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巴籍男子涉在前女友家中與其女兒獨處時裸露,被控一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周一(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接受判刑。 辯方求情指,案件在同類型案件中非最嚴重,向女童裸露只有數秒時間,又指被告重犯機會低,與前女友及其女兒已斷絕來往,加上至今已還押 4 個半月,盼裁判官能輕判。裁判官梁雅忻考慮受害者年齡和被告違反誠信,終判囚 6 個月。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巴籍男子涉在前女友家中與其女兒獨處時裸露,被控一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周一(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接受判刑。 辯方求情指,案件在同類型案件中非最嚴重,向女童裸露只有數秒時間,又指被告重犯機會低,與前女友及其女兒已斷絕來往,加上至今已還押 4 個半月,盼裁判官能輕判。裁判官梁雅忻考慮受害者年齡和被告違反誠信,終判囚 6 個月。
三年多來,Eva 還是會想起同一畫面。 一個早上,她接到保安來電,說父親出事了,便匆匆趕到樓下平台,看見倒卧在地的鍾志強。警察對她說﹐傷者當場證實死亡,毋須送院。她雙手顫抖,還未回過神來,警察補上一句:「要有心理準備,聽日要認屍」。那年,她 20 歲,那夜,她無法入睡。 58 歲、患抑鬱的聾人鍾志強,2020 年 4 月 21 日留院葵涌醫院 15 日,出院 16 小時後墮樓身亡。2023 年 7 月,死因庭召開研訊,塵封的醫療記錄被翻上檯面,庭上揭示自殺風險評估表出錯、死者住院未獲安排手語傳譯員、只用紙筆溝通,再一次勾起 Eva 與姑姐 Candy 的傷痛。 經歷六日研訊,陪審團一致裁定死者「精神紊亂下自殺」,另建議醫管局要求病人入院時,必須最少提供一個緊急聯絡人;醫護人員處理表格時,須填寫評估時間。 研訊結束,不等於為事件畫上句號,更為家屬留下問號——院方與病人的溝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為何沒有與手語傳譯有關的建議?怎樣可以避免事件再發生? 「不論係院方又好,我哋家屬都好,其實係為咗搵到真相。一嚟係為咗死者,二嚟為咗在生嘅人,去面對呢件事情。」儘管等候三年換來的答案,讓她們失望、不解,Eva 說:「我覺得我哋已經盡咗力。」 相關報道: 抑鬱聾人跳樓亡死因研訊 家屬指院方溝通失誤 如何才是合適的精神健康傳譯?
58歲、患抑鬱症、有自殺傾向的鍾志強,2020 年 4 月入住葵涌醫院,留院 15 日後出院,翌日跳樓身亡。死因研訊揭露,主診醫生在死者住院期間,未有安排手語傳譯員,與對方以紙筆及身體語言溝通。陪審團周二(18 日)一致裁定死者「精神紊亂下自殺」,所提出的建議未有涉獵手語傳譯安排。 一直關注聾人精神健康的臨床心理學家李昭明(Amanda),及手語譯者馮曉雯(Cat)認為,陪審團未有提出相關建議,或許反映大眾不理解聾人議題,忽視了聾人應診時的溝通需要。Amanda 強調,專業人士與聾人相處時,要提高「聾意識」,不斷調整詢問方式、釐清答案,又形容每次治療,都是心理學家、手語傳譯員及聾人三方合作。 Cat 則指,聾人看診或治療時,專業人士的問題要具體,例如表達時間,若以手語轉達「幾時」,可能會令病人疑惑,因此傳譯員要與專業人士溝通,改問「幾點」、「星期幾」。她又指,精神科涉及更多抽象的概念,當中傳譯講究技巧與觀察,「冇觀察到病人嘅情緒狀態,冇畀心理學家同精神醫生知道,咁就出事。」 相關報道: 抑鬱聾人出院翌日跳樓亡 死因研訊留下疑問與傷痛 家屬:希望真係有天堂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初選時參選新東的何桂藍開始作供。她質疑即使民主派立會過半,亦只能否決而不能奪取或衝擊管治權,又指據時任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專訪,理解北京會透過 DQ、釋法等阻止民主派達成「35+」。她並稱,不同意戴耀廷在〈真攬炒〉一文「宿命」的說法。
何認為需要否決預算案,因當中的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不能討論,形容為「財政黑洞」,故反對才是履行議員的憲制責任。何又供述參選立會的原因,指反修例早演化為民主運動,「要為個運動攞個 mandate (授權),立法會選舉係一個必須要行嘅路」。
針對戴耀廷寫否決權的字句,何稱理解是指權力包括否決預算案,但不一定要否決,故認為積極抑或會運用不太重要,又稱鄒家成在新東會議上提出採「會運用」,而她聽鄒的發言後「有啲慚愧」,承認曾為鄒「幫口」,支持採「會運用」字眼。
何又稱認同〈墨落無悔〉中「深明議會絕非抗爭終點」,指因不欲給予民眾假希望,「令佢哋覺得立法會真係可以直接逼使到政府」;又回應控方指控,指有很多人怨恨政府,毋須任何人助長,並引終院法官包致金的準則,指「法治無存」是「準確描述」。
曾經在東涌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李解新,再被指於 2021 年及 2022 年在港鐵旺角東站、大圍站和中環拉二胡,涉無牌演奏及籌款。他否認 7 項傳票控罪,案件周五(2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傳警司陳榮解釋《願榮光》具煽動性,陳指示威者經常在唱歌後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經驗顯示當歌曲出現、「佢哋(示威者)係會激進咗」。舉報被告拉奏二胡的途人則指,「啲暴徒經常性播呢隻歌」,認為樂曲「滋擾」、「感覺不良」,逐拍片報警。 被告沒有法律代表,親自盤問證人。他同意自己當時無許可證演奏音樂,但強調街頭藝術受《國際公約》保障,又質疑當局「用這麼多的警力對待一個香港伯伯」,實際上為「政治迫害」,案件 7 月 24 日續。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被警方落案起訴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陳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周五(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針對辯方指陳朗昇與截查的便衣警員之間,接觸不多於 30 秒,控方認為,法庭應考慮整體證據,以及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阻撓警員。控方又指,法例沒列明警員需要不斷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法庭應考慮自截查警員接觸陳,直至陳被捕之間的整體行為。 辯方指有關理據已於書面陳詞詳述,庭上不作回應。裁判官梁嘉琪押後案件至 9 月 25 日裁決,期間陳朗昇續准保釋。
政府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周五(21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臨時禁制令申請。律政司一方指,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中,《願榮光》可引發煽動分裂國家的情緒,認為傳播歌曲構成國安風險,強調非針對合法新聞工作。 以獨立身分提供協助的「法庭之友」代表則指,法庭要考慮,禁制令所帶來的寒蟬效應及不確定性,又指港府越禁制《願榮光》,或觸發越多人犯禁,形容是「欲蓋彌彰」。法官陳健強聽畢陳詞,押後至下周五(28 日)頒下裁決。 至於早前表明有意提出抗辯、因支聯會案正還押的鄒幸彤,據了解,她早前以個人身分向登記處存檔文件被拒。鄒其後透過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大律師梁麗幗提出抗辯,亦遭律政司反對。法官陳健強日前書面通知鄒幸彤一方,指鄒沒犯下禁制令下所指的 4 項行為,故「沒有資格(no standing)」介入案件。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查詢指,由於案件的法律程序正在進行中,律政司不會對案件細節作評論。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的姪女 Amina,涉於 2022 年 12 月,從家中擲出外傭的物品、盆栽,導致 3 部私家車損毀。經審訊後,她被裁定涉及扔盆栽落樓的 1 項刑事毀壞罪成,另外的盜竊及刑毀罪則不成立,周五(21日)被判囚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 裁判官王證瑜指,本案案情嚴重,造成 64,000 元損失,被告定罪後無表示悔意,而且有同類犯罪紀錄。考慮到案件由家庭糾紛衍生,被告亦向涉事車主償還維修費用,加上被告受躁鬱症、過度活躍症等精神問題困擾,判囚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
元朗 7.21 襲擊事隔 4 年,再多 4 名男子於 7 月初被落案起訴暴動及串謀傷人罪,4 人須還押候訊。據了解,被告均為白衣人。當中一名 43 歲男子周五(21 日)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控方提出反對。暫委法官胡雅文聽畢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保釋。 被告鄭文傑(43 歲,商人)獲准以 10 萬元現金保釋,保釋期間不得離境,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每周 3 次到警署報到。案件將於 9 月 15 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