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21 歲男子涉於今年 6 月 16 日,在紅館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案件周二(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12 月 14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被告准以 5,000 元保釋。
翻查報道,紅館當日舉辦世界女排聯賽,中國女排以 3: 1 擊敗保加利亞。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21 歲男子涉於今年 6 月 16 日,在紅館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案件周二(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12 月 14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被告准以 5,000 元保釋。
翻查報道,紅館當日舉辦世界女排聯賽,中國女排以 3: 1 擊敗保加利亞。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另一名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周二(17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六日審訊。
涉案公司「新凱國際」前董事,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稱陳凱港胞弟陳凱俊,被指向華僑銀行申請貸款時所遞交的「新凱」受僱信「應該係假」,因「新凱」沒信中提及的人力資源部和職員,但他稱信件上的公司蓋印屬「新凱」所有。前董事另確認,員工曾向陳凱俊簽發支票;盤問下稱,該筆為陳為「新凱」零售活動墊支款項的退款。
辯方另擬呈遞《人民網》、《港人講地》訪問陳凱港的報道,一度被暫委法官王證瑜及控方質疑相關性,最後獲准呈堂。其後辯方擬再呈遞陳凱港的著作包括《黑夜微光》、《小王子遇上醋黑豆》,被官連番質疑涉否傳聞證供,押後至周三續審再處理。
2022 年 1 月 3 日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於確診期間,向衞生署隱暪出席派對當日的行蹤。王詩雅面對 4 項傳票罪,案件周一(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
辯方盤問負責警誡會面的衞生署調查員時指,王曾向他稱,「我嗰頭講完,轉頭媒體比政府記招仲早將我的行蹤或接觸咩人登晒出嚟,我一啲病人私隱都冇」,強調如不確定來電者身分,將不會補充行蹤;調查員否認王曾説上述內容。
辯方又仔細問調查的權力從何而來、調查涉案閉路電視的情況等,一度被暫委裁判官葉青菁質疑為「fishing(提出無基礎的試探性問題)」;辯方否認。官則指「睇嚟我要重新學習『fishing』…我熱切期待住你嘅陳詞係用得返佢所有嘅回應」。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參與暴動。7 人周一(16 日)在區院否認控罪。林卓廷稱「我沒有暴動,我不認罪」,法官陳廣池隨即打斷,重申現為刑事審訊,著林「唔好再講其他嘢」,林遂稱「清楚」及表示不認罪。
控方提出將兩段片段《有線新聞》及《Now 新聞》的同日上環衝突片段呈堂,指雖然不能用作直接指控被告,但「絕對是與本案相關」;辯方反對,指控方實質是依賴該兩片作為推論被告有否參與事件的行為或意圖,招致被告入罪的證據,認為片段造成偏見性。
法官最後裁定,控方的上環衝突片段可呈堂,稱「法庭不能對當日發生嘅事件充耳不聞,抽空現實」,重申專業法官不會對被告有預設立場或偏頗意見。案件押後至周三續,料控方屆時將讀出開案陳詞。
男子涉Twitter發布西灣河開槍警照片 開槍警作供:遭起底致寢食難安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男學生「熊仔餅」周柏均。一名 49 歲工程經理被指於 2022 年在 Twitter 發布開槍警的「起底」照片和姓名,以及其女兒的照片,他否認「未獲同意披露個人資料意圖導致蒙受傷害」等兩罪,周四(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控方傳召事件中開槍的交通警,他獲頒匿名令並在屏風後作供,指事後遭受「起底」,被人以其個人資料借貸、登記器官捐贈等,又收到「刀片信」威脅「死全家」,令其一家搬到安全屋,兩名女兒因而轉到外地讀書。 他續供稱,事件令他寢食難安、「嗰 3 年太過難過」,外出時要戴上口罩,避免與親友聚會,擔心在街上會被認出或遭到襲擊。他另指,滋擾行為隨「熊仔餅」一案審結後轉為平靜,但法庭及後的「起底」案件令他再遭滋擾。 翻查控罪,若披露資料導致事主蒙受指明傷害,最高判囚 5 年、罰款 100 萬元。按條文,「指明傷害」包括滋擾、威脅、身體或心理傷害、合理擔心安全等。 7.21元朗|林卓廷及6「非白衣人」暴動案押後開審 辯方一致反對播上環衝突片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參與暴動,案件原定周四(12 日)在區院開審,惟因控辯雙方的同意案情尚未確認,遂押後至下周一(16 日)再續。 另辯方一致反對控方播放事發當日上環衝突的片段,質疑與本案無關;控方則指可提供「大環境」。法官陳廣池指「大環境」的意思隱含關連性,「你唔會話以巴戰爭係大環境嘛」,認為關鍵是如何串連,並下令在下周一控方開案前處理片段呈堂性的爭議。 另外,除林卓廷因民主派初選案繼續還押外,其他被告續准保釋,並毋須到警署報到。 初選案律師阻差辦公罪成提上訴 爭議警無權限設封鎖區 民主派初選案於 2021 年 3 月提堂,47 名被告進行保釋聆訊期間。其中一名辯方律師丘律邦要求進入已落閘的法院時,被指拒向警方出示身份證。丘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 7 天。丘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案件周四( 12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 上訴方爭議,案發時法院外人群已散去,並無出現《公安條例》下的公眾集結,故警方沒有權限設立封鎖區。而丘已多次表明身分,甚至報警求助,當時他正在處理法庭內的案件,不應受阻撓。法官陳仲衡質疑,上訴人稱「我係律師」,並非「萬試萬靈的咒語」,應提供證明。 律政司則反駁指,警方有責任維持現場秩序,確保沒有「存心搞事」的人進入法庭。警方在法院外設封鎖區正是配合法庭運作。而且並非「著西裝打呔、拎住疊紙、自稱律師」便可在法庭「自出自入」,警方僅要求丘出示身分證明,但他拒絕,明顯為難警方,屬蓄意阻撓。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 Read more
一名男子被指於 2015 年販運冰毒,先後兩次被裁定販毒罪成。他第二次提出上訴,爭議原審法官彭寶琴在引導陪審團時,針對關鍵供詞,有不當之處。上訴庭周五(13 日)頒下判詞,裁定男子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判詞提及,本案毒品於上訴人寓所房間被搜獲,當中一份具爭議的供詞由其女兒錄取,供稱父親獨自睡在房中,只有他持有涉案房間鎖匙,但她在庭上亦否認曾作出相關供詞。
上訴庭指,法官應提醒陪審團,上訴人女兒不接納曾作出的供詞內容,均不能被視為指證上訴人的證據,但彭寶琴沒有作出提醒警告及相關引導,屬本案關鍵的不當之處(material irregularity),故下令撤銷定罪及刑罰。
23 歲就讀中大法律博士的內地生曾雨璇,被指打算於今年六四於銅鑼灣展示印有「六四屠殺」及「國殤之柱」圖像的直幡,她早前承認企圖煽動罪,被判囚 6 個月。
保安局周四 (12 日) 發稿指,曾雨璇已刑滿獲釋,並據《入境條例》第 19(1)(a) 條被遣送離境。根據條例,行政長官可向並非通常居於香港 3 年或以上的「不受歡迎入境者」發出「遣送離境令」。《法庭線》向保安局及入境事務處查詢,曾雨璇被列為「不受歡迎入境者」的理由為何,保安局發言人回覆指不評論個別個案,入境處會按照現行法例和政策處理每宗個案。
育有兩女的五旬漢承認於 2021 年,把混有安眠藥的龜苓膏遞給家中印傭進食,迷姦對方令其懷孕,又試圖給對方 2,000 元以隱瞞事件,他承認強姦等 3 罪。暫委法官郭棟明周五(13 日)於高院判被告監禁 8 年。
法官判刑時形容,本案情節嚴重,被告有預謀進行侵犯,又令事主懷孕需要人工流產,出現嚴重焦慮症狀。至於被告前妻的求情信提及,過去經歷暴動及疫情,被告因「搵食艱難」壓力大而犯案;法官反駁指,不能理解為何經濟壓力會令被告犯案,而且不能理解若有經濟困難,卻又用 2,000 元要求事主不要報案。
2022 年 1 月 3 日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的「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於兩日內向衞生署更改及隱瞞派對當日行蹤。王詩雅面對 4 項「明知提供虛假資料」傳票罪,案件周四(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
時任衞生署註冊護士供稱,受指示致電王,核實其派對當晚行蹤。辯方盤問時指,護士有否表明自己為獲賦權索取資料人士,及有否提醒違例後果;護士則表示有提及自己為「衞生防護中心嘅姑娘」,及提醒王須如實作答。
辯方亦質疑,護士速記申報內容的草稿凌亂,或會出錯。護士則認為因「時間關係,已經 not bad(不錯)」,強調內容準確,「我隻耳仔冇問題」。案件周五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