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理大衝突|4人非法集結、管武判囚15至24月 官:盲目崇拜年輕人近乎「戀童癖」

11.18理大衝突|4人非法集結、管武判囚15至24月 官:盲目崇拜年輕人近乎「戀童癖」
2019 年 11 月 18 日,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10 人包括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 4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15 至 24 個月。

法官練錦鴻指,年輕人不會對社會的既定價值觀照單全收,亦會對社會提出新的看法和拷問,「這是文明社會進步的動力」。但法官認為,他們一般無法客觀地作出批評,亦無法監管自己的衝動,做出損害社會及自己的行為。

法官又批評,盲目崇拜年輕人或青春的人,除了感情投射外,亦是近乎「戀童癖」的行為,進一步加深年輕人的衝動,所謂的「幫忙」只是幫倒忙,對社會造成更大傷害,法庭應打擊只講立場、不顧事實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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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聘英御狀|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遭拒 須向黎支付兩案訟費共85.5萬元

黎智英聘英御狀|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遭拒 須向黎支付兩案訟費共 85.5 萬元
還押兩年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原訂 12 月 1 日開審。律政司不服黎智英獲准聘請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向上訴庭提上訴被駁回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同樣遭拒,須支付訟費。

上訴庭周三(21 日)就訟費命令頒下判詞,接納律政司一方所指,本案沒有特殊情況,證明黎智英需聘請 4 名律師處理上訴和終院許可申請,因此只允許批出兩名大律師的訟費,即律政司須向黎一方支付共 85.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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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鄭子豪准2萬元保釋候刑期上訴 官:「麻煩你喇,真係唔好有走動」

12港人|鄭子豪准2萬元保釋候刑期上訴 官:「麻煩你喇,真係唔好有走動」
「12 港人」鄭子豪 2022 年先後於潛逃案及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認罪,原審法官下令兩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31 個月。但因鄭還押日數被視為服畢潛逃案刑期,懲教署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多於判刑。

鄭子豪周三(21 日)由大律師吳靄儀代表,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刑期,獲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批准。法官指,「麻煩你(鄭)啦,真係唔好有走動,唔係刻意嘅,去咗澳門…就要拉返嚟坐監」。

鄭子豪午後約 12 時半步出高等法院,他向記者揮手、沒發言,數名親友乘的士到法院外迎接,鄭乘的士離開。鄭的保釋條件,與同案、早前獲准擔保的「12 港人」廖子文一樣,包括交出 2 萬元擔保金、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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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涉駕警車執勤撞傷途人 認不小心駕駛判120小時社服令

警長涉駕警車執勤撞傷途人 認不小心駕駛判120小時社服令
33 歲警長於 2021 年 11 月在油塘駕駛警車執勤時,涉撞倒 36 歲女途人,使其嚴重受傷。警長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他另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周三(2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指,涉案傷者傷勢嚴重,但考慮被告沒有案底,感化報告亦對被告有正面評價,指他有悔意,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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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屯門|四旬護士暴動罪不成立 官指兩警證供不一致 不排除被告是無辜途人

10.1屯門|四旬護士暴動罪不成立 官指兩警證供不一致 不排除被告是無辜途人
2019 年 10 月 1 日有網民發起「六區開花」,當晚屯門錦華花園附近爆發衝突。40 歲男護士否認一項暴動罪,經審訊後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法官鄭念慈表示,警長自言英文水平不高,卻以英文撰寫記事冊及供詞,當中沒提及被告有否站在示威人群前排此重要證供,裁定其證供不可靠。法官又指,另一警員沒有施行警誡,決定剔除對被告不公的招認。考慮到 2 警對被告的描述不同,加上被告並非在集結範圍內被截停,法官認為他有可能是示威者,亦有可能是無辜的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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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園刺警案|被指助工程師男友離港 25歲女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一年

維園刺警案|被指助工程師男友離港 25 歲女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一年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24 歲工程師涉在銅鑼灣,於警員制服示威者時,以摺刀刺傷其手臂,其後在機場被捕。其 25 歲女友被指協助他離港,早前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法官姚勳智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判她監禁 12 個月。

辯方求情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成就傑出(outstanding ),在案中角色不關鍵,犯案沒有經長時間計劃。法官指,本案嚴重之處為工程師所干犯的案情嚴重,若非警方迅速拘捕,他可能已在女友協助下離開,此舉打擊司法公義的執行。

法官續指,接納沒預謀犯案,背景報告及求情信均形容人格非常正面,以 15 個月為量刑起點,調低至判囚 12 個月,又指已把量刑降至最低,望被告反省,出獄後貢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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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醜聞|24歲照顧員不認罪 作供稱「太錫幼童未必好」、腳撥童臉僅「同佢玩」

童樂居醜聞|24歲照顧員不認罪 作供稱「太錫幼童未必好」、腳撥童臉僅「同佢玩」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 24 歲幼兒照顧員被指一天內連環 4 次襲擊一歲幼童,包括腳踢、扯褲頭及按頭等,被控一項虐兒罪,周二(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

童樂居前院長首次就事件出庭作供,期間情緒激動地否認知悉懷疑虐待事件,並一度哽咽謂「如果有同事咁對小朋友嘅,我都唔會喺度做咁多年」,認為獨立調查報告的一句結論,「抹殺晒所有人嘅努力」。

裁判官莫子聰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出庭作供。她供稱,起初曾拒冷待小朋友,但後來「慢慢認清現實」,發現「太錫佢哋(幼童)未必有良好影響」,並堅稱自己沒施襲,辯稱用腳撥童臉只是「同佢玩緊」,而手按童頭亦只為「避免意外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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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 Spa涉賣淫案審訊總結 警「放蛇」揭蔡展鵬在場 蔡供稱曾光顧但不涉性服務

Viet Spa涉賣淫案審訊重點 警「放蛇」揭蔡展鵬在場 蔡供稱曾光顧但不涉性服務
警方 2020 年 10 月起,數度派員「放蛇」入灣仔一懷疑提供色情服務的按摩店「Viet Spa」蒐集證據。2021 年 3 月「收網」、採拘捕行動當日,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被揭身在 Viet Spa 一房內。事後按摩店 4 男女被控經營色情場所等罪,周二(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管理色情場所罪名不成立,其中 3 人另被控無牌經營按摩店則被判罪成,罰款 8,000 至 20,000 元。

裁判官溫紹明指,「管理賣淫場所罪」的定罪門檻,須證處所「主要」用作賣淫場所,考慮辯方證人、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供稱,曾 4 至 5 次光顧 Viet Spa ,均沒有人提出有性服務,故控方未能證明 Viet Spa 「主要用作」賣淫場所,只是「偶作」賣淫場所。(見另稿)

7 日審訊,除了專家證人,控辯雙方傳召的事實證人均為警員。控方分別傳召有份「放蛇」及拘捕的警員,以證有關場所提供賣淫服務。辯方則傳召曾光顧按摩店的高級警官蔡展鵬,蔡供稱曾到訪 Viet Spa 4 至 5 次,每次僅接受按摩服務,當時亦「唔認為」該店有性服務。

蔡展鵬去年被揭身在 Viet Spa 後曾休假受查,警方初步調查後指,未發現蔡有任何違法或不道德行為。蔡同年 8 月復工,平調警務處人事及訓練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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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治療師被指FB轉發許智峯帖文 認煽惑投白票罪 判囚2月、緩刑18月

物理治療師被指FB轉發許智峯帖文 認煽惑投白票罪 判囚2月、緩刑18月
2021 年 12 月立法會換屆選舉,廉署早前起訴 4 人涉在選舉期間於 Facebook 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以及前區議員丘文俊的帖文,涉煽惑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

當中 42 歲物理治療師周二(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本案控罪嚴重,被告胡亂轉發帖文,影響選舉公平,但指考慮認罪、在警誡下認用涉案 Facebook 轉發帖文,而求情顯示有捐款,認為判緩刑可起警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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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t Spa涉賣淫案 4男女涉管理色情場所脫罪 官指全部證人包括蔡展鵬誠實可靠

Viet Spa涉賣淫案 4男女涉管理色情場所脫罪 3人無牌經營按摩院罪成罰款
灣仔無牌按摩店 Viet Spa 涉賣淫案,1 男 3 女否認管理色情場所等 6 罪,經 7 日審訊後,周二(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管理或經營賣淫場所」罪名不成立,當中 2 女 1 男另被控無牌經營按摩院,則被裁定罪成,罰款 8,000 至 2 萬元。男被告胡炳雄離開法院時,向記者笑稱「我無事喇」。

裁判官溫紹明指,「管理或經營賣淫場所罪」的定罪門檻,須證處所主要(mainly)用作賣淫場所。他接納兩名喬裝警員指,二人半年間共 5 次放蛇,均獲女技師提出可提供性服務。但考慮辯方證人、時任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長蔡展鵬供稱,過往 4 至 5 次光顧 Viet Spa ,均沒有人提出有性服務。而控方亦不太挑戰蔡的證供,因此「看不到不接納蔡證供的原因」,最終裁定控方未能證明 Viet Spa 「主要用作」賣淫場所,只是「偶作」(ocassionally)賣淫場所,全部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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