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歲女教師被指於去年 6 月 4 日在維園拒絕向警員出示身份證,她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周三(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2 年處理,獲裁判官崔美霞批准。
案情指,警方當日在維園一帶巡邏,被告在維園以手機閃亮著白色蠟燭圖案,警員上前多次要求她出示身份證,被告拒絕及情緒激動。她在警誡下指沒有犯法,故毋須出示身份證。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 5 月,取消器官捐贈登記數字急增。政府指有少數人「歪曲器官捐贈的利他奉獻精神」,甚至呼籲取消登記。警方其後拘捕 4 人,指涉不誠實使用電腦取消登記,當中兩男被控刑事毀壞罪,其中一名 19 歲男學生周三(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
案情指,警方調查衞生署器官捐贈網站時,發現被告以「曹永廉」(譯音)名義取消登記,又嘗試輸入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的個人資料。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因一時貪玩和好奇而犯案,並非針對個別人士,只是在起底網頁隨機使用他人資料。裁判官崔美霞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 3 月 27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大埔一家護老中心的護理員,涉於 2022 年為 87 歲女院友換尿片時過度用力,事主腿部骨折,並因傷口惡化需截肢。被告經審訊後被改裁定「傷人 19」罪成,周三(13 日)在區院被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暫委法官鄭念慈指,本案是一宗不幸事件,被告與事主無怨無仇,只是一時魯莽,但後果嚴重,最後致其截肢。而被告現已 68 歲,行為並非蓄意,形容判刑決定「不容易作出」;亦考慮她有悔意、還押近 20 天等,「對未嚐過鐵窗滋味的人…肯定是深刻教訓」。
被告獲 90 歲長者撰求情信,感謝她曾照顧中風的亡妻,「我知道這一世我沒有機會再報答她,今次是唯一機會」。有勞工團體指,安老業界面對人手不足,「由長者照顧長者」成為常態,憂本案令新人入行卻步。
47 歲高級警員涉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借貸紀錄,令儲蓄互助社向其批出貸款。他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溫紹明押後至 4 月 3 日判刑,並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先後向 4 間銀行及財務公司借貸共逾 120 萬元。他其後兩度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並訛稱沒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借貸,令「遮仔會」向其批出逾 14 萬元貸款。
元朗區前區議員張秀賢周二(13 日)被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破產,債權人為曾任考評局通識教育科科目委員會主席、香港通識教育教師聯會主席的退休通識科教師賴得鐘。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在 5 月 21 日處理破產呈請。賴早前於 2023 年 8 月,向區院入稟追討張 14 萬元欠款及利息,當時入稟狀指他追款不果遂入稟追討。
毛記葵涌(1716)於 2019 年入股「大渣哥」,其附屬公司周一(11 日)被「大渣哥」一方入稟區院,追討 98 萬元。入稟狀指,金額為雙方於 2019 年 11 月達成協議中,附屬公司一方未繳清的款項。
原告為 CAFE DE JAR GOR LIMITED (大渣哥有限公司)、EHCAV LIMITED;被告為英屬處女群島註冊公司 MOST COMPANY A LIMITED。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區院法官陳廣池裁定兩人欺詐罪成,分別判監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兩人不服定罪和判刑提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許可申請排期 8 月 22 日處理,預料審期兩日。
屯門新墟唐樓一個單位,一對男女懷疑欠租遷出後,業主安排清理單位時發現有玻璃樽內藏兩具男嬰屍體。兩名租客被控兩項「阻止埋葬屍體」罪,周一(1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罪指兩人涉 2022 及 2023 年在天水圍及屯門兩處犯案。裁判官陳炳宙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3 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鑑定 DNA、索閱醫務報告,以了解男嬰死亡原因等。據了解,有人在警誡下曾作出招認,兩具男嬰的胎齡不同。
庭上所見,兩被告表現平靜,兩人沒有保釋申請,但保留每 8 天的保釋覆核權。
2021 年 10 月,37 歲男入境事務主任被指在半山區住所內,偷拍對面住宅單位的一名女子,其後分別於 TG 及社交平台,公開發布該影像。他否認窺淫等 3 罪受審,周五(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 3 月 20 日判刑,候索取背景報告。
就被告供稱好奇、八卦,沒有暗中拍攝,裁判官何慧嫻形容其說法牽強、狡辯,質疑若非偷窺心態,為何要用望遠鏡瞄準事主,並以電話拍攝對方。她又指,若這不算窺淫「便會違反立法精神、目的,引致一個荒謬的結果」。裁判官又斥被告嚴重侵犯事主私隱,行為令人髮指,社會不能接受。