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經理認藏手槍子彈囚8年 上訴得直減刑至4年8月 判詞指原審推論對上訴人不公

銀行經理認藏手槍子彈囚8年 上訴得直減刑至4年8月 判詞指原審推論對上訴人不公

現年 40 歲銀行經理被指於 2020 年在元朗洪水橋寓所內,管有曲尺手槍及 390 發子彈,早前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判囚 8 年。他不服刑罰提出上訴,早前獲裁定上訴得直減刑至 5 年。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周五(3 日)頒下判詞指,涉案彈藥未曾使用,保存於原有包裝內,手槍和彈藥亦存放在上鎖保險箱,對「槍癡」而言,亦難說購買零件是加刑因素,故原審法官以 12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屬過重。另外,原審推論上訴人將組裝另一支槍械,惟沒證據顯示他購買額外零件,其家中零件亦不足以組裝另一支槍械,上訴庭認為,原審推論對上訴人不公。

法官認為,本案量刑起點不應超過 7 年,考慮上訴人及時認罪,沒其他加刑因素,進一步下調刑期至 4 年 8 個月。由於被告獲扣減刑期,與剩餘服刑時間相若,可望即時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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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控何君堯誹謗 被告方擬播「屯門事件」片段 原告方質疑與案無關

林卓廷控何君堯誹謗 被告方擬播「屯門事件」片段 原告方質疑與案無關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入稟控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誹謗,指何在 Facebook 發布片段,稱林有份煽動 7.21 元朗襲擊事件。案件周四(2 日)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何一方稱擬引用「屯門事件」片段,林一方則質疑,該片段與本案無關。據了解,「屯門事件」為 2019 年 7 月 6 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林卓廷等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示威者照片一事。該案經審訊後,林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雙方終決定待主審法官處理爭議。

聆案官蘇嘉賢指,本案已準備好排期審訊,審期為 10 天,以英文審訊,由雙語法官處理,並在正審 12 周前進行審前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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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11人開審前改認暴動罪 官拒候另案上訴判詞 還押12.5判刑

理大突圍|11人開審前改認暴動罪 官拒候另案上訴判詞 還押12.5判刑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15 人被指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捕,其中 1 人早前承認暴動罪被判囚,11 人開審前改認控罪時間較短、涉案範圍較細、屬交替控罪的另一項暴動罪,當中兩人另認其他控罪,周四(2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何時判刑。

辯方冀候同日另一場突圍事件的「梁子揚案」頒下裁決理由書後判刑,法官謝沈智慧周四向控方索取資料後稱,「其實我唔係好明,都唔係同一次嘅突圍啦,人數唔同啦,時間唔同啦,暴力程度亦都睇唔到同唔同啦」,直言「案情唔同,等嚟做咩嘢?」最終押後至 12 月 5 日判刑,另拒為兩名案發時 15 歲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理由後補,11 人須還押。

餘下 3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控方料需時 4 至 5 天處理控方案情,辯方則指 3 人均擬作供,案件周五(3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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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為「香港獨立黨」成員 葡籍男擬認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

被指為「香港獨立黨」成員 葡籍男擬認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

一名被指為「香港獨立黨」骨幹成員的 40 歲葡籍男音樂教師,涉在網上發文籲外國出兵、眾籌軍費,原被控串謀煽動罪,早前被改控《國安法》下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案件周四(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指被告擬認罪。法官練錦鴻將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2 月 27 日答辯。被告沒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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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鄧棨然涉管汽油彈區院應訊 續還押 12.21 再訊

12港人|鄧棨然涉管汽油彈區院應訊 續還押 12.21 再訊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等罪,判囚 7 個月至 3 年。當中刑罰最重、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囚 3 年的鄧棨然,今年 8 月於內地刑滿出獄,移交香港警方。

鄧在港所涉的管有汽油彈案,周四(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辯方指剛收到控方轉交的文件,申請押後再訊。控方補充,已轉交約 1,000 頁 Telegram 通訊對話等文件及閉路電視片段。

法官練錦鴻遂押後案件至 12 月 21 日再訊,控方在辯方不反對下,申請充公鄧的 5,000 元保釋金獲批。鄧沒保釋申請,續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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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列車車長首作供:有人阻車門關上 因太遠看不見月台白衣人做甚麼

7.21非白衣人案|列車車長首作供:有人阻車門關上 因太遠看不見月台白衣人做甚麼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四(2 日)在區院展開第 13 天審訊。控方按法官要求,傳召月台列車車長作供,是事發逾 4 年以來,她首次公開供述當晚情況。

綜合其證供,車長指列車當晚在月台停留「3 至 4 個字左右」,有乘客阻擋致無法關車門,又指港鐵控制中心指示「清客」,她廣播要求乘客下車但不成功。她曾步出車長室,看到大量白衫人在月台聚集,但指因太遠看不到他們做甚麼,亦聽不到對話。

她亦提及車廂情況,指有 20 至 30 個緊急掣被觸動,但車長室的螢幕呈黑畫面,只聽到有嘈吵聲音,但不記得有沒有人叫「救命」、「開車」,但指有人拍打車長室門,稱有人打架,令她受驚。她其後「試咗 5、6 次左右成功閂到門」,列車才駛離站。案件周五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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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警認燙傷女友5歲女判囚28月 官指行為殘酷、邪惡 女友經審訊罪成判囚15月

前男警認燙傷女友5歲女判囚28月 官指行為殘酷、邪惡 女友經審訊罪成判囚15月

47 歲前男警與女友,被指 2020 年一同虐待女友的 5 歲女兒,包括沒有提供適當醫療。前男警早前承認作為「傷人 17 」交替控罪的虐兒罪,其女友則否認一項虐兒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兩人周三(11 月 1 日)在區院判刑。

法官陳廣池指,前男警對次被告及女童 X 作出殘酷、邪惡行為,令人震驚,又指他用熱水淋 X,是「為了娛樂以及滿足其虐待的本質」;而他共有 29 項定罪紀錄,需服刑 68 個月,可見他「為人狡猾」。官指,他「明顯是想利用判刑整體原則獲益」,惟這樣會發出錯誤訊息,故判監 28 個月,與另兩案刑期分期執行。

至於女童母,她獲女童求情;女童繪畫畫上一個哭泣的小孩,並指「我沒有怪媽媽,請你原諒她吧」。法官指令人痛心,惟指看不到其有深切悔意,酌情減刑後判囚 1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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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足前助教否認非禮員工 辯方稱屏風不應阻事主被告間視線 官批准指原有做法沒法律基礎

港女足前助教否認非禮員工 辯方稱屏風不應阻事主被告間視線 官批准指原有做法沒法律基礎

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理教練黃子偉,被指在 2021 年 3 度非禮同一名女子。他否認 3 項非禮罪,周三(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事主獲批在屏風下作供,原定安排是她作供期間,不會看到被告,但被告會看到她。辯方周三爭議做法奇怪,指本案非禮指控不涉暴力,法庭可觀察事主作供時「夠唔夠膽望被告」,「如果證人連指控嘅人都唔敢望 … 指控嗰個人,應該面對嗰個人」。控方則指本案涉性罪行,事主表明不願再見到被告。

裁判官彭亮廷最終批准辯方要求,指屏風不能遮擋事主與被告的視線,又認為原定安排有商榷餘地,沒法律基礎。彭又指,在保障性罪行案件事主權利的同時,不能輕易剝削被告與事主「對峙和對質」的權利。

事主及後作供稱,於 2021 年中應被告邀請,加入其旗下公司任足球項目發展助理,負責撰寫計劃書並向被告匯報工作。案件周四(2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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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11人開審前改認暴動罪 有被告警誡下稱赴理大急救

理大突圍|11人開審前改認暴動罪 有被告警誡下稱赴理大急救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15 人被指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捕,其中 1 人早前承認暴動罪被判囚,餘下 14 人原否認暴動等罪,周三(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 11 人在開審前改認控罪時間較短、涉案範圍較細、屬交替控罪的另一項暴動罪。當中兩人另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等罪,餘下 3 人不認罪受審。

案情指 11 人為案發日下午突圍者,當場被捕。當中有人被警員目擊丟雜物,或曾手持汽油彈及點火器。另有被告警誡下稱,他經新聞得悉理大內有多人受傷,因他懂得急救故前一晚赴理大幫忙。案件周四(2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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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榮光》禁令案|鄒幸彤申參與上訴被拒 官:非稱為公眾利益發聲 就自動成訴訟方

《願榮光》禁令案|鄒幸彤申參與上訴被拒 官:非稱為公眾利益發聲 就自動成訴訟方

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因支聯會案正還押的鄒幸彤,早前表明有意提出抗辯,及參與律政司上訴案。高院法官陳健強周二(31 日)頒判詞指,鄒幸彤確認自己不是被告,亦無從事涉案 4 種禁制行為。

他又指,即使本案涉及公眾利益,不代表任何人可以聲稱代表公眾利益發聲,就自動成為案件的訴訟一方。而他認為,如鄒幸彤般沒有從事 4 種禁制行為的人,可以「介入者」等身分加入訴訟,但她沒這樣做,終駁回其申請,下令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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