問時,稱現場沒其他途人,惟在辯方播放新聞片段後,改稱現場有其他途人。

辯方盤問時指,案發現場沒人聚集、叫囂及辱鬧警察,被告當時只是向楊屋道方向前行,又指警方在拘捕被告後才舉旗,此前在推進時並沒舉藍旗或警告;拘捕警均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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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維園|3區議員阻差罪成 文念志再押後判刑 透露控方正跟進同案兩人判刑

11.2維園|3區議員阻差罪成 文念志再押後判刑 透露控方正跟進同案兩人判刑
2019 年 11 月 2 日,區選民主派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集會,因被警方指涉非法集結而中斷。現任沙田區議員鄭仲恒、前大埔區議員文念志、「機場大叔」陳振哲,被指阻礙警方驅散示威者,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鄭、陳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文念志原定周五(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惟因醫療報告未備妥,影響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的進度,申請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但明言案件進度不理想,相信是最後一次押後,並續准文保釋。

文念志開庭前表示,案件纏擾逾 3 年,個人計劃被迫延遲,除情緒上感到困惑外,身邊人無一不擔心其精神狀態,又透露控方正就鄭及陳的判刑索取文件,未知是否與上訴有關。律政司回覆指,會研究同案另兩人的判刑理由及相關資料,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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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入稟要求禁止律政司刑事起訴「違約」問題

郭卓堅入稟要求禁止律政司刑事起訴「違約」問題
繼早前入稟挑戰政府,要求廢除免針紙、推翻修例決定等。「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周五(16 日)再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指律政司以刑事起訴欺詐罪,處理與租約及合約相關的糾紛,破壞行之有效的「民事訴訟」機制,影響公眾利益,令公眾不安,社會陷入混亂,要求法庭頒令禁止。

郭卓堅於庭外指,是次覆核與黎智英欺詐罪成及判囚無關,而是涉及公眾利益。郭又提及,他本身擁有位於油塘的一個公屋單位,11 月時疑涉及違約被調查,他主動交還單位,雖然沒有因而被刑事檢控,但仍屬是次覆核的持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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