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在 2014 年在其辦公室內性侵智障女院友,惟因事主無法作供而最終撤控。事主與母親入稟向張健華及兩間公司循民事索償,獲裁勝訴,區院裁定被告公司「康橋護理服務」須賠償 35.8 萬元。
事主及其母親周四(19 日)入稟高院,申請將「康橋護理服務」清盤。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已排期於明年 2 月 26 日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在 2014 年在其辦公室內性侵智障女院友,惟因事主無法作供而最終撤控。事主與母親入稟向張健華及兩間公司循民事索償,獲裁勝訴,區院裁定被告公司「康橋護理服務」須賠償 35.8 萬元。
事主及其母親周四(19 日)入稟高院,申請將「康橋護理服務」清盤。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已排期於明年 2 月 26 日聆訊。
26 歲男警被指今年 6 月在香港強姦一名女子,案件周五(20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透露,擬由強姦罪改控「以威嚇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預計轉交區域法院處理。被告自 7 月首提堂後一直還押,辯方申請保釋,裁判官水佳麗聽畢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 10 萬元現金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16 日再訊。
44 歲駐西貢分區的高級督察,被指先向同級同袍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還款、詐騙 13 萬元,再向警員下屬索取一萬元貸款,被廉署起訴欺詐、接受利益兩罪,周三(1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應辯方要求押後 2025 年 2 月 12 日再訊,待辯方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 2 萬元保釋,不得離港,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等。
何君堯 2019 年入稟高等法院,指 3 名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林卓廷及毛孟靜在警察機動部隊總部外抗議時,誹謗他為「黑社會」,要求頒令 3 人賠償及禁制他們作相關言論。案件周三(18 日)於高等法院召開內庭聆訊,處理文件存檔等事宜。
何君堯一方提出引入一份證人供詞,被告則爭議內容。何君堯一方另爭議被告引入數間媒體報道、至少 8 人言論,指與本案、721 事件或何君堯無關。法官楊家雄指現時法律論點未成型,暫不適合裁斷適用與否。
官另關注,本案涉否《特權法》下的特權問題,又指民事審訊少見設有陪審團,要求雙方提出,法官和陪審團在本案中分別應承擔甚麼角色和責任,其後才處理哪些文件准呈堂。案件仍未訂定審訊日子,下次案件管理聆訊日期亦待定。
26 歲男警於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期間,承認在 7 宗案件偽造證人供詞,以及訛稱受害人不追究案件。他周二(1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 7 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法官押後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判刑,下令索取背景報告。警員須還押。
案情指被告偽造 7 份報案人的「不追究供詞」,又建議終止調查案件,涉及襲擊及盜竊案等,在其中一宗百佳發生的盜竊案,被告偽造職員的不追究供詞,又著被捕人家屬向其他警員訛稱被捕人入院,最終上司接納警員建議終止調查。
法官引辯方求情指,疫情及社運高峰期警隊工作量龐大,被告犯案為節省調查資源。官批評被告並非一時怠忽職守,而且在加入刑事調查隊不足 6 個月便干犯首罪,目無法紀,捏造事實,欺上瞞下。
57 歲社工被指 2020 年 8 月凌晨,偕因義務輔導相識的女子在銅鑼灣避風塘喝酒,藉詞「信任治療」非禮她,包括摸胸、手指插下體等,被起訴非禮罪(法律 101 文章)。他不認罪,而辯方指他是在事主同意下觸碰私人部位,或自己真誠錯信對方同意。
裁判官屈麗雯周二(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社工罪名不成立,指事主口供前後不一、情節奇怪、不合理,例如過程中她的手「好似消失咗咁」,除了手抱自己外就無推開、擋開等動作,又指事主報稱受侵犯長逾 4 小時,但案發在公眾地方,被告沒阻止但她一直沒離開。
事主於裁決後向《法庭線》表示,由報警、錄口供至律政司立案歷時 1 年 10 個月,亦要上庭接受盤問。她鼓勵有類似經歷的人向相關機構求助,「你唔需要獨自面對」,另對社工、法庭職員表達感謝,盼望「唔好有下一個受害者」。
兩名懲教助理被指 2020 年縱容在囚人士用手提電話,並多次為對方買煙,共 5 人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其中兩人早前認罪判囚 6 至 7 個月,其餘 3 人包括一名懲教職員、一名囚犯及一名釋囚否認控罪,周二(17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罪罪成。案中囚犯獨自面對的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則罪名不成立。案件押至 2025 年 3 月 4 日求情,3 人須還押。
就辯方指稱,懲教助理只是遲了匯報囚犯持有手機一事,屬嚴重過失非行為不當,法官謝沈智慧拒絕接納,指證據顯示他不但無意舉報,還協助囚犯向電訊公司查詢信號問題,強調懲教人員將未經授權物品帶入監獄,或危害監獄的紀律和安全。
判詞另提及,一名高級懲教主任在本案作供後,案件主管接獲懲教署訊息,觸及證人供詞,並就主控的覆問提出意見。另外,署方曾派員到庭旁聽。法官指,不理解為何會有懲教人員旁聽及抄寫筆記,強調「是時候停止這種做法」。
康文署樹木組女工 2021 年 8 月在西環使用升降台修樹時,吊臂突然屈曲,升降台急墮撞向大吊臂,她當場昏迷,送院後不治。經歷 8 天聆訊後,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周二(17日)裁定死者死於意外,直接死因是多重胸部創傷,並指康文署已落實勞工處的改善建議,故毋須另行給予意見。
官又指,涉事吊臂斷裂原因為「金屬疲勞」,而車輛曾於案發 5 個月前做年檢,不評論是否涉及人為疏忽或責任,指這方面將循民事定斷。
死者的長子在法院外指,「無法理解」母親被裁定死於意外,但指家屬已盡了能力做事。他又指,對於民事追討責任期望不大,因家屬有舉證責任但手中資料有限。康文署回覆指,再次對家屬致以深切慰問,會定期檢視安全工作系統並適時更新,以保障員工和市民的安全。
第 8 天聆訊|家屬指失誤與政府有關「直接導致母親死亡」 官下周裁決
石硤尾的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在搬遷限期後,以民事控告 67 名拒絕遷出的居民。當中 13 人繼續被起訴,周一(16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案件管理會議,部分被告提出擱置聆訊,直至居民提出的司法覆核案有結果,被法官林展程即日駁回。
官指,由於沒有被告可以確認,其抗辯理由會與司法覆核理由一樣,故法庭不知司法覆核的決定,對本案是否起決定性影響;如現刻擱置,將來要再排期或有延誤,可能要延至 2026 年初,對重建進度有影響,故駁回申請,詳細理由稍後將頒布判詞。
庭上提及,居民一方爭議,平民屋宇到底是否有權趕走居民;就算有權,又涉否濫用。部分人亦爭議,上一代曾付費購買單位,後來卻由業主變租戶。案件押後 2025 年 5 月 9 日再處理案件管理會議。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非禮女下屬 X,及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陸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周一(16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5 日審訊。
陸繼續作供,指 X 和兩名指稱受其襲擊下屬,涉助瞞沙頭角分區遲到早退問題,要求陸「諗計拆掂佢」。陸指自己先稱要消化一下,但三人繼續「死𦧲爛𦧲」,要求陸答應協助,陸遂稱自己知情卻不反應,會涉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我係唔會同你哋同流合污」,期間 X 曾似八爪魚般纏住他說「唔好走」。
陸續指,三人其後糾纏他至停車場,擔心陸會回警署報警而阻止他上車。輾轉下陸坐的士回警署,認為當天自己有肋骨骨折,但至被停職之後,才去看醫生。案件 2025 年 1 月 2 日再續,料由控方盤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