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陳子遷遭「私了」案 上訴庭向3男加刑18至27月 上訴庭批原審忽略嚴重性

律師陳子遷遭「私了」案 上訴庭向3男加刑18至27月 上訴庭批原審忽略嚴重性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涉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3 男承認暴動、傷人等罪,判囚 19 至 34 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上訴庭早前改判囚 37 至 61 個月,周五(25 日)頒下判詞。

判詞指,事主孤身一人遭多名示威者襲擊,原審沒考慮本案屬「私了」,量刑時忽略襲擊持續性及案件整體嚴重性。

就答辯方指,答辯人受到「挑釁」才犯案,法官認為「示威者進行違法行為時,受到市民譴責,有關譴責便構成『挑釁』的話,這明顯是強詞奪理,顛倒是非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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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沙田|情侶暴動罪成判囚4年半 案發17歲女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10.1沙田|情侶暴動罪成判囚4年半 案發17歲女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爆發衝突,一對年輕情侶,在警方驅散時手牽手逃跑,最終被捕。兩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被判監禁 4 年半。案發時 17 歲的女被告不服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許可,案件周五(25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署理首席法官彭偉昌指其上訴理由沒有合理可辯之處,即日駁回申請,申請人須繼續服刑。

申請人原審時解釋,她在不知情下誤闖暴動現場,而原審官拒絕信納。彭偉昌指,原審拒納申請人辯解「有理有據」,其證供沒有「絲毫說服力」,並指「老實同你講,佢(原審)唔信你,我睇唔到佢唔啱。」法官又指,現場人多勢眾,申請人不可能懵然不知身處暴動中。而原審判刑時有考慮被告年輕,引用的法律原則亦無不妥,判刑並非原則有錯或明顯過重。

法官駁回申請後,特別警告女生有「減時風險」,即她有權再申請上訴許可,但如果再被駁回,上訴法庭有權命令其部分已服的刑期不作計算,變相有機會「加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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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余慧明:衞生服務界初選結果無約束力 無開協調會議、無接收協議文件

47人案|余慧明:衞生服務界初選結果無約束力 無開協調會議、無接收協議文件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24 日)展開第 113 天審訊,余慧明第二日作供,稱衞生服務界的初選參選人曾就如何確定選民資格一事有爭議,而最終組織者決定該界別的初選結果無約束力。余又指,衞服界沒開過初選協調會議,她曾邀請 4 名參選人開會,惟只有前線護士劉凱文出席。余又供稱,沒有收過或看過界別的協調協議文件。

另辯方引余的政綱作提問,余稱如政綱所言,她會「行使反對嘅權利,反對一切(政府)議案」,但「唔代表我唔睇個內容」。法官質疑,余似是決定要反對,再找出理由。余稱,預設立場是投反對票,「除非嗰個議案係令我搵唔到任何一個反對嘅原因。」案件周五續。

周四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113日審訊 余慧明:衛服界就初選落敗棄選並沒協議
47人案審訊報道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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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七一刺警案後連登留言「持刀手法要準」 38歲男認煽惑傷害警員囚6月

涉七一刺警案後連登留言「持刀手法要準」 38歲男認煽惑傷害警員囚6月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一女被捕,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其中 38 歲男技術員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暫委法官王證瑜周四(24 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6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嚴重性較同類案件低,被告沒有令帖文置頂,獲得較少反應,留言內容亦較少。至於辯方指,被告候訊兩年間承受沉重壓力,法官認為本案候訊時間並非減刑因素,當中約 7.5 個月是因應辯方需要而押後,餘下程序需時約 1.5 年,並非過長。認罪扣減後,判囚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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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高球場覆核案|高院批准暫緩執行環評程序 至司法覆核有結果 

粉嶺高球場覆核案|哥球會申暫緩執行環評程序獲批
政府計劃 2023 年 9 月收回粉嶺高球場部分用地建屋,香港哥爾夫球會於 7 月入稟高等法院,就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發展的環評報告,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環保署批准報告的決定。高等法院上周開庭,處理暫緩執行環評程序的申請,法官高浩文周四(24 日)批准暫緩執行申請,直至司法覆核有結果,期間不會阻礙土木工程拓展署的檢視工作。

判詞認為,哥球會一方提出文化遺產、生態環境等原因,屬強而有力的表面證據,滿足暫緩執行申請的門檻,加上政府計劃 2024 年底才施工,批准暫緩執行申請不會影響工程。長遠而言,亦不會對「及時供應公共房屋的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

司法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5 月 9 日處理,預料審期 3 日。政府發言人指,尊重法庭裁決,政府會如期於 9 月 1 日收回粉嶺公路以東 32 公頃粉嶺高爾夫球場土地,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已交代其後的場地管理及開放安排,城規會將繼續推進現正進行的法定城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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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家健案|師爺陳強利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案情指遊說青年在控方撤控友人下認罪

馬家健案|師爺陳強利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案情指遊說青年在控方撤控友人下認罪
25 歲青年馬家健因「企圖販毒」罪,一度被判監 23 年,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其後揭發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嫌游說馬家健認罪,陳與處理案件的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陳強利周四(24 日)於區域法院認罪。

案情指,馬家健為友人借出地址收取包裹,被捕後始得知包裹內藏危險藥物。被告陳強利自稱由馬父親聘請,指案件沒機會脫罪,遊說馬家健在控方撤銷針對友人的所有控罪下,選擇認罪;稱他獨自認罪可減低案件嚴重性,有機會輕判;及後被告又要求馬記下講稿內容,向海關表示友人與案無關,實際上自己是按他人指示收取包裹以賺取酬勞。

辯方求情指,被告行為對案件沒實質影響,指被告不是主腦,又稱根據案例,被告已還押逾 2 年,或已實質服畢刑期。法官張潔宜指,即使被告不是主腦,據承認案情,其參與程度亦不低,並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4 日判刑,期間被告續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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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113日審訊 余慧明:衛服界就初選落敗棄選並沒協議

47人案|第113日審訊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24 日)展開第 113 日審訊。余慧明第二日作供,在主問下供稱,衛生服務界並沒召開協調會議,自己就本案被捕前,亦沒接受或看過界別的協調協議文件。余又稱,曾邀請潛在參選人開會討論替補機制等,但只有護士劉凱文出席。

余又稱,衛服界就棄選機制,即若在初選落敗不會參與正式選舉方面,亦無協議,「如果佢哋(其他參選人)輸咗初選都照去參選(正式選舉)的話呢,依個情況喺初選完之後呢,其實都避免唔到,但係我就可以出嚟話佢哋出嚟𠝹票,咁既然大家都應該會譴責佢哋呢個行徑嘅話呢,咁佢哋就會輸囉應該,喺正選嘅話。」

周三審訊時,余慧明供稱見證 2019 年政府對市民訴求視若無睹,「只係一味武力打壓」,另推動醫護罷工促政府封關,令她明白若無足夠話語權,「政權或者當權者係唔會同我傾」,故決定參選。余又稱,她因擔心衛生服務界潛在參選人間,或因𠝹票致「鷸蚌相爭,建制得利」,遂聯絡戴耀廷,提出辦地區直選初選時,「搭單」為衛服界舉辦初選,又引述戴當時覆視乎可能性再議。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余慧明:衞生服務界初選結果無約束力 無開協調會議、無接收協議文件
 周三報道:
47人案|余慧明首日作供 稱參選因見證政府對訴求視若無睹 欲爭足夠話語權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47人案審訊報道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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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余慧明首日作供 稱參選因見證政府對訴求視若無睹 欲爭足夠話語權

47人案|余慧明首日作供 稱參選因見證政府對訴求視若無睹 欲爭足夠話語權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23 日)展開第 112 天審訊,參選衛生服務界、前「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開始作供,稱見證 2019 年政府對市民訴求視若無睹,「只係一味武力打壓」,另推動醫護罷工促政府封關,令她明白若無足夠話語權,「政權或者當權者係唔會同我傾」,故決定參選。

余又稱,她因擔心衛生服務界潛在參選人間,或因𠝹票致「鷸蚌相爭,建制得利」,遂聯絡戴耀廷,提出辦地區直選初選時,「搭單」為衛服界舉辦初選,又引述戴當時覆視乎可能性再議。

辯方亦引余所撰文章,要求解釋多個段落,當中就「全面否決所有政府提出的議案為目的」一段,余解釋「依個只係一個姿態,唔係一個恐嚇」。余又指相對泛民「又傾又砌」,自己是「先砌後傾」,較泛民「企得硬啲」。案件周四續。

周三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112日審訊 余慧明開始作供
47人案審訊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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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研訊|八旬婦1.2米深泳池溺斃 裁定死於意外 官:案發時救生員人手不符要求

死因研訊|八旬婦1.2米深泳池溺斃 裁定死於意外 官:案發時救生員人手不符要求
2018 年,一名 87 歲老婦在維園 1.2 米深的多用途訓練池被泳客發現遇溺,送院後不治。死因庭周三(23 日)裁定她「死於意外」,裁判官林希維指涉案更分應編配 5 名救生員巡池,最後只得一人於案發時經過池邊,理應人手充足卻無人發現死者遇溺,「講起嚟相當諷刺」。

官亦指出,案發時人手不符專家證人指出每個泳池「兩台兩巡」的基本要求,向康文署作出 6 項建議(見內文),包括加強宣傳單獨游泳的風險、建立並嚴格執行紀律處分制度等。官稱,「希望我哋向事實嗰度行前一大步」,並向家屬致以慰問。

家屬於庭外批評,「康文署一啲紀律性行動都冇,但係救人最緊要係拯救,唔係之後嗰個急救」,指希望失職的救生員受紀律處分。康文署回覆指,會仔細研究判詞及建議,以完善游泳池的管理,又指如有人員涉及不當行為,會進行調查,並按既定機制採取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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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控「送車」時違限聚令獲裁無罪 官:不能推論有共同目的、不能排除屬偶遇

女子被控「送車」時違限聚令獲裁無罪 官:不能推論有共同目的、不能排除屬偶遇
53 歲女子李盈姿於 2022 年 3 月 8 日,涉在西九龍法院外送囚車時被警方票控「限聚令」。她否認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案件經聆訊後,暫委裁判官郭子丰周三(2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李傳票控罪罪名不成立。

控方指,李與其他人有共同行為,包括奔跑追車、高舉手機燈等。但裁判官認為,他們充其量有一致行為,但不能推論有共同目的,指情況有如 4 人各自在馬路前等紅綠燈,待轉燈時前行,分別與各自的朋友會合。而沒有跡象顯示「追車」人士認識對方,不能排除屬偶遇。

官又指,片段可見有 3 及 4 人靠近囚車,當時兩組人相隔行車線及整架囚車,情況不能支持有 「7 人群組」的說法。官指,控方未能證明所有控罪元素,裁定李傳票控罪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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