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自由」和金錢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被指 2025 年 1 至 2 月,於中、上環一帶 20 個不同地方,損壞店舖或政府所有的牆身、帳蓬、圍板、排檔及電箱等,被控 20 項刑事損壞罪,周三(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4 月 30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期間被告准以 12,500 元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創作「自由」和金錢符號塗鴉的街頭藝術家,被指 2025 年 1 至 2 月,於中、上環一帶 20 個不同地方,損壞店舖或政府所有的牆身、帳蓬、圍板、排檔及電箱等,被控 20 項刑事損壞罪,周三(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4 月 30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期間被告准以 12,500 元保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二(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43 日審訊,黎智英第 51 日作供,控方周一完成 24 日盤問,今由辯方覆問。
針對黎於 2019 年 7 月保衛民主基金會(FDD)訪談提到「你(美國)擁有核武,可以在一分鐘內解決他們」,黎在覆問下澄清,「核武」意指「道德權威」,非指真武器。法官李素蘭問,「道德權威如何在一分鐘內解決中共?」,黎指,這只是一種寫作方法。李素蘭質疑,他不是在寫作而是演講?黎指,是一種表達方法。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專欄稱勾結外國可槍斃遭質疑非事實 黎指說法出自蕭若元
2023 年 3 月,《立場新聞》被指「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審訊期間,《明報》一名記者指在區域法院停車場拍攝主控官伍淑娟時,遭案件主管小隊的警員斥「影乜撚嘢」,以及兩度撞開,事主其後向警方投訴警察課投訴。
事隔兩年,投訴警察課去信事主指,涉粗言辱罵及兩度碰撞的指控,分別列作「無法證實」及「並無過錯」。事主譚小姐表示,對投訴結果感到失望及疑惑,質疑「一啲鏡頭面前影到嘅事情,都可以係『無法證實』」,已經提出覆核,盼投訴課能交代更詳細的調查結果。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投訴警察課已接獲覆核要求,會按既定程序處理。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4 日)於高院踏入第 63 天審訊。
控方繼續傳召負責觀看涉案閉路電視片段的警員作供,他供稱在片段中,從外型、身型、衣著、步姿等認出第五被告楊怡斯,指楊在羅湖站爆炸案當天,從住所附近前往上水站登上列車,到羅湖站後前往關口,沒有離境便折返羅湖站,然後前往旺角站。
控方展示在相若時間的一段 Telegram 紀錄,顯示被指首被告的「想和你通渠」在羅湖站爆炸案發生的相若時間,問「Bombed?」被指是楊怡斯的「叉雞飯」回答「聽唔到」,又指「冇帶回鄉證依家走」。審訊周三續。
第 62 天審訊|第五被告家中搜出硫酸 辯方稱是通渠水、控方同意作為承認事實
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多次叫喊港獨口號,「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 5 年,原定今年 3 月在行為良好減刑下提早獲釋,惟在「23 條」新安排下未能提早釋放。高院法官李運騰去年 12 月駁回馬的司法覆核申請,但認為本案涉公眾利益,下令毋須支付訟費。
懲教署一方不服決定,要求更改訟費命令。法官李運騰周一(3 日)頒判詞指,雖然馬一方提出 7 項理據,只有一項獲批許可,但法庭亦花費了一定時間處理,決定更改命令,下令馬俊文支付司法覆核一半訟費,以及署方是次申請更改命令的全數訟費。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等 3 人,以及「快必煽動案」的終極上訴,終審法院將在周四(6 日)早上 10 時開庭,一併宣讀兩案的判決,5 名法官都將出席。兩案均在今年 1 月初完成聆訊,距今不足 2 個月。
在「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原審被裁定沒遵從「遞交資料通知書」罪成,判囚 4.5 個月,他們提出終極上訴,爭議控罪元素,例如若被告並不是「外國代理人」,還可否構成定罪;同時亦會處理,案中控方據公眾利益豁免權,遮蓋警方國安處調查支聯會報告等文件的程度等,有否構成審訊不公。
至於「快必煽動案」,譚得志原審被裁定 11 項《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成(舊煽動罪),譚提出終極上訴,爭議煽動罪是否屬「可公訴罪行」、須否交付至高院由陪審團審理等。現時有煽動案亦正押後,待譚案終極上訴結果。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42 日審訊,黎智英第 50 日作供,控方第 24 日盤問,問及「科技禁運」議題。黎否認提倡針對中國實施科技制裁,指自己僅陳述事實,因當時已實施制裁。
控方上周引述黎的「Live Chat」節目言論,問是否反映即使有犯《國安法》的風險,黎仍會繼續行事、《蘋果》會照常運作。黎解釋《國安法》紅線模糊,承認會「打擦邊球」,在模糊地帶冒險,但若行為明顯違法,「我不會蠢到去做」。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控方質疑黎犧牲香港為美國爭取利益 黎:我為香港自由而戰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721非白衣人案判囚;黎智英續作供;鄒家成未經授權寄信判囚提上訴 上周焦點: 721林卓廷等7人暴動判囚 官指有其他閘內人亦參與暴動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 721 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罪成,周四(27 日)判刑,官基於被告同意案情節省時間、案件歷時多年,為各人減刑 5 個月,最後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3 年 1 個月。 法官陳廣池指,本案並非街頭暴動,亦非早有計劃,而白衣人的暴動「醖釀催快了閘內另一場暴動」,因應各被告的角色,採取較低的量刑起點,又指難免因襲擊事件,致使有人以為非白衣人都是「受害者」,他相信部份沒被捕的閘內人亦參與了暴動。 官指林卓廷的求情信「文筆暢順,亦充滿悲情壯志」,但沒悔意,「撫心自問,D1 晚上入元朗真是監督警察,保護巿民,調解閘內閘外對壘雙方嗎?D1 有沒有怱(忽)悠他人,甚至自己呢?」被告親友求情則提及,各人正直無私,因案自責悔疚、付出代價,望法庭輕判。 另外,元朗「7.21 襲擊」首宗白衣人暴動案,獲裁無罪的王志榮,上訴庭發還原審重新考慮,案件亦於周四續審。法官葉佐文關注,控方提交的閉路電視截圖模糊不清,著控方修訂書面陳辭,為每張照片補充獨立描述,案件押至 3 月 26 日續審。 721非白衣人案|綜合證人供詞 擲物、射水前後發生甚麼事? 《法庭線》嘗試據庭上證供重組時間線,將被告的言行重新放入時序中理解。在各人喊話、擲物及射水前,陳永晞目擊白衣人第一波襲擊,有女士被追打,他亦被指嚇;林卓廷在網上看到廚師受襲。其後白衣人越來越多,閘內人看到閘外陸續有人受襲,包括穿黑衣的男士、記者何桂藍,亦有女子受襲後倒地,惟未見警方介入。11 時前抵站的葉鑫昇指,見到白衣人「擸晒架生、曬晒馬」。 現場氣氛逐漸升溫下,各人向閘外喊話,說「Come on」、「警察依家嚟緊,你哋全部企喺度,夠膽企喺度唔好走」、招手、擲水樽等物,以及開消防喉射水等等。他們都辯稱留守是顧及自身及他人安全,亦是為了自衛、保護他人等而作出涉案行為。 另一方面,林卓廷到場向群眾表明已聯絡警方,港鐵人員亦於本案關鍵時間前,已向車站警務室求助。幾名警務人員在本案首次作供,披露警方事前已收「鄉事吹大雞」的情報,當晚在鳳攸北街、元朗站一直有人監察,但只派出 3 名軍裝警員到車站,3 警不久撤退。 指揮官表示,部署在元朗警署的快速應變部隊在 11 時才收到指示前往車站。按時間線,其時何桂藍已受襲、白衣人林觀良持木棍在敲打閘機,白衣人隨後更衝入閘,鄺浩林後腦受重擊。直至 11 時 03 分本案關鍵時間結束,現場都未有警員。白衣人並進一步走上月台,林卓廷在車廂中被林觀良等人打至嘴角流血等。 元朗721事件20人暴動等罪成 林卓廷量刑起點與白衣人黃英傑相同 《法庭線》整合元朗 721 事件逾 5 年半以來,暴動等罪成 20 人的判刑,當中林卓廷的量刑起點,與在元朗站大堂指罵他的白衣人黃英傑一致,同為 3 … Read more
尼泊爾籍戶戶送外賣員 Gurung 3 年前在上環送外賣時,被輕型貨車撞倒致右手受傷、鎖骨骨折,獲批 15 個半月病假。他其後經朋友介紹,有律師稱可協助追討工傷賠償,惟入稟後律師突然退出,Gurung 須親自上庭。結果案件未開審,法庭應戶戶送申請剔除訴訟,認同案件不存在僱傭關係。
Gurung 敗訴後遭戶戶送追討 28 萬元訟費,他指自意外後轉職保安員,根本沒能力付訟費,同時面對慢性肩痛、手指麻痺等後遺症,身心俱疲。由於上訴成本太高,Gurung 無奈放棄,現只盼戶戶送免除訟費。
外賣員權益關注組對於案件未開審便終止感可惜,認為法庭未有機會透徹了解外賣員的實際工作,又指現時靠外賣員透過訴訟爭取權益,成本極高並不理想,促請政府立法確立平台工作者僱員身分,強調資方透過應用程式對外賣員的「數碼操控」,實質與傳統勞資關係無異。
戶戶送指不評論個別個案,一直視外送專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已為「自僱」外送員提供免費個人意外保險等。勞工處則指,已按一貫安排向有關外賣員提供協助。
林卓廷等 7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罪成,法官陳廣池指白衣人的暴動和挑釁,不能成為閘內人的辯解。事發至今逾 5 年半,本案亦已審結,《法庭線》嘗試據庭上證供重組時間線(見內文表),將被告的言行重新放入時序中理解。
在各人喊話、擲物及射水之前,陳永晞目擊白衣人第一波襲擊,有女士被追打,他亦被指嚇;林卓廷在網上看到廚師受襲。其後白衣人越來越多,閘內人看到閘外陸續有人受襲,包括穿黑衣的男士、記者何桂藍,亦有女子受襲後倒地,惟未見警方介入。11 時前抵站的葉鑫昇指,見到白衣人「擸晒架生、曬晒馬」。
現場氣氛逐漸升溫下,各人向閘外喊話,說「Come on」、「警察依家嚟緊,你哋全部企喺度,夠膽企喺度唔好走」、招手、擲水樽等物,以及開消防喉射水等等。他們都辯稱留守是顧及自身及他人安全,亦是為了自衛、保護他人等而作出涉案行為。
另一方面,林卓廷到場向群眾表明已聯絡警方,港鐵人員亦於本案關鍵時間前,已向車站警務室求助。幾名警務人員在本案首次作供,披露警方事前已收「鄉事吹大雞」的情報,當晚在鳳攸北街、元朗站一直有人監察,但只派出 3 名軍裝警員到車站,3 警不久撤退。
指揮官表示,部署在元朗警署的快速應變部隊在 11 時才收到指示前往車站。按時間線,其時何桂藍已受襲、白衣人林觀良持木棍在敲打閘機,白衣人隨後更衝入閘,鄺浩林後腦受重擊。直至 11 時 03 分本案關鍵時間結束,現場都未有警員。白衣人並進一步走上月台,林卓廷在車廂中被林觀良等人打至嘴角流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