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批原審錯誤提高標準 法庭之友認同     

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批原審錯誤提高標準 法庭之友認同 
早前 3 宗涉及外籍被告的機場販毒案中,控方沒有直接證據,只依賴環境證供證明被告知道自己身藏毒品,最終被高院原訟庭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有陪審員得悉後向法庭提出疑問 ,法官形容現象或削弱公眾對法治信心。

律政司提出上訴,要求上訴庭釐清 2 個法律議題:當控方依賴環境證供舉證時,應如何決定表證是否成立;及法官裁定表證不成立時,應如何正確引導陪審團。

案件周三(27 日)續審,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以「法庭之友」身分獨立陳詞,同意律政司指,原審法官錯誤提高了「表證成立」的標準。律政司亦指在正確原則下,原審 3 宗販毒案的表證明顯成立,本應交由陪審團作最後裁決,不應是由法官裁定表證不成立,中斷審訊。聆訊周五(29 日)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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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地勤認「貪玩」欲「整蠱」梁振英 登入系統改梁兒子登機資料 准保釋 8.10 判刑

前地勤認「貪玩」欲「整蠱」梁振英 登入系統改梁兒子登機資料 准保釋 8.10 判刑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兒子梁傳昕的香港快運(HK Express)帳戶被盜用,被人購買超過 3,000 元飛機餐及寄艙服務等。兩名前地勤人員事後被控刑事損壞、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3 罪。其中一人周三(2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押後案件至 8 月 10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被告因「一時貪玩」而登入梁傳昕的户口「改佢啲餐單」,為他訂飛機餐、行李寄艙服務、列印機票,及把梁傳昕名字改為「Leung Shit」,意圖「整蠱」梁傳昕父親梁振英,令他要支付額外金錢。

至於同案另一名被告,因沒有律師代表,申請押後以尋求協助獲批,其案件押後至 8 月 24 日再訊。二人均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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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企圖縱火罪成 30 歲侍應判囚 6 月 官:場面如火勢般可一發不可收拾

8.31 企圖縱火罪成 30 歲被告判囚 6 月 官:場面如火勢般可一發不可收拾
2020 年 8 月 31 日,30 歲侍應被指在太子一個公園,企圖用火機燃燒一條橙色封鎖帶,被控企圖縱火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周三(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6 個月。

辯方求情指,事件中無人受傷,亦沒有物品被損壞。裁判官李志豪則指,考慮當時社會氣氛,被告行為挑起在場人士情緒,「場面同火勢一樣,可以一發不可收拾」,判處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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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掌摑腳踢女友否認襲擊 4 罪 准保釋 11.14 開審

男警涉掌摑腳踢女友否認襲擊 4 罪 准保釋 11.14 開審
26 歲男警被指於 2021 年,在住所及港鐵站內 4 次掌摑及腳踢其女友。他被控各兩項普通襲擊及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男警周三(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全部控罪。

控方透露將有兩名證人,沒有警誡供詞,及有一段約一小時的片段。而事主正身處澳洲,回港後需時隔離方可出庭。辯方則打算傳召至少一名證人,並不爭議醫療報告。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4 日進行 3 天中文審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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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儂牆貼「撐警」友人資料後鎅傷對方 34 歲男子傷人、搶劫罪成 還押 8.22 判刑

連儂牆貼「撐警」友人資料後鎅傷對方 34 歲男子傷人、搶劫罪成 還押 8.22 判刑
2019 年 11 月,34 歲港鐵車長疑將一名曾轉發「撐警」帖文的女友人資料,張貼在九龍灣連儂牆,對方發現後欲拍攝,遭車長鎅傷額角及搶去電話。被告被控傷人及搶劫兩罪,周二(26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黃國輝指,事主作供清楚直接,傷勢亦與遇襲經過吻合,相反被告供詞不合理。法官指本案嚴重,監禁式刑罰是唯一考慮,押後案件至 8 月 22 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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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安創辦人趙長鵬入稟高院 控《彭博商業周刊》誹謗 指標題引起仇恨嘲諷

幣安創辦人趙長鵬入稟高院 控《彭博商業周刊》誹謗 指標題引起仇恨嘲諷
全球最大加密貨幣交易平台「幣安」創辦人趙長鵬,周一(25 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彭博商業周刊》中文版的出版商「現代傳媒」誹謗,指出版商今年 7 月 6 日,以「趙長鵬的龐氏騙局」為標題及附其照片的雜誌封面,和含有該雜誌封面的 Facebook 及 Twitter 貼文構成誹謗。趙要求出版商立即停止誹謗行為、道歉及公開撤回誹謗言論,及支付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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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太古|3 男否認非法集結 被告:遭警推頭撞鐵閘致頭部受傷

8.11 太古|3 男否認非法集結 被告:遭警推頭撞鐵閘致頭部受傷
2019 年 8 月 11 日有市民發起多區集會,入夜後演變成快閃圍堵行動,多人於太古站外被捕。當中 3 男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周二(26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其中一名男生供稱被警員制服時,曾否認現場一個黑色頭盔屬於自己,警員推他的頭撞向鐵閘,令頭皮、眼蓋受傷。

案件押後至 9 月 19 日結案陳詞,期間各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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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引陪審員質疑 律政司要求釐清「表證成立」標準

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引陪審員質疑 律政司要求釐清「表證成立」標準
高等法院原訟庭早前審理 3 宗機場販毒案時,因控方沒有直接證據,只能依賴環境證供舉證,4 名外籍被告最後被裁定表證不成立。有陪審員得悉被告無罪釋放後向法庭提出疑問 ,法官直言前所未見。

律政司要求上訴庭釐清 2 個法律議題:當控方依賴環境證供舉證時,應如何決定表證是否成立;及法官裁定表證不成立時,應如何正確引導陪審團。

律政司一方指,只要有證據支持有罪推論,就應該讓陪審團作最終裁決。因此,即使控方只依賴環境證供,法庭應採用一貫的「表證成立」標準,而非推高舉證門檻,要求控方須排除指向被告無罪的「所有實質可能性」。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也指出,如有證據支持有罪推論,法官不應於審訊途中,裁定表證不成立。法官又指,本港一本權威刑法典籍引述關於「表證成立」的原則似乎有錯,或會誤導法官或裁判官。案件周三(27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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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發短訊恐嚇炸《東方日報》 男子判感化一年 官:正當新聞對文明社會十分重要

認發短訊恐嚇炸《東方日報》 男子判感化一年 官:正當新聞對文明社會十分重要
47 歲巴士司機稱因不滿《東方日報》改版,令其失去賭博「貼士」,遂於去年 10 月中旬,透過短訊揚言會「炸 X 咗《東方日報》」,企圖捉弄旗下員工。他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准保釋至周二( 26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感化一年。

裁判官陳炳宙強調,正當的新聞報道對文明社會十分重要,法庭不容許任何人對正當的新聞工作者作出威嚇,但考慮到被告犯案與干預編採的性質不同,且過往無案底、認罪,最終決定網開一面。陳特別提醒,本案有其獨特性,其他欲威嚇新聞工作者的人不應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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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中大遊行被控煽動 男生獲准放寬保釋條件  WhatsApp 限作學術交流擴至課外活動

涉中大遊行被控煽動 男生獲准放寬保釋條件  WhatsApp 限作學術交流擴至課外活動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中大畢業禮,逾百人在校內遊行,有人展示港獨橫額及叫喊口號。事後兩人被控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當中 17 歲男學生獲批保釋,期間不得使用社交媒體應用程式;19 歲男生則須還押。案件周二(26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17 歲男生上次自行應訊,申請使用 WhatsApp 作學術交流獲批。他是日獲律師代表,再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亦獲法官郭偉健批准,將使用 WhatsApp 用途擴闊至課外活動,但須保留所有對話供警方隨時檢查。至於 19 歲男生的保釋申請則被拒,案件應辯方要求押後 9 月 29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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